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期内」),本集团录得收益约2,908,19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2,426,140,000港元),较二零二二年同期增加约20%。收益增加主要来自生鲜农产品贸易业务。本集团的毛利及整体毛利率分别由二零二二年同期的4,480,000港元及0.18%增至期内的15,860,000港元及0.54%。毛利及毛利率上升乃主要由于提供煤矿开采服务及建筑服务业务及生鲜农产品及农产品贸易业务绩效改善所致。
于期内,本集团录得其他收入约3,40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2,200,000港元),主要包括利息收入及政府补助。其他收入增加乃主要由于存款利率上升及收到中国地方政府更多补助导致利息收入增加所致。由于期内市场波动,本集团录得来自于上市证券之投资之亏损5,03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4,140,000港元)。
本集团录得行政及其他营运费用19,03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24,520,000港元)及融资成本57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740,000港元)。所得税开支减少660,000港元至1,17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1,840,000港元),乃由于若干中国附属公司被分类为小型微利企业,因此适用于较低税率。
综上所述,期内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减少9,800,000港元至约6,40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16,200,000港元)。亏损减少乃主要由于期内毛利由4,480,000港元增至15,860,000港元所致。
提供煤矿开采及建筑服务
该分类之收益包括挖掘工程及提供建筑工程之服务收入。于期内,本集团自向两名客户提供煤矿开采及建筑服务录得收益约72,97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58,770,000港元),占本集团总收益之2.51%。于期内,由于矿山开采前阶段服务已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完成,而矿主决定自行生产,不再需要本集团的服务,因此与一名客户签订的其中一份服务合约已终止。该分类录得亏损约6,81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8,770,000港元)。
放债业务
于期内,贷款利息收入为约2,30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3,330,000港元),占本集团总收益的0.08%。该分类收益减少主要是由于本集团于授出新贷款时更为谨慎,导致贷款结余下降。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贷款结余净额为约47,01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74,790,000港元)。该分类于期内录得溢利约1,05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950,000港元)。
本集团透过本公司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为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项下之持牌放债人)及本公司另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分别于香港及中国经营其放债业务。贷款融资为本集团所提供之唯一放债服务。约78%之本集团放债业务客户为个人借款人,其余则为公司借款人。本集团客户乃主要透过商业或个人网络或由本集团业务之交易对手引荐所引入。已授出贷款之未偿还结余介乎约300,000港元至6,900,000港元,年利率介乎6.0%至18.0%。本集团所授出的贷款均为短期贷款,所有尚未偿还贷款之原先期限不超过一年,惟部分贷款已逾期。本集团并无特定目标贷款规模,惟会按各项申请的优点进行评估,并会釐定是否需要独立第三方提供财产法定质押或个人担保形式的抵押。除一笔约2,800,000港元的贷款(扣除减值)为以物业之第二项押记作抵押外,本集团所授出之余下贷款并无附属抵押品。然而,若干尚未偿还贷款为以独立第三方所提供之个人担保作为抵押。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于该分类的最大客户及五大客户合计分别占应收贷款及应收利息总额的约11.04%及50.88%。
本集团继续透过与借款人就其最新财务状况进行定期沟通并审查借款人的信贷状况以监察其贷款的可收回性,并将采取任何必要的后续行动确保借款人还款。
提供供暖
受国际大宗商品及能源价格上涨以及燃气价格大幅波动影响,本集团自二零二三年五月起终止于天津的服务并暂停供暖服务。于期内,本集团并无从提供供暖服务分类录得收益(二零二二年:2,350,000港元)。儘管如此,本集团已就去年提供的服务从中国政府获得补贴约1,930,000港元作为其他收入。
本集团将继续监察及评估市场状况,以考虑是否适合恢复该分类的营运。于期内,该分类并无录得收入。
生鲜农产品贸易及一般贸易
本集团主要从广西、江西及湖南的知名供应商及农场采购优质生猪及活牛,并将生猪及活牛销售到广东省的深圳、惠州、东莞等城市。此外,本集团将贸易业务范围扩展至鸡蛋等农产品。于期内,本集团录得收益约2,832,91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2,361,690,000港元)(占本集团之总收益的97.41%)以及分类溢利7,62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2,520,000港元)。收益及毛利增加乃主要由于该分类于期内达致营运成熟所致。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客户拖欠本集团之贸易应收款项约人民币12,970,000元已逾期超过八个月。董事正考虑采取适当行动(如法律行动)以收回贸易应收款项。儘管未能收回该等贸易应收款项可能影响本集团之业绩,惟董事认为并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