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团为香港的交易商经纪,透过全资附属公司De Riva为专业投资者(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专业投资者」)提供衍生工具经纪服务,而De Riva为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的持牌法团及香港期交所交易所参与者。De Riva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牌可于香港为专业投资者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受规管活动,但不得提供任何保证金融资服务。根据发牌条件,De Riva仅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衍生工具经纪,涉及为客户配对及╱或执行及交收衍生工具交易指示。客户下达的交易指示通常涉及期货及期权以及其他衍生产品组合,该等组合一般被客户视为衍生工具市场的单一产品。于回顾期间,本集团收益全部来自向客户提供衍生工具经纪服务所产生的佣金收入。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交易指示涉及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新交所」)或欧洲期货交易所(「欧交所」)执行的上市衍生产品及全部透过场外交易(「场外交易」)执行的非上市衍生产品。由于De Riva并无相关交易权,故本集团已透过De Riva与数名执行经纪订立安排,以就新交所上市衍生工具提供衍生工具服务。因此,De Riva以代理身份安排及配对交易指示,惟并无提供任何执行、交收或结算服务,而交易各方直接承担场外交易涉及的一切风险。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收益约为30.7百万港元,较二零二二年同期的收益约22.6百万港元增加约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