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业务
本集团主要于中国从事电子产品贸易的贸易业务。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本集团录得贸易业务收入约54,644,000港元(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约53,866,000港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4%。
此分部溢利由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约1,301,000港元增加12.1%,至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约1,459,000港元,乃由于贸易量增加所致。本集团将继续采取审慎的方式管理因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导致的经济不确定性所带来的信贷风险。
放贷业务
截至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期间,本集团自放贷业务录得贷款利息收入约375,000港元。
放贷业务之分部溢利由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约101,000港元增加243.6%,至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之约347,000港元。纯利率提高乃由于严格的成本削减措施所致。
于回顾期间,本集团之贷款组合概无发生任何违约事件。然而,由于受近期COVID-19疫情之影响而导致全球经济环境之重大不明朗性(可能对贷款抵押品之价值产生不利影响),预期违约风险将上升。透过密切监察及评估贷款抵押品之价值,本集团将采取审慎的态度以更好管理放贷业务违约风险。
证券交易业务
来自证券交易业务之收入主要包括经纪及佣金收入。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由于第一季度受COVID-19疫情的影响,本集团录得收入约409,000港元,较去年同期约482,000港元减少15.1%,与总营业额减少至约148.48百万港元(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约203.25百万港元)相符。
此分部之亏损由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约405,000港元略微增加0.2%至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约406,000港元。
区块链技术相关业务
区块链技术相关业务主要从事(i)主流加密货币交易、 (ii)非主流加密货币交易及(iii)区块链技术的企业解决方案。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并无自该业务录得收入(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约208,000港元)。
分部亏损为约 133,000港元(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约 4,924,000港元),大幅减少乃由于区块链技术企业解决方案的研发方面实施严格成本削减措施(包括减少僱员人数)及于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终止有关非主流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业务所致。
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本集团将非主流加密货币交易业务出售予独立第三方,代价为1,400,000港元。出售事项于同日完成。出售事项之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之公佈。
鑑于该业务表现欠佳,董事认为继续运营将耗费成本。由于该行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可能需对区块链技术的开发成本投入更多大量资金。于本报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终止全部运营区块链技术相关业务。
已终止经营业务
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本集团订立买卖协议以按代价人民币2,800,000元出售整个租赁节能空调分部予独立第三方。董事认为,该分部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且可能需要进一步财务注资以期经营。出售事项之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之公佈。出售事项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完成。
于回顾期内,该业务并无产生收入(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约721,000港元)。该业务的分部亏损由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的约2,580,000港元减少61.0%至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的约1,006,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