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电气设备、公用事业热点速评:火电标杆电价调整细节落地 新能源存量项目明确无影响

类别:行业 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刘俊 日期:2019-10-25

事件

    发改委于10 月24 日发布《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9 月26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于2020 年起对尚未实现市场化交易的燃煤发电电量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决定,对机制调整的细节做出规定:

    在电力交易中心进行的现货交易不受电价浮动范围限制;暂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未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按照火电基准价执行,基准价沿用此前火电标杆电价水平。

    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在当地基准价以内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按程序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

    核电、燃气发电、跨省跨区送电价格形成机制等,参考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改为参考基准价。

    以市场机制引入调峰、调频、备用、黑启动等辅助服务价格,补偿燃煤发电合理成本。

    各地需于2019 年11 月15 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当地具体实施方案。

    评论

    政策大方向不变,新能源存量项目相关风险确信解除,但是否提高国内平价门槛还需观察。正如我们在9 月27 日报告所预判的,此次煤电标杆电价机制调整将不影响新能源存量项目,运营商仍将从当地电网收取基准价部分,从可再生能源基金收取补贴部分,此前市场对于存量项目电价的担忧有望解除。但由于燃煤标杆具备下浮空间,新建新能源项目能否实现平价上网将面临不确定性。

    各省将分别提交实施细则,火电所受影响或将因省而异,短期继续承压。发改委明确各省需在11 月中提交当地实施细则,我们认为各省或将综合考虑当地煤电企业盈利能力,以及工商业电价进一步下降的难度,制定具体浮动方案。

    核电、大水电电价明确仍参考火电基准价,龙头分红承诺与派息能力具备吸引力。

    此次方案明确核电、跨省跨区送电(包括大水电)的电价沿用与煤电基准价挂钩的定价模式,原则上未要求将电价挂钩于煤电电价的浮动结果。但考虑到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电价的压力,我们认为仍不能排除地方降低电价的可能性。不过龙头水电企业现金流充足,且资本性开支逐步走低,电价结算无拖欠,完成分红承诺不受影响,具备吸引力。

    综合以上,我们认为光伏板块经历电价调整及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下跌后提供较好的买入机会,看好信义光能-H,福莱特-H,隆基股份-A,中环股份-A 和大全新能源-US。同时我们认为水电龙头派息稳定、现金流充裕,股价下跌后有买入机会,看好长江电力-A,中国电力-H。

    风险

    电价下浮比例超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