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点评:强化队伍高质量发展 探索独立代理人制度

  本期投资提示:

      事件:近日银保监会继2018 年7 月和2020 年4 月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后,发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以下简称终稿),新规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本次终稿较4 月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变化不大,新增“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不得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我们将终稿与首次征求意见稿的差异进行对比。

      涉及个人保险代理人部分,简评如下:核心要义为强化队伍高质量发展。

      终稿强调对代理人入口关的把控,提升队伍素质。较首次征求意见稿终稿新增“应当委托品行良好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强化代理人队伍日常管理工作,新增“维护人员规范有序流动”,意图在于防止人员的“大进大出”,新规再次强调应加强代理人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新增“保险代理人电话营销规范”;加强信息化建设,以提升代理人工作效率;强调保险公司自身对代理人团队的管控职责,新规仍强调团队主管的职责,明确将个人保险代理人销售行为合规性与团队主管的考核、奖惩挂钩。我们预计,未来行业增员将进一步强调入口关的把控。

      强调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提出“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此前监管就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相关制度公开征求意见(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不参加营销团队、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个人保险代理人),进一步提高市场经营效率。独立人代理人核心在于破除层级结构,不隶属任何团队,更加专业化发展。监管要求公司不得给予组织增员利益等间接佣金,并鼓励展业形式多样,包括坐商、行商等。

      涉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以及兼业代理机构:政策有保有压,落实对机构“放管服”要求

    有保:取消了许可证3 年有效期的设置,一旦申请批准长期有效;目的在于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的重要举措。许可证有效期的取消,将激发企业活力,支持优质公司加快发展。同时监管放开前端的同时加强后端管控,若出现违法行为许可证将被直接吊销。同时,适当降低兼业代理机构门槛,将3 年无重大处罚减少至2 年。

      有压:提升区域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1000 万至2000 万),通过提高准入门槛的方式减轻行业竞争乱象;终稿明确“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个人保险代理人和专业中介机构人员不得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主要系规避通过虚列费用、虚构业务等方式套取费用,违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

      投资建议:当前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1776 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 万家、网点22万个,个人保险代理人900 万人,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300 万人。根据《2020 年保险中介市场生态白皮书》,保险营销员的收入分配不均匀,主体区间集中于3000-6000 元,约占31%,相较于社平均工资而言竞争力并不显著。未来行业代理人将逐步从“扩量”向“提质”目标前进。

      如何提升资深代理人比重、提升学历背景、增加高收入群体占比是未来行业的课题。当前十年期国债收益率站稳3.3%,开门红预期良好,平安、国寿、太保、新华和行业平均对应2020 年P/EV分别为1.17X、1.12X、0.71X、0.79X 和0.95X;分别处于2011 年历史分位数的64.4%、54.7%、9.2%、21.2%和34.5%。我们维持行业看好评级,个股上建议关注从受益于流动性宽松标的转向受益于经济复苏标的,推荐顺序: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国人寿和新华保险。

      风险提示:疫情对代理人队伍增长和保障型产品销售影响超预期,长端利率趋势性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