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电力周报第185期:2025年底北京将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类别:行业 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朱纯阳/张晨/宋盈盈 日期:2019-12-17

  上周,公用事业板块互有涨跌。电力、水务板块分别上涨1.11、0.48 个百分点,燃气、环保板块分别下跌0.25、0.40 个百分点。电力、水务板块涨幅均小于创业板指和沪深300 指数。长青集团、长江电力、中山公用和深圳燃气分别在环保、电力、水务、燃气子行业中涨幅第一。

    【近期工作及本周工作计划】调研、路演,发布行业点评报告《国家油气管网集团成立,中俄东线通气,长期看好龙头燃气公司》、公司点评报告《巴安水务:可转债发行助力水处理业务竞争力提升》、《皖能电力:战略合作投资落地,电力资产结构将得到优化》;本周工作:拟路演,调研等。

    【短期观点-每周更新—2025 年底北京将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5 个月后,修改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目前,全市上下正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和相关的配套准备工作,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及四个实施办法将于年底前出台。12 月6 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委得知,东城、西城、石景山力争于今年底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通州区也已开展全覆盖创建工作。北京将运用经济手段促进餐饮单位源头减量,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到2025 年底全面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垃圾分类的本质意义在于提供了分类处置的可能性,使垃圾得到最大限度的资源化利用,确实利国利民,其发展前景是确定的。零填埋意味着餐厨处置必然兴起,当前形式下如何实现不扰民分类已有个别案例,同时垃圾分类收费亦正在舆论铺垫过程。我们仍坚定看好垃圾分类行业,并推荐当前上市龙头公司维尔利和雅本化学。

    【个股推荐及推荐顺序-最新更新】重点推荐顺序:碧水源、维尔利和先河环保。

      碧水源:碧水源是我国领先的膜法水处理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者,自2018 年以来,公司对质量欠缺的PPP 项目进行梳理,目前基本完成,当前在手的约500 亿项目,质量可靠,大部分已获得贷款支持,历史经营风险已基本消除;同时,公司项目进度推进顺利,2019 年Q3 实现业绩快速恢复,单季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约80%,同时保持良好现金流,公司业绩拐点已现,全年业绩有望实现大幅度恢复性增长。在未来发展方向上,公司坚定回归膜法水处理的本源业务,有望凭借其成熟领先的“MBR+DF”双膜法工艺,在水污染治理将进入超净化、资源化的背景下,在困扰我国水环境的华北地下水漏斗、海水淡化国产化及低成本化、高原湖泊保护、自来水安全升级等重大问题上取得突破;公司6 月引入中交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双方在业务、资金、合作模式等方面协同效应明显,近期已有双方合作下的大型项目落地,协同效应逐步释放;未来随着双方协同持续深化,在促进碧水源在融资和新增订单获取持续改善的同时,有助于碧水源市场地位及形象将进一步提升,为公司在膜法水深度处理道路上行稳致远、解决我国水环境问题的理想实现增添动力,实现更高层次的长远发展。整体而言,公司当前不仅站在全年维度业绩恢复的重要拐点,更是站在公司长期基本面反转和估值提升的重要拐点。

      维尔利:公司深耕固体有机废弃物处理领域多年,市场及技术优势明显;住建部等9 部委6 月发布《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提出2020 年46 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3000 亿的厨余垃圾末端处理投资市场随之打开,大级别的产业机会显现;且根据时间表,今年年底附近将进入招投标高峰期;公司凭借着当前餐厨垃圾市场龙头地位、提前储备成熟的厨余垃圾处理相关技术、紧抓餐厨垃圾市场契机,今年以来已陆续中标上海地区松江、嘉定、金山三个湿垃圾处理项目,标杆效应显著;据了解,上海当前规划7 个湿垃圾处理项目,已招标完成三个,公司全部中标其中关键环节或全部环节,并在积极争取后续4 个项目。公司为餐厨垃圾龙头,历史市占率超20%,市场及技术优势明显,叠加上海项目显著标杆效应,有望在市场快速释放过程中获得先机,业绩弹性较大。

      先河环保:公司正全力推进由环境监测设备研发制造商转型为环境管理与区域环境治理的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商,借助自主研发的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网格化系统及管理咨询服务在精准溯源、污染源解析、预警预报、环境治理等环节的领先优势,并通过环境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的平台建设,推进“测管治”一体化的环保应用新模式,为政府提供环境质量改善与综合防治的全链条服务;此模式契合政府追求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迫切需求,在数据对接下将有效促进公司整体业务跨越式提升。公司近期获批组建并已投资设立河北省先进环保产业创新中心,并与河北辛集市政府签署《智慧环境(生态环境大数据及综合治理)产业创新中心示范基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公司在环保物联网平台模式建设上取得新突破以及“测管治”模式下的首个项目落地,对公司战略转型发展有积极的指引。

    【一周行业要闻】

      生态环境部同意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环境服务业发展,提升环境服务水平,根据《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对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推荐的环境综合治理环境服务业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进行了审核。

      经研究,同意上海化学工业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试点项目等4 个项目作为试点项目开展试点工作,期限为2020 年-2022 年。

      全国海绵城市建设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

      发布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并将于2020 年1月1 日起施行。这是全国海绵城市建设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评价说,《条例》把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中行之有效的经验、举措规范化、法定化,为全省及至全国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池州经验”。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

      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2019 版)》

      的公示: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更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81 号)要求,经对今年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等新申请推荐的技术进行遴选,并与前六批334 项技术进行综合论证和筛选,最终优选360 项技术,形成了《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2019 版)》。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现将《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2019 版)》予以公示。

      国家能源局下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请报送生物质锅炉清洁供热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地方能源局、发改委、有关中央企业报送生物质锅炉清洁供热相关情况。

      江苏环境厅发布《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物联网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物联网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于12 月9 日公布。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物联网管理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现场监测要求、数据处理中心设计要求、物联网管理平台设计要求、用户与服务、监管与评估。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大于5 m3/d 且小于500 m3/d 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物联网管理建设规范和监督检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最新更新时间为2019 年12 月6 日,名单包括62 块污染地块。

      2025 年底北京将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5 个月后,修改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目前,全市上下正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和相关的配套准备工作,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及四个实施办法将于年底前出台。12 月6 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委得知,东城、西城、石景山力争于今年底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通州区也已开展全覆盖创建工作。北京将运用经济手段促进餐饮单位源头减量,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到2025 年底全面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家标准《大气环境监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GB/T 37940-2019》。本标准自2020 年3 月1 日开始实施。

      工信部发布《关于印发2019 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涉及钢铁行业、化工行业、建材行业等。

      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5 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以加强建设用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相关工作。这5 项标准包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

      2019 年11 月10 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 年第29 号),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

    【风险提示】政策落实低于预期、项目进展低于预期、大盘系统性风险等。证券投资风险较大,本报告主要供机构投资者参考,个人投资者如参考报告进行投资,请认真阅读末页风险提示和评级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