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国常会热点点评:资本金“一降一增” 稳投资再迎利好

类别:债券 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员:汪苑晖/赵京洁 日期:2019-11-19

主要观点

    11 月13 日,国常会决定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做到有保有控、区别对待,促进有效投资和风险防范有机结合。会议提出两项举措,一是降低部分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二是基础设施领域和其他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项目可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资本金,但不得超过项目资本金总额的50%。

    出台背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基建投资稳增长效果仍显不足

    今年以来,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促进基建投资稳增长的相关政策陆续落地,但目前基建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果仍显不足。因此,在财政总量发力仍然受限及地方政府杠杆约束背景下,需适当提高财政资金的撬动比例。此次国常会完善资本金制度,促进有效投资和防范风险相结合,有利于更好的发挥基建托底经济增长的作用。

    会议要点:降低资本金比例,增添权益型工具融资渠道

    降低最低资本金比例,提高资本金撬动规模,发挥基建稳增长效力

    1. 将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由25%降至20%。下调后可撬动杠杆倍数由3 倍升至4 倍,若按照全年港口航运类行业350 亿元资本金规模、20%资本金比例测算,可额外撬动杠杆资金350 亿元。

    2. 对补短板的公路、铁路、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方面基础设施项目,在收益可靠、风险可控前提下,可适当降低资本金最低比例,下调幅度不超过5 个百分点。截至9 月,公路、铁路以及社会民生相关的基建项目累计投资规模约10.31 万亿元,资本金比例20%至40%;若按30%比例及下调5 个百分点测算,可减少资本金5155 亿元,撬动杠杆倍数由2.33 倍升至3 倍,可额外撬动资金1.55 万亿元。

    增加权益型筹措工具,资本金筹集难度降低,减轻财政支出压力

    会议提出基础设施等项目可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不超过50%比例的资本金。一方面拓宽资本金筹措渠道,减轻财政支出压力,降低资本金融资成本;另一方面权益型工具作为资本金可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基建投资的规模和活力。

    严格规范管理,强化风险防范

    明确项目借贷资金和不合规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不得作为资本金,筹措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隐性债务等;同时,明确下调资本金比例的行业限于港口、航运及补短板的基建项目,对权益型工具筹集资本金的比例明确要求不得超过50%。

    后续关注:

    关注专项债作为配套融资的供给压力

    关注专项债作为资本金的应用情况及杠杆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