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及其他:6家券商并表监管试点 助力杠杆率上限提升

类别:行业 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姚泽宇/蒲寒/王瑶平 日期:2020-03-30

事件

    证监会于3 月27 日宣布将中金公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6 家证券公司纳入首批并表监管试点范围。

    并表监管的背景:“并表监管”指将行业风险管控边界从母公司层面扩展至合并报表视角,以利于更全面、及时、有效地评估风险。2016 年6 月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提出推动并表监管的中期安排。2017 年4 月,在部分券商申请下证监会启动了并表监管试点前期工作,之后于2018 年9 月和2019 年11 月开展行业互评和外部专家评审,最新2020 年3 月27 日宣布首批6 家券商纳入并表监管试点。

    此次试点的主要内容:1)逐步允许试点机构试行更为灵活的风控指标体系,初期对试点机构母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系数由0.7 调降至0.5,表内外资产总额计算系数由1 降至0.7;2)待相关机制运行成熟后逐步过渡至直接基于合并报表实施风控指标监管。

    我们认为对于试点券商的影响:

    1、关于两个风险系数的调整:1)风险资本准备计算系数用于计算风险覆盖率:

    风险覆盖率=净资本/(各项风险准备金之和*计算系数),监管要求不低于100%。

    不同评级券商对应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系数处于0.5~2.0 之间;此次将试点6 家券商的该计算系数由0.7 下调至0.5,实际上与2020 年6 月1 日起即将实施的新风险指标计算标准要求一致(将连续三年A 类AA 级券商该系数下调为0.5,而这6 家券商均满足这一条件)。因此,该项指数并无新增边际放松;但相较于2019年,静态来看该6 家券商总体的风险准备金要求降低了29%。2)表内外资产总额计算系数用于计算资本杠杆率:计算资本杠杆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风险总额*计算系数),监管要求不低于8%。对于试点券商该系数由1 降至0.7,即同等核心净资本下,表内外资产总额的理论上限扩张了43%。

    2、并表监管有助于试点券商释放更多资本空间、提高可达杠杆率上限,同时也对集团化、一体化的风控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短期来看,除了个别券商的资本杠杆率接近监管警戒线以外,绝大部分试点券商的风险覆盖率和资本杠杆率均距监管上限仍有较大的空间,因此短期提升杠杆的压力更多来自于自身资产端的需求。但长期来看,并表监管的推进有助于试点券商释放更多资本空间,并对各业务线和子孙公司进行更全面、更精细化的风险管理,为未来更多潜在创新业务的发展预留杠杆提升空间。

    3、鼓励头部券商做大做强、促进行业格局优化。资本市场改革深化及证券行业外资准入全面放开的背景,监管通过分类监管、新的股权管理办法、新业务及并表监管试点等方式,鼓励头部券商在更全面的风控能力下做大做强、提升杠杆率。

    我们认为此次试点券商将或将是未来打造航母级券商和系统重要性券商的基础,也是未来一系列的监管创新试点潜在优先试点的对象,行业集中度提升趋势仍将持续。

    风险

    并表监管推进进程低于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