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中短存续期产品新规出台 利好行业健康发展

类别:行业 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刘欣琦 日期:2019-12-12

本报告导读:

    银保监会进一步规范中短存续期两全保险产品,引导保险公司防范流动性风险和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对上市保险公司影响较小,对中小保险公司有一定影响,但影响可控。

    摘要:

    事件:12月11 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两全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点评:

    《通知》主要有三方面变化:一是保险公司销售5 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应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高于现行规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的要求;二是缩小5 年以下产品规模上限,从公司上年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两者较大者的2 倍以内调整至1 倍以内,且年度规模保费占当年总规模保费的比重不得超过20%;三是保险公司两全保险应当以5 年期及以上业务为主,不得销售短于3 年的产品。

    《通知》进一步规范中短存续期业务,有助于行业防范流动性风险和资产负债错配风险。《通知》指出,保险公司如存在流动性管理或者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需求,可以申请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但明确定义3-5 年中短存续期产品为两全产品,因此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等设计为中短存续期产品。同时,监管从资本要求、规模上限和存续时间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限制,引导此类产品进一步规范化。长期来看,《通知》将有利于寿险行业长期型业务健康、稳健的发展,有助于实现整体行业的有序竞争。

    政策对上市险企影响较小,对中小保险公司有一定的影响,但整体影响可控。上市保险公司强调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负债端产品设计更为关注价值增长,目前在售产品中中短存续期产品销量有限。对于中小保险公司,考虑到经过三年的过渡期已经基本实现了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的压缩,本次新规短期内压力主要来源于产品的资本要求,同时进一步要求中小保险公司提升长期型产品的销售能力。

    投资建议:在监管政策的指导下,预计行业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规模将进一步缩小,利好长期储蓄型产品和长期保障型产品的销售,维持行业“增持”评级。上市险企注重资产负债匹配,流动性风险压力较小,建议增持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中国人寿。

    风险提示:开门红新保增速不及预期;利率超预期下行;股市表现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