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混业经营事件点评:推动证券行业做大做强 激活直接融资市场

类别:行业 机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李甜露/李星锦 日期:2020-07-03

事件描述

    近日有消息称,证监会计划向商业银行发放券商牌照,引发市场热议,证监会对此表示目前没有更多的信息需要向市场通报。金融业混业经营是对外开放下提升金融业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将有助于激发直接融资市场活力,推动证券行业做大做强。

    背景

    自1995 年以来,《商业银行法》要求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经营业务,但不乏间接涉足混业经营,比如银行子公司间接持有券商牌照、金融控股公司囊括金融全牌照等。我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是大势所趋,既符合资本市场发展直接融资的目的,也是对外开放下提升金融业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影响因素

    内部因素:发展直接融资是金融供给侧改革重点,2020 年5 月末直接融资规模(企业债券融资与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占社融规模存量比重为12.65%,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此外,当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当前货币政策发力降低实体融资成本,银行存贷款利率下行,存款流向资本市场,且有银行利息收入承压。

    外部因素:当前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不断提速,在海外全能型金融机构竞争下,银行业需面对全能型银行竞争,国内券商与国际大型投行在资本实力与业务能力上仍有差距(2019 年中信证券总资产:7917 亿人民币;2019 年摩根士丹利总资产:8954 亿美元,约合人民币6.33 万亿),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化,将有助于提升银行、券商国际竞争力,符合国际化布局。

    点评

    开放券商牌照,更多是为了做大做强证券行业,这更符合需求端发展以及打造航母级头部券商的监管导向。

    银行发放券商牌照,对于银行更多的是业务的多元化与协同,丰富银行收入来源,提升非息收入比例,而对业绩本身的提升空间有限;对券商来说,资本实力雄厚的银行将扩大券商业务发展空间,提升国际竞争力,促进证券业高质量发展。对于银行,考虑建设成本与监管导向,通过收购方式行使券商牌照的可能性更大。

    发达国家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

    1)美国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监管更为明确,但因银行、券商、保险等均以子公司经营,协作程度较低。

    2)德国综合银行制度:即在银行内部设立非银行业务部门,可经营全面金融业务,业务更为多样化,对监管要求更高,业务交叉风险高。

    3)英国银行母公司模式:有利于业务协同,但业务限制较多,主要因银行与子公司联系更为密切,风险较高。

    从以上三种混业经营模式来看,主要的区别在于监管难度和业务协同程度,即高度业务协同可能引起业务交叉风险,因而对监管有更高要求。从中国情况来看,金融控股公司与银行母公司可能更适合,且具备一定的发展基础,而综合银行制度将使得全能银行监管制度发生较大变革,且对券商本身的打造能力偏弱。

    相关影响

    对券商的影响:经前文分析,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可能更偏向于做大做强证券行业,对证券行业整体是利好,同时加速行业整合,加速业内并购重组、转型升级进程,中小券商特色化发展路径也将更加清晰,形成错位竞争格局。券商实力进一步加强,对于中小券商竞争压力加大,对于银行系券商则更多是发展机遇。

    银行开展券商业务优势在于客户体量,在股权融资、财富管理等业务有较大优势,其抢占资源影响有限,更大的意义在于通过其庞大客户体量,激发直接融资市场活力。

    对于金融业和资本市场来说,开放券商牌照将优化金融业结构,提升直接融资比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利好资本市场。但真正实现混业经营仍有一段路要走,经营模式与监管体系,尤其是风险隔离机制等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未来若对银行开放券商牌照,招商证券、中信证券等金融控股公司旗下券商可能在混业经营体制下获利,此外可关注具有独特优势、盈利能力较强的中小券商,如东方财富、财通证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