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点评:拓宽保障范畴、鼓励长期化产品、推进健康管理服务 促进健康险持续稳健发展

类别:行业 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孙婷/李芳洲 日期:2019-11-13

  【事件】2019 年11 月12 日,银保监会发布新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 月1 日起施行。相较2006 年首次发布版本,新版核心要点如下:

      1)将医疗意外保险纳入健康保险范畴。此前,健康险仅包含疾病险、医疗险、护理险、失能险,根据安永与太保安联联合发布的《中国商业健康险白皮书》,2017 年四类险种占健康险比重分别为56.8%、32.3%、10.8%、0.1%。当前,大部分公立医疗机构都已投保“医疗责任险”(属于责任险),提供因院方导致的医疗事故保障;“医疗意外”为非院方责任而导致的医疗事故。我们认为,将医疗意外险纳入健康险范畴后,患者医疗风险将实现全覆盖,有利于保护患者利益、减少医疗纠纷。

      2)允许对长期医疗保险进行费率调整,并注明费率调整触发条件。此前《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为允许“长期健康保险”调整费率;《办法》

      将范围缩小至“长期医疗保险”,我们预计主要是由于重疾险费率调整涉及的保费金额大、推行时引发市场压力较大。我们认为,明确费率针对“长期医疗保险”,有利于险企应对疾病谱变化带来的医疗费用上涨,鼓励险企发展长期化的医疗产品,减少对重疾险的过度依赖。

      3)提高健康管理服务成本上限至“不得超过净保险费的20%,超过限额单独定价”。2012 年《关于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该比例为“健康体检、紧急救援等支出类服务,计入理赔支出的,其分摊入净保险费中的成本不得超过保险费的10%;健康教育、就医服务等咨询类服务,计入公司运营成本的,其分摊入附加费用中的成本不得超过保险费的2%;其他服务或超限额部分单独定价,不计入保险费,并在合同中明示健康管理服务价格”。

      我们认为,健康管理服务成本占比上限提升,有利于鼓励险企将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

      4)《办法》还规定:统一财产险和人身险公司健康保险的监管制度;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时严格执行备案或者审批的条款和费率,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保险公司应与医疗机构、基本医保部门等进行必要的信息互联和数据共享等。

    健康险发展方兴未艾,大健康产业16 万亿蓝海即将开启。①健康险需求旺盛。

      2019 年前三季度,健康险增速为+31%,2017、2018、2019 年前三季度健康险占原保费比重分别为16%、20%、22%。②2016 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了“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办法》的出台是对健康险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行业回归保障、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险企向健康管理方向发力的产品供给侧改革取得新的突破。

    投资建议:继续看好保险行业相对和绝对收益机会。近期长端利率企稳回升,投资端边际改善。我们预计保险公司每年内含价值稳定增长15%-20%。2019年11 月12 日股价对应2019E P/EV 仅为0.75-1.34 倍,处于较低水平,公司推荐中国平安、中国人寿、新华保险、中国太保等。

    风险提示:长端利率趋势性下行;股市持续低迷;保障型产品增长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