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点评:规定放宽促进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 龙头券商增量业务可期

本期投资提示:

    事件:10 月18 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此前在6 月20 日证监会已就《重组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正式文件与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一致。

    修订后《重组办法》考虑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需求,在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指标约束、期限约束、创业板重组上市和配套融资方面明显放松。1、取消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2016 年修订版本将过去的资产总额单一指标扩充至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净额和发行股份五个指标,此次修订将净利润指标删除,主要是考虑到微利公司或亏损公司注入资产极易触及净利润指标,不利于上市公司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2、缩短“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至36 个月。在2016 年修订版本的基础上再次缩短“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至36 个月,加速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后优质资产注入的节奏;3、推进创业板重组上市改革。过去考虑到创业板定位和防止二级市场炒作,证监会一直禁止创业板公司实施重组上市,在2016 年修订版本中也未作调整,此次修订版本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符合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服务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方向,同时与上海的科创板互相促进发展,共同支持高科技产业通过直接融资的方式做大做强;4、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此次修订主要是恢复了2016 年修订版本中取消的重组上市配套融资的规定,2016 年禁止重组上市配套融资主要是为了遏制收购人通过上市获得高额融资牟利,但近两年资本市场监管体系日益完善,尤其是融资和减持监管体系,使得当前环境具备放松重组上市配套融资的基础,有助于引导社会资金向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科技企业集聚。

    进一步激发资本市场尤其是创业板的活力,为投行业务收入提供边际增量。1H19 上市券商财务顾问收入占比合计为1.7%,排名前三的是东兴证券、天风证券和华林证券,龙头券商中中信建投和海通证券的财务顾问收入占比较高,分别为4.8%和2.6%,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但与高盛等国际投行(财务顾问收入占比接近10%)相比,国内龙头券商财务顾问收入占比仍然较低,有很大提升空间,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订有利于财务顾问业务的发展,龙头券商上市公司资源丰富且业务能力强,最为受益。

    维持券商“看好”投资评级,首推中信证券。8-9 月证监会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会议召开,指明未来改革的12 个重点方向,包括科创板制度推广、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证券行业差异化经营和差异化监管等方面内容,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修订符合大力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质量的改革方向,改革政策持续落地对龙头券商利好程度最高,同时考虑到三季报业绩增速高于中报的预期,龙头券商仍是首选标的。首推中信证券(19 年动态PB1.60X/PE 19X),建议积极关注海通证券(19 年动态PB 1.31X/PE 17X)。

    风险提示:受外部因素影响股市大幅调整,改革政策不及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