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快讯:OECD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稿:对国别报告(BEPS行动计划第13项)相关标准的审核》

类别:宏观 机构: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研究员:—— 日期:2020-02-25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OECD”)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行动计划于2015年发布成果报告,其中的第13项行动计划,构建了本地文档、主体文档和国别报告的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的三层文档架构,而国别报告的相关要求更是成为整个BEPS行动计划所规定的四项最低标准之一,OECD/G20 BEPS行动计划包容性框架(以下简称“包容性框架”)下的成员体国家和地区均承诺实施这一最低标准。国别报告要求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集团提供其在各税收管辖区加总的收入、税前利润、企业所得税、人员、有形资产等基础信息,以及跨国公司集团在各税收管辖区的成员实体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活动,作为税务机关进行高阶税务风险评估的基础。

    在BEPS第13项行动计划的报告中,明确了要在2020年底前对国别报告的相关标准加以回顾审视(即“2020审核”)。根据这一要求,在包容性框架下开展了这次对国别报告相关标准的审核工作,作为这项工作的关键内容和获取各方反馈意见的重要机制,OECD于2020年2月发布了这份公开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对现有国别报告相关标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这份公开征求意见稿,一共包括三个章节:第一章涵盖了有关BEPS第13项行动计划的执行和操作层面的讨论,主要包括跨国企业集团在各个税收管辖区执行国别报告的情况,税务机关对国别报告的使用,以及BEPS第13项行动计划的其他方面的反馈(即关于主体文档和本地文档);第二章涵盖了对国别报告范围的讨论,如跨国企业集团的定义,作为国别报告门槛条件的集团合并收入的水平确定及相关实操问题。第三章则涵盖了国别报告的具体内容,如在国别报告第一张表格中应适用简单加总的财务数据还是合并财务数据、国别报告第一张表格的信息是否应按照各个成员实体进行详细披露而非按照各个税收管辖区合并披露,以及是否需要在国别报告中披露其他额外信息。这份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所讨论的主题,反映了BEPS第13项行动计划报告中关于“2020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涵盖了自2016年国别报告解释性指南发布以来始终未能在各税收管辖区达成一致的部分问题,以及来自各税收管辖区或相关利益主体提出的只能通过在包容性框架下修改国别报告相关标准才能解决的事项。这份公开征求意见稿,旨在帮助税务机关提升国别报告的数据质量,同时也兼顾了平衡跨国企业集团的合规性负担和提交信息的潜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