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业:注册制改革提上新高度 创业板IPO发行承销制度兼顾增量与存量市场

类别:行业 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唐子佩 日期:2020-05-25

  核心观点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注册制改革被提上新高度。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改革完善金融支持机制,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2020 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工作回顾部分再次提到“改革开放迈出重要步伐”,其中包括“设立科创板”,科创板连续两年被政府工作报告提及。今年工作报告的主要目标任务提到“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这是创业板注册制改革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同时标志着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将成为今年资本市场改革的重中之重。本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正式发布,其中提到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推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相较于此前的试点注册制,意见强调推动注册制改革,标志着注册制改革将由试点全面展开,被提上全新阶段与高度。

    创业板注册制以科创板经验为基础,确定市场化询价、定价、发行配售制度。

      本周证监会就创业板发行承销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科创板平稳运行已近一年时间,上市企业数量超过100 家,市场化询价、定价、发行配售流程环节不断优化与完善,注册制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因此创业板IPO 发行承销制度是以科创板发行承销制度取得的成功经验为基础沿用科创板主要制度:1)参与询价投资者为基金公司、券商等七类专业机构投资者;2)询价发行项目,主承销商需提供投价报告;3)允许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提供至多3个报价;4)询价定价方式确立,参考“四个值”;5)战略配售不设门槛,高管员工可参与;6)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自主设定“绿鞋机制”。7)由交易所确定剔除最高报价的具体要求和比例以及确定网上网下回拨比例。8)沿用科创板优先配售制度,由交易所确定比例;9)由交易所确定限售股份比例。

    创业板注册制充分考量存量板块适应性,增强制度安排的包容性。特别规定在设定增量注册制改革的同时,充分考量了存量市场板块的适应性,以增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包容性:1)保留直接定价方式。对于发行2000 万股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可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以提高发行效率,以更好地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2)增加网下投资者保证金制度与网下投资者二次配售制度,以更好地防范市场重大变化与大量弃购风险。此外,特别规定结合创业板现行制度,对发布投资风险提示公告的相关规定做了完善,除发行定价超过“四个值”的情况(沿用科创板的相关规定)外,发行定价超过二级市场市盈率或境外市场价格也应当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投资建议与投资标的

    长期来看,证券行业享有明显领先其他金融子行业的政策面利好。年初至今,以全面注册制改革为核心的行业政策利好不断释放,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有望超预期推进,并大概率年内落地。重点利好投行业务综合实力强劲的龙头券商,坚持长期龙头逻辑不变。

    当前券商II(申万)PB 估值1.42 倍,处于历史6.2 百分位处,向上空间远大于向下空间,板块配置价值较高,维持看好评级。建议重点关注业绩稳健增长、投行业务实力强劲且充分受益于全面注册制改革的的头部券商华泰证券(601688,增持)、中信证券(600030,增持)以及中信建投(601066,增持)。

      风险提示

    系统性风险对券商业绩与估值的压制;监管超预期对券商业务形成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