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债券机构行为系列专题之六:广义现金管理类产品市场竞争新格局

类别:债券 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员:周冠南 日期:2020-01-22

2019 年12 月27 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具体细则向货币基金的监管标准看齐,在投资范围、杠杆率、久期、信用资质、产品规模、估值方式等方面的监管明显收紧。

    监管差异化造成了产品竞争条件的不同,未来统一监管、功能监管大方向将进一步落实,各类产品竞争优势将回归投资管理能力、产品费率、销售渠道等方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落实了资管新规等制度要求,监管方向始终未变,对《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定义不明,运作管理规范多由银行自行确认,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使得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相较于基金系的同类型产品,即传统货币基金,优势更加显著。除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与传统货币基金之外,浮动净值型货基、短期纯债基金、短期定开理财产品等广义现金管理产品(广义流动性管理产品)在过去两年也有所发展。

    由于《征求意见稿》在投资范围、期限等方面对标货币基金监管标准,严格程度远超市场预期。此外,相较于货币基金,《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规模上限进行限制,30%和200 倍的规模限制分别针对银行在母体内发行理财产品与理财子公司独立运作的情况。但考虑到转型期实际情况及理财子公司成立时间等原因,相关要求在正式稿中存在调整可能。

    新规下,现金管理类产品的久期调整压力大于评级调整压力,大于杠杆调整压力。从信用评级角度看,需要调整的信用债约为0.27-0.45 万亿左右;从久期角度看,需要调整的信用规模难以测算,总量或大于信用等级需调整压力。

    此外,从信用评级角度看,需要调整的信用债约为0.27-0.45 万亿左右;从久期角度看,需要调整的信用规模难以测算,总量或大于信用等级需调整压力。

    对于债券市场而言,新规落地或从情绪层面对市场造成一定冲击,但难以造成市场大幅调整或违约集中爆发,未来结构层面的调整更需重视。考虑到2020年是重要的收官之年,政策“以稳为主”,监管会增加整改期的市场沟通及流动性支持,确保不出现“系统性风险”,此外银行、基金及其他资管行业也将积极发展“广义现金管理产品”市场,形成一定的配置力量承接资产,因此市场受新规影响出现大幅调整或信用违约集中爆发的概率较小。未来结构层面的调整更值得关注,在资管新规“期限匹配”的大方向下,未来市场期限利差、信用利差的重定价将延续。

    机构行为调整方面:(1)商业银行理财,或进一步强化自身渠道优势来优先保证自身产品的销售,扩大理财产品的规模,同时积极优化产品结构,发行中长期限理财产品。(2)银行自营负债端,结构性存款的收益率优势或将更加凸显,在银行理财投资者完成自身风险偏好再定位之前,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作为理财产品替代,其规模可能会出现反弹。(3)公募基金,目前依赖免税优势仍有充足需求,但仍需重点关注直销渠道、第三方互联网销售渠道、大类资产配置需求等。此外,面对银行系现金管理产品的激烈竞争,公募基金一方面要积极发展其他替代传统货币基金的“广义现金管理产品”,另一方面在传统货币基金的运营方面亦可借鉴海外经验,做出特色优势。

    风险提示:正式稿落地后过渡期依然严格,产品集中调整导致资产面临抛售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