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行业信息点评:保险消费投诉披露力度加大 促进业务品质长期提升

类别:行业 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孙婷 日期:2017-04-27

  保监会加大保险消费投诉情况披露力度,调整《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投诉情况通报》。调整包括:1)全面客观。保险消费者反映的保险消费投诉全部纳入投诉情况通报范围。2)直观明了。按照投诉类别设置了“涉嫌违法违规投诉量”

      和“合同纠纷投诉量”通报项目,针对突出问题设置了“销售纠纷”和“理赔纠纷”通报项目。3)多维度呈现。除绝对量指标外,设置“亿元保费投诉量”、“万张保单投诉量”和“万人次投诉量”等相对量指标,客观反映评价保险消费投诉在保险公司业务中所占的比例。

      2017年1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通报显示,上市保险公司“投诉量/业务量”

      整体低于中小保险公司,反映其业务品质较优。1)产险方面,2017年1季度财产险公司亿元保费投诉量平均值为4.80件/亿元。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亿元保费投诉量分别为3.03、3.97和4.31件/亿元,均低于行业平均值,在62家产险公司中分列第54、50和48位。2)寿险方面,2017年1季度人身险公司万张保单投诉量平均值为0.15件/万张。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万张保单投诉量分别为0.13、0.16、0.07、0.33件/万张,在67家寿险公司中分列第45、40、58和20位。“投诉量/业务量”指标与保险产品类型相关,长期保障型产品由于其保险期间长、条款复杂等原因较短期理财型产品更易于引发客户投诉,因此长期保障型产品占比较高的上市寿险公司在数据上体现出的优势不够明显。

      保险投诉披露力度的加大有助于上市保险公司强化销售优势,同时可促使保险公司规范经营和改进服务,提升业务品质。1)上市保险公司经营的规范程度与服务水平显著优于中小险企,信息披露的加强可消除信息不对称,提升品牌形象,从而进一步强化销售优势。2)投诉披露力度的加大,将促使保险公司进一步发挥主体责任,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和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从而提升保单继续率、老客户加保率,降低退保率。

      另外,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章程指引》,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规则体系建设,丰富公司治理监管工具,夯实公司治理制度基础。《章程指引》要点包括:1)明确股东权利义务;2)完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机制;3)完善表决决议机制;4)完善独立董事有关规则;5)规定公司治理特殊事项。

      保监会不断加强各方面监管,引领行业健康发展。保险公司资产端负债端均向好,个险新单增速超预期,价值转型导致死差和费差的利润占比上升,利率上行逻辑依然成立且逐步验证。目前股价对应国寿、平安、太保、新华2017年PEV仍仅为0.96、0.94、0.89、0.94倍,具有高安全边际,继续强烈推荐。

      不确定性因素。权益市场下跌导致业绩与估值双重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