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解读(公路行业):重点防范偿债风险 或有益于上市公路企业

类别:行业 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沙沫/明兴 日期:2018-12-21

事件:12 月20 日,交通运输部公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版草案较2015 年征求意见稿在收费公路年限、收费标准、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等方面有一定变化。

    1. 强调提高收费公路建造门槛;2015 年也有提出该观点,当时主要指出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及里程要求应该被满足,同时要统筹考虑建设成本、偿债能力;此次单独指出收费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收入无法满足债务利息和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省份不得新建收费公路。重点防范偿债风险。

    2. 确认政府公路还本付息、经营性公路收回合理投资回报的经营期限设置原则。对于政府公路,相较于2015 年版本,此草案没有硬性指出偿债期的具体年限;对于经营性公路项目,进一步明确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收费公路,收费年限可以超过30 年;另外改扩建、增加车道数量,可以重新核定年限。

    3. 新增强调政府管理的收费公路实行统一举借债务,统一收费机制,统筹偿债来源,统一支出安排,通过该举措可以统筹安排,提升整体还贷能力。

    4. 确定政府收费公路债务偿清后养护管理收费体制,并且取消应当低于偿债期和经营期的收费标准的描述,放开养护收费标准上限。

    5. 新增收费标准差异化描述。2015 年提出差异化负担,在此次草案中提出可以根据车辆类型、通行路段、通行时段、支付方式、路况水平、服务质量、交通流量等因素实行差异化收费,此举可有效提升路网运行效率,满足公众差异化出行需求。

    6. 新增收费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该草案提出要建立收费公路收费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评估调整周期最长不得超过5 年;以确保收费标准合理满足经营者投资回报需求及用路者用路成本。

    7. 新增强调如果基于公众利益需求,政府提前经营合同、实施通行费减免、降低收费标准等政策,若给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可通过延长经营期限、给予财政补贴等方式予以补偿。此举保障了收费公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8. 对于在2015 年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取消省界收费站等措施此次草案中也均有提出。

    总结:本次《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较2015 年版主要重点提出了还本付息的经营期限制定原则、收费差异化及动态评估原则,及政府管理公路统借统还的原则。对于整个收费公路行业主要强调防范债务风险,可在特定条件下延长收费年限,并确定长期养护管理收费模式;灵活定价原则,使得定价标准更为合理。该草案从收费年限及收费标准等条例上看,对上市高速公路企业利润大概率会产生正面影响。

    投资建议:高速公路具备稳业绩、高分红等特点,防御属性显著。以需求、主业可持续性、分红等维度筛选国内高速公路优质标的,重点关注粤高速、宁沪高速及深高速。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持续下行,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下降,油价上涨致使公路交通成本上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