解读《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统一绿色债券标准 助推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再次腾飞

类别:债券 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研究员:方怡向/武慧斌/闫娜 日期:2020-06-03

  5 月29 日,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起草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 年版)》(以下简称“《绿债目录》(2020年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发布背景

      为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要求,人民银行和发改委先后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绿债目录》(2015 年版)”)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两个文件在支持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伴随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绿色发展内涵不断丰富,产业政策持续更新,技术标准不断升级,加之两个文件在项目范围界定标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现行对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范围的界定和技术标准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逐步实现与国际通行标准和规范的接轨,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部门1,研究制定了新版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二、主要亮点与重要变化

      整体而言,《绿债目录》(2020 年版)在内容上与发改委等七部门于2019 年印发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以下简称“《产业指导目录》”)高度契合,在承袭《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的基本思路的基础上,兼顾我国经济结构、社会发展阶段特征并保持与国际接轨的原则,新版目录做出了重要的调整。

      1. 新版目录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的主要差异《绿债目录》(2020 年版)与《产业指导目录》在内容上体现了高度的一致性,在一级分类上均包含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六大类。

      在具体的装备标准、能效标准上,新版目录也基本与《产业指导目录》

      保持一致。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涉及化石能源项目的考量

      为更好地与国际上气候债券、可持续发展债券的标准接轨,吸引更多国际负责任投资者进入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同时也推进我国能源结构进一步绿色转型升级,新版目录删除了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相关的类别

      (2)绿色消费、贸易类项目考量

      不同于《产业指导目录》,《绿债目录》(2020 年版)将高效节能装备、资源循环利用装备、新能源汽车和绿色船舶制造、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等贸易活动,以及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等消费融资活动纳入其中,有利于整个绿色产业链的发展

      2.新版目录相对《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 年版)》的重要调整

      相较于《绿债目录》(2015 年版),《绿债目录》(2020 年版)覆盖的产业面更广,将高效节能装备、先进环保装备等装备制造,绿色咨询技术服务、环境权益交易服务、技术产品认证和推广服务等绿色服务纳入支持范围。新版目录扩大了对绿色农业的支持范围,包括农业资源保护、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绿色农产品供给等。

      在能源方面,相较于《绿债目录》(2015 年版),新版目录剔除了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类别项目,新增了核电的使用,与《产业指导目录》保持一致。

      在建筑领域,新版目录明确将装配式建筑纳入支持范围,同时不再强制要求绿色建筑达到二星及以上,新版目录只要求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即可。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新版目录将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的供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纳入支持范围。此外,不同于以往的绿色债券相关的目录,新版目录新增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工程建设和运营”,体现了新版标准的先进性。

      三、《绿债目录》(2020 年版)的意义

      1. 绿色债券标准统一,实现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的重大突破在征求意见稿中,《绿债目录》(2020 年版)坚持与《绿色债券支持目录(2015 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等政策文件的适用范围相衔接,并结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产业状况和生态环境特点等因素,细化了绿色项目的范畴和类型,建立了绿色项目的分类标准体系,实现了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在支持项目和领域上的统一,是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的一项重大突破。

      这不仅有助于绿色项目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壮大绿色企业及绿色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且有利于扩大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规模,推动我国绿色金融的高质量发展。

      2. 降低绿色标准识别成本,提升绿色金融业务管理规范性在征求意见稿中,《绿债目录》(2020 年版)兼容了之前各个版本的适用范围,旗帜鲜明地明确了绿色项目界限,有利于市场各方加强对绿色项目的识别和监督,将有效提升绿色债券业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同时,《绿债目录》(2020 年版)的更新发布也将为绿色金融相关标准的统一制定提供重要参考,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推动绿色金融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3. 扩展支持项目范围,更好兼顾绿色产业链条完整性在征求意见稿中,《绿债目录》(2020 年版)增加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中有关绿色农业、可持续建筑、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分类层级,同时扩展了农业和生态保护等领域的支持项目范围,这有利于绿色债券市场的持续扩容。此外,《绿债目录》(2020 年版)将绿色贸易、绿色消费等融资活动也纳入到绿色债券支持目录,更好地兼顾了绿色产业链条的完整性,体现了对绿色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考量,以期促使厂商和零售商更加谨慎地对待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相关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升消费者与生产者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4. 接轨国际原则,提升“中国绿色标准”国际话语权在征求意见稿中,《绿债目录》(2020 年版)在四级分类中删除了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的相关类别,一方面为更好地与国际上气候债券、可持续发展债券等未纳入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的标准接轨,体现负责任大国的担当;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绿色债券标准领域的国际话语权,推进我国能源结构的进一步绿色转型升级,增强绿色产业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