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Ⅱ:并表监管试点开展 头部券商迎扩表机遇

类别:行业 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赵然/庄严 日期:2020-03-30

  事件:

      证监会决定将中金公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等6 家证券公司纳入首批并表监管试点范围。

      头部券商并表监管势在必行。近年来,头部券商普遍把子公司作为资管业务、期货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另类投资业务和境外业务的抓手,通过补充资本、提供人才等手段,支持子公司做大做强,因而子公司在头部券商集团内的重要性持续上升。以6 家试点券商为例,2012-2019H1,子公司营收占集团营收的比重均值,由21.80%增加至36.63%;子公司净利润占集团净利润的比重均值,由15.54%增加至24.22%。监管部门为了更全面、及时、有效地评估证券行业风险,有必要将风险管控边界从母公司层面扩展至合并报表视角。

      监管部门逐步将并表监管落到实处。(1)2016 年6 月,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将所有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分支机构风险管理,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2)2016年,证监会拟选定7 家券商作为并表试点,但最终没有实施。(3)2017 年4 月,根据部分证券公司申请,证监会启动证券行业并表监管试点前期工作。(4)2018 年9 月、2019 年11 月,经行业互评和外部专家评审,6 家试点券商已初步具备并表监管条件。

      为何首次试点选择了这6 家券商 (1)6 家券商的体量较大,2018 年以来的净资本规模均位居行业前10,属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2)6 家券商的集团化经营较为成熟,2017 年以来的子公司营收占比普遍在20%以上(中信建投除外)。(3)6 家券商的风险控制水平位居行业前列,2017-2019 年连续三年获得AA 类评价。

      (4)6 家券商都不在境内持有保险、融资租赁、保理等不归证监会管辖的金融牌照,便于证监会进行统筹监管。(5)6 家券商的股权结构相对集中、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对较高,且大股东均为国资背景,便于证监会与股东进行沟通协调。

      试点券商迎来加杠杆机遇。证监会下调试点机构两项风险计算指标,其中一是将试点券商母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系数由0.7 调降至0.5,我们认为这项调整对6 家试点券商暂时没有增量影响,因为2020 年修订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已允许连续三年AA 级以上券商的资本准备计算系数为0.5,且6 家试点券商都连续三年获得AA 类评价。另一项调整,是将试点券商表内外资产总额计算系数由1 降至0.7,由于券商资本杠杆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100%,这使得6 家试点券商在核心净资本不变的情况下,资本杠杆率可增加42.86%,一方面缓解了部分试点券商的短期资本杠杆率压力,另一方面为试点券商扩大表内资产规模创造政策空间。

      继续关注头部券商政策红利。并表监管试点延续了“扶优限劣”的监管思路,资本雄厚、集团化经营成熟、风控完善的头部券商优先享受政策红利,行业集中度提升的趋势进一步明确。我们建议投资者继续关注头部券商的政策红利,重点关注中信证券、华泰证券、中金公司。

      风险提示:资本市场改革不达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