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兴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于香港从事加工及贸易生食品、急冻食品及熟食品(包括提供运输服务)以及经营餐厅。
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上市日期」),本公司成功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上市。向公众配发及出售350,000,000股股份(或全部已发行股份25%)作价为每股0.2港元,成功筹集合共约39.9百万港元。
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运兴泰集团有限公司(「运兴泰集团」)与荣式环球控股有限公司(「荣式」)订立合营协议,据此,合营公司荣泰餐饮有限公司(「荣泰」)分别由运兴泰集团及荣式拥有55%及45%权益,作为其于香港参与餐饮及食品业务的实体。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的公告。
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交易时段后),运兴泰集团、天炅有限公司(「天炅」)及新景泰有限公司(「合营公司」)订立合营协议(「合营协议」),据此,(其中包括):(i)就运兴泰集团及天炅于香港共同参与餐饮及食品业务而言,合营公司应担任企业实体。合营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在香港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现时由运兴泰集团及天炅分别拥有60%及40%权益;及(ii)运兴泰集团及天炅有条件同意以贷款3,000,000港元的方式向合营公司提供初始资金,以于香港设立第一间合营公司餐厅,而运兴泰集团及天炅各自的注资金额按其于合营公司的各自持股比例计算,分别为1,800,000港元及1,200,000港元。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合营公司(作为租户)就租赁该等物业订立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租期自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五日起计为期三年,并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四日届满(包括首尾两日),以根据合营协议于香港经营第一间合营公司餐厅。
根据合营协议,本集团将为合营公司所有餐厅的所有食品及饮料材料的主要供应商。作为合营公司的主要供应商,董事认为本集团的未来销售及收益将得到提升。董事认为,订立租赁协议以及其条款及条件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集团将透过维持客源,同时寻找新商机,透过提升制冷能力扩展业务产能,藉此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