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强化风控 高净值个人纳入销售对象
11 月22 日,银保监会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制定并下发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产品形式与投资范围、高净值个人首次纳入销售范围、允许银行代销、加强风险防控、后续配套细则的制定等。
政策背景
近年来,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19年9 月末,保险资管产品余额2.68 万亿元,成为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参与资本市场的重要工具。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运作审慎稳健,但缺少统一的制度规范,为弥补监管空白、强化监管风控,银保监会下发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政策点评
明确产品形式,分类范围对接资管新规:保险资管产品坚持私募定位,面向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产品形式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其他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资管产品业务。产品分类上,按投资性质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在分类、投资金额与投资范围上与资管新规基本一致。
高净值个人正式纳入销售对象,允许银行代销:此前保险资管产品投资人均为机构投资者等法人,《办法》中首次明确表示保险资管产品合格投资者包括高净值个人投资者,向资管新规看齐,在坚持私募定位下,接下来仍需考虑保险资管产品投向高净值个人途资管业务竞争强度加剧,保险资管机构市场地位有所改善。
明确产品发行机制,发行产品应履行注册或登记等程序。
保险资管产品发行从核准制改为注册制,深化“放管服”
改革,促进产品发行流程简化、提效,有利于增加保险资管产品发行数量与发行规模。销售规范方面,首次明确允许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代理销售保险资管产品,此前保险资管机构已有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代销产品,而此次明确允许代销,保险资管机构将加强与银行、保险代销渠道的合作布局,优质资管机构更容易抢占合作布局,代销或成为保险资管产品销售对象重要来源渠道,具体销售要求及安排待明确。
强化风险防控,监管严要求:《办法》明确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按照管理费收入10%计提风险准备金,达到产品余额1%时可不再提取,若准备金不足以赔偿指定损失,应以固定资产进行赔偿。风险准备金用于赔偿违法违规、操作错误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而并非用于投资损失,侧面体现禁止刚性兑付的要求。对非标资管产品进行限额管理,任一时点全部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中非标债权资产投资占全部组合类产品净资产比例不得超过35%。非标限额方面,根据上市保险公司资金资产配置情况测算,非标债权资产比例尚未达到限额,预计非标资产增速将略有放缓,非标限额对保险资管业绩影响不大,主要为防范保险非标资产风险过高,标准化资产配置需求将进一步提升,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ABS)产品。此外,《办法》禁止刚性兑付、禁止通道,降低投资风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投资者投资理财观念。
将针对制定保险资管产品的特点制定配套细则:《办法》
作为保险资管产品的“母办法”,主要对保险资管产品进行了总体规范,对保险资管业绩影响可控。下一步将针对不同资管产品,提出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的配套细则,进一步细化监管要求。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渡期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12 月31 日。
投资建议
《办法》扩大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合格投资者范围,允许银行保险代销,且目前保险资管产品运作审慎稳健,监管从严对业绩影响不大,预计在政策指导下保险资管产品规模快速增长,资产配置将有所优化,利好投资风格稳健、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强的上市保险公司。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不达预期;权益市场波动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