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票型VS基建REITS基金法规对照:公募REITS 管理人双重身份

类别:基金 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阎红/刘轩 日期:2020-05-31

  2020 年5 月3 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以普通股票型基金为例,在全面比较了基础建设REITs 基金《指引》与现行公募基金相关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重点比较了其差异部分,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其产品特征、管理模式等与现有公募基金的差异。

      由于投资标的属性不同,基础建设REITs 基金管理人与现有公募基金管理人最大的不同是,具有双重身份。因此,《指引》在基础建设REITs 基金管理与监管上具有诸多差异之处。

      普通股票型基金与基础建设REITs 基金在投资标的属性,收入来源,投资行业范围,持有标准,持有集中度,投资标的限制以及投资的进入与退出方式等方面有所不同。

      基础建设REITs 基金管理人具有信托受托人和基础建设项目公司实际控制人双重身份。《指引》对其管理人和托管人资格提出了相对于公募基金“基本规定”更为严格的标准。由于基础建设REITs 基金可引入第三方机构管理基础建设项目公司,《指引》亦做出相关规定。

      基础建设REITs 基金发行所需申请材料,较公募基金“基本规定”,增加了其所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相关内容。

      《指引》对基础建设REITs 基金财务相关的,基金费用、基金估值、基金净值披露、基金清算、基金分红等内容做了与公募基金“基本规定”有所异同的规定。

      《指引》中引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基金托管人等多方监督与评估机构,增加对基础建设REITs 基金从申请注册、基金运营管理、基金估值、基金利润分配等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并增加了相关信息披露内容。

      风险提示:投资人应在充分了解基础建设REITs 基金产品风险特征的基础上,做出符合个人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