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点评: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事件:12 月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将自2020 年3 月1 日起施行。此次证券法修订历时四年多,经历四次审议,新修订的证券法在改革证券发行制度、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大幅度提高证券违法成本等方面进行完善。

    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新修订的证券法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推动发行制度改革,体现在四个方面的变化:一、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并简化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二、调整证券发行程序。

    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并明确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对证券发行的申请进行审核;三、强化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明确规定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四、规定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为实践中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当前科创板实行注册制整体运行平稳,为其他板块推进注册制起到示范效应,证监会正在抓紧研究推动创业板注册制,后续将充分结合市场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分步、稳妥推进。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改革、完善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功能,对券商的投行和交易类业务也是极大的促进,利好业务能力和客户资源更加丰富的龙头券商。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证券交易场所划分为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三个层次,其中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可以依法设立不同的市场层次;强调投资者保护。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地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征集股东权力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建立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等;提高证券违法成本。对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都大幅度提高了行政处罚力度,例如:欺诈发行、尚未发行证券的,要给予发行人200 万元以上20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要处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0%以上1 倍以下的罚款;扩大证券法适用范围。将存托凭证纳入适用范围,同时规定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等。长期来看,证券法修订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为各参与主体打造更优质的环境。

    维持券商“看好”的投资评级。从估值层面,在证券法修订的大框架下,证监会正在抓紧做好配套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完善,结合9 月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方向的确定,预计后续改革政策将持续落地,有助于提升券商估值,尤其利好龙头,当前券商板块PB 估值为1.67 倍,处于中枢偏下的水平;从业绩层面,2019 年业绩同比高速增长的确定性强,我们预计增速为70%,在市场中性假设下,预计2020 年业绩增速为27%,其中预计投行业务正向拉动作用显著。因此,维持券商“看好”的投资评级,首推中信证券。

    风险提示:受国内外宏观因素影响市场大幅调整,资本市场改革进度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