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600106)点评:大股东股权易手 偶然事件致当期业绩大增

类别:公司 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刘元瑞 日期:2012-01-05

第一,信托受益权转让完成,今年实现100%业绩增长是大概率事件2011 年8 月10 日,公司收到重庆奇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转让重庆天江坤宸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信托受益权最后一笔转让款29,172.5 万元,至此,公司将所持有的100%重庆天江坤宸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重庆奇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事宜全部完成,相关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截止3 季度报告,公司已经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0.54 元,较去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增长86.2%。考虑到目前渝涪高速车流增速明朗,公司对渝涪高速股权进行收购之后,投资收益将进一步增加,我们认为全年实现业绩100%增长是大概率事件。

    第二,大股东国信控股股权转让通过,不改公司未来发展计划本次股权易主并非高层提前战略布局。2011 年,国信控股其他股东(以下简称“其他股东”)就与南光香港担保纠纷事项提起了仲裁, 2011 年10 月30 日,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定南光香港败诉,2011 年11 月14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立案执行,拟将南光香港质押至其他股东的国信控股38.412%股权进行变卖。其他股东向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发出了参与上述股权执行的邀请,同方股份也同意参与竞买。

    本次股权收购方案如下: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参股方式联合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及其他战略投资者以公司下属境外子公司TF-EPI Co.,LIMITED(以下简称“TF-EPI”)为投资主体,以参与司法执行的方式共同投资收购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控股”)38.412%的股权。根据公司拟定的投资计划,最终清华控股持有TF-EPI 不少于26%的股权(间接持有国信控股约不少于9.99%的股权)、公司持有TF-EPI 不少于25%的股权(间接持有国信控股约不少于9.60%的股权),其余权益由引进的投资者分别享有。

    本次收购以司法执行方式获得,并考虑司法执行以及境外交易方式的特殊性,本次对外投资分为二个阶段进行实施。

    第一阶段同方股份联合清华控股暂以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TF-EPI 通过参与司法执行方式获得国信控股38.412%的股权,其中收购价格以法院指定的评估机构重庆天健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重天健鉴[2011]2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34.07 亿元(上述评估结果尚需履行重庆市人民法院的确认程序)为国信控股38.412%股权的定价依据,并综合考虑仲裁费、执行费、以及为本次交易发生的其它相关费用后,在此基础适当浮动确定。第二阶段同方股份联合清华控股引入其它投资人,通过调整TF-EPI 公司的股权结构,完成本次股权交易的投资计划。

    第三,公司收益增长依然主要取决于车流量,融资成本上升压力只对嘉华大桥构成影响据我们了解,重庆公路的收费原则为买车后一次性支付路桥年费,每年2380 元,6 年未有提价。并且全部收缴至城投公司,所以公司收益的最大增长源是重庆的轿车上牌量。

    对于公路行业近期面临的融资成本上升压力,长江石板坡大桥和嘉陵江石门大桥由于都是老桥,贷款已悉数还清,不受贷款利率变动影响;而嘉华大桥项目公司签订的项目年收益率为10%,考虑近年来贷款利率不断上行,公司在该项目上最高的一笔贷款利率为7.8%,而最低的也有6%以上,再考虑每年的养护费用,我们预计该项目近期为公司带来的实际收益率仅2%左右,严重受到利率上涨的压力;但长寿旅游专用高速项目中,根据该高速相关协议,公司每年收益率为11.5%,该项目的贷款利率为6.12%,净收益可达5.38%。该项目上,公司已经把利率上涨的风险转嫁至长寿政府,如果贷款利率上涨,上涨幅度产生的高于6.12%的费用,全部由长寿政府补贴。所以公司在长寿项目的收益率不会收到利率上涨的威胁。(具体事项描述见项目公告书)

    第四,金融资产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增值公司持有重庆上市公司西南证券的比例为0.21%,公司并没有公布增持计划。而公司持有8.48%股权的重庆另一大金融公司-重庆银行,在今明两年不能确保一定上市成功,所以公司的金融资产在短期内难有大幅升值机会。

    第五,业绩增厚难以维持,给予“中性”评级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大股东股权转换不是为了进一步的战略计划,公司短期内没有超预期资产注入可能。公司未来成长主要将依靠重庆地区的车流量变化及渝涪高速的投资收益来实现,而本次短期业绩增长并不能持续。考虑到公司目前估值不低,我们给予公司“中性”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