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工具新规点评:系统性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安排破题

类别:行业 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王一峰 日期:2020-05-28

  事件: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7 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服务实体经济,扩大保险资金配置空间,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进行了政策放松。

      点评:

      大幅度放宽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工具条件,提升保险机构投资自主权《通知》核心在于放松了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工具的条件,提升了保险机构的投资自主权,拓展了投资标的范围。重点在于支持中小银行资本工具发行,拓宽投资者范围,更大范围分散风险。同时,《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审慎判断投资的效益与风险,强化风险自担意识,对所投资的各类资本工具发生重大风险,引发触发条件的,需履行向银保监会报告义务。具体来看,新《通知》较原规定在以下领域进行了放松:

      一是取消发行人总资产不低于1 万亿元,净资产不低于500 亿元的要求;将发行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9%,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1%”的要求调整为“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规定”;取消发行人外部信用等级AAA 级的要求。

      二是取消可投债券的外部信用等级要求。取消可投资的二级资本债券的债项评级(AAA 级)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债项评级(AA+级)要求。

      三是要求保险机构按照发行人对资本补充债券权益工具或者债务工具的分类,相应确认为保险机构的权益类资产或者固定收益类资产,并纳入相应监管比例管理。

      以上条款大幅度放松了保险资金购买银行资本工具的要求,将投资标的的投资决策权交由保险机构,提供了更大的自主权。之前,资产规模超过1万亿,发行人外部评级为AAA 的银行,除个别大型城商、农商银行外,几乎均为国股银行。

      2019 年,以上符合原要求的大中型银行基本都完成了一轮资本工具发行,当年共发行6255 亿规模二级资本工具、发行5696 亿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永续债)。2020 年以来银行资本工具因大型机构发行减弱而发行量有所下降,共发行二级资本工具和永续债3796 亿。2019 年以来,全部已发行银行债券中主体评级为AAA 的规模为1.49 万亿,占全部存量银行资本工具的94%,中小银行通过资本工具融资用来补充资本渠道总体不畅。  

    《通知》旨在拓宽中小银行资本工具投资者范围,进一步分散风险从目前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者结构看,由于发行银行对资本工具的发行利率控制较严,银行发行的各类资本工具主要由其他银行出于业务合作考虑,通过银行表外理财购买,表内资金受制于小额资本投资“双10%”约束而较少投资,仅有少部分银行理财存在主动投资需求。对保险资金投资而言,2019 年初通过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将银行资本债券纳入白名单投资品范围, 但由于评级AAA+/AAA 标的发行利率过低而几无参与。因此,过往银行资本债券的投资风险仍然较多集中于银行体系(或者影子银行体系),银行仍需承担信用风险或声誉风险。

      在当前形势下,市场利率已出现较大幅度下行,市场面临一定“资产荒”,而近期发行的中小银行AA+/AA 二级资本工具收益率能够达到5%左右,通过信用下沉,在能够准确识别评价个体银行风险的基础上,对保险这类长期资金具有一定吸引力。新《通知》拓宽了市场化投资需求范围,也能够起到分散银行体系风险的作用。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中小银行风险处置可能有“定心丸”

      现阶段中小银行资本工具定价较高,主要是因为各类银行资本工具均不得设置赎回激励条款,发行人不予赎回(或中止派息)不构成违约。投资者对发行银行赎回二级资本工具,“借新还旧”一级资本工具的预期是不稳固的,因此只能认为大型银行的资本工具不存在信用风险。

      自包商银行事件以来,已有数家中小银行宣布不予赎回二级资本工具,严重打击了市场对于中小银行资本工具投资的信心,信用利差曾经一度大幅度走阔,资本债券发行也在包商事件之后出现了阶段性冻结。自包商银行事件后,锦州、恒丰、甘肃等银行事件对中小银行资本工具发行产生了系统性影响,造成中小银行资本补充难、资本工具发行成本高、市场化投资需求少。

      中小银行资本问题,已有部分制约其信贷投放及支持实体经济。

      2019 年,金融监管层为增加银行资本工具发行,鼓励补充资本,相继出台了:(1)央行票据互换(CBS)增加永续债流动性,(2)降低权益型一级资本工具触发条件,将“双触发”改为“单触发”,旨在鼓励一级资本工具发行。但是,对中小银行而言,其资本工具要想获得资本市场认可,吸引主动投资,可能还是需要系统性的信用风险化解安排,尤其是对于尾部“问题金融机构”的风险化解安排。

      保险机构可考虑系统性下沉金融类债券投资信用等级近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下一阶段将“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

      我们认为,对于中小金融机构的资本补充,风险化解,中央高层或有系统性方案,本次放宽保险资金资本工具投资标准是其中一环。在下一阶段,中小银行系统性风险有可能得到实质性缓解。因此,我们认为保险机构可考虑系统性下沉金融类债券投资信用等级,可优选AA+/AA 标的进行投资。

      风险提示:

      经济增速下行压力加大、中小银行信用风险持续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