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互联网财富管理平台:互联网存款新规下或继续发力净值化资管品类

类别:行业 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姚泽宇/蒲寒/王瑶平 日期:2021-01-18

  事件

      央行、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1,主要内容包括:1)规范业务经营、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2)强化风险管理、地方性银行立足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3)加强消费者保护;4)严格监督管理等。

      评论

      互联网渠道快速发展之下,《通知》的出台有助于补齐制度短板。依托互联网存款产品高收益(利率接近或达到全国自律定价机制上限)、低门槛(近半数产品起存金额仅50 元且均支持提前随时支取)的特点,合作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存款规模得以快速增长——央行数据显示,有银行互联网存款占其各项存款比重高达83%、且其中异地存款占绝大部分2,然而却带来负债端吸储成本及资产端风险偏好明显抬升、不稳定的资金来源下流动性隐患更加突出、平台存款跨地域属性增加风险外溢性等问题。我们认为,此次《通知》对非自营网络平台存款业务的限制、对自营网络平台存款业务在风控管理/销售行为/地域限制等方面提出的严格监管要求,为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存款业务填补了监管空白,有助于引导行业规范经营、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众多互联网平台积极响应监管、预计整体所受影响相对有限。《通知》出台前,支付宝/腾讯理财通/度小满金融/京东金融/陆金所/滴滴/携程/小米等互联网平台已主动下架全部银行存款产品,对于互联网平台的影响而言:1)不影响存量用户权益—《通知》规定“已经开展的存量业务到期自然结清”;2)直接财务影响有限—我们预计头部互联网平台销售的存款保有量在千亿元左右、占其理财AUM 整体比例不足5%,若考虑到存款相较资管产品更低的费率take rate(基于日均余额交予销售平台的佣金),其对头部互联网平台理财科技相关收入的贡献更低;3)边际上降低平台产品丰富度—平台需通过其他净值化资管产品(如债券基金)来承接部分用户对3-5 年期限、预期年化收益率在4%左右的理财需求,提升用户对净值化产品的接受程度是为关键。

      看好用户理财意识培育出众的头部金融科技平台、财富管理转型领先的券商及零售银行。考虑到银保监会2020 年12 月公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3明确现阶段仅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其代理销售机构(银保监会将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适时将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因此当前占居民可投资金融资产逾六成的两大品类(存款及银行理财)的主要销售入口仍将为银行自身渠道。互联网平台的财富管理业务短期或将主要依托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牌照、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备案以及基金投顾试点资质,向自身零售长尾客户提供公/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股票开户/交易等产品及服务,我们看好其中依靠精准用户识别、优异资产配置、贴心投后陪伴,率先建立客户信任的科技集团及互联网券商。此外,亦建议关注财富管理转型领先的头部券商及零售银行。

      风险

      金融监管进一步趋严、市场竞争超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