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截至二零二三年止年度」),本集团确认营业收入227,000,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截至二零二二年止年度」)确认之营业收入130,500,000港元增加73.9%。截至二零二三年止年度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为106,5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止年度:亏损199,200,000港元)。
浙江锂离子电池厂贡献本集团约173,900,000港元的营业收入。由于我们于二零二三年增加主要产品之产量,故销售锂电池所得之营业收入由109,100,000港元急升约59.4%。
余下营业收入源于在法国的网约车业务。于二零二二年八月,本集团采取策略性行动,收购吉行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吉行国际」)的控股权益,该公司在法国以Caocao品牌从事网约车服务。截至二零二三年止年度,当吉行国际之全年财务业绩全面整合至本集团并贡献约53,000,000港元之营业收入(二零二二年八月至十二月:21,400,000港元),是次收购之影响变得显而易见。
自二零一九年起,本集团一直于中国江苏省经营以「GETI」为品牌的电池共享业务,当中专注于外卖电动自行车业务。然而,儘管该业务已开展达四年之久且COVID–19对市场之影响已经减退,但销售额未如理想,且该业务自开展以来利润不佳。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该业务转亏为盈并不乐观。此外,该业务属资本密集型,且需要新营运资金。因此,本集团认为该业务前景并不明朗,且向该业务进一步分配资本资源将不再符合本集团之最佳利益。该业务已以总代价人民币20,000,000元出售,而有关出售事项已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完成。截至二零二三年止年度,GETI仅确认营业收入约1,9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止年度:7,200,000港元)。GETI之财务业绩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单独列为已终止经营业务与去年录得的毛利约31,700,000港元(毛利率:24.3%)相比,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三年止年度录得毛利约50,700,000港元(毛利率:22.3%)。受网约车业务(占总收益之23.4%(截至二零二二年止年度:16.4%))拖累,本公司之毛利率减少。由于高昂的司机成本及汽车折旧,该行业之毛利率较低,为6.0%。另一方面,锂电池厂(占收益之76.6%)于截至二零二三年止年度之毛利率为27.3%。
年内确认之其他经营开支为约13,1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止年度:开支33,700,000港元)。有关减幅乃主要由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上市之上市股本投资裕兴科技于本年度之股价跌幅减少,导致上市证券投资亏损由截至二零二二年止年度之63,000,000港元减少至截至二零二三年止年度之36,600,000港元。
由于收益增加,导致本年度的电池产品维护成本有所增加,而截至二零二三年止年度的销售及分销成本约为6,9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止年度:5,900,000港元)。
与去年相比,行政开支增加约10,600,000港元或11.1%。该增加乃主要由于员工成本及折旧开支上升。
法国的网约车业务确认重大减值亏损约66,800,000港元,预测收益减少预期将会令该项目之未来现金流量减少。
截至二零二三年止年度确认财务成本约9,4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止年度:8,700,000港元),主要为与来自一间中国商业银行之银行借款相关之利息开支。本年度概无提取额外银行借款,而截至二零二二年及二零二三年止年度之年利率一直为4.9%。
截至二零二三年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为106,5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止年度:亏损199,200,000港元)。亏损大幅下跌主要由于截至二零二二年止年度并无出现为偿还政府补助金而计提之特别拨备151,800,000港元。再者,毛利有所改善,由截至二零二二年止年度之31,600,000港元增至截至二零二三年止年度之50,700,000港元,反映我们成功提高收益。此外,业绩受上市证券之投资亏损下跌之正面影响,此乃得益于截至二零二三年止年度之股价跌幅相对收窄。有关正面影响部分被本年度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使用权资产减值约66,8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止年度:19,100,000港元)所抵销。该等主要因素结合下令财务业绩有所提升。
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浙江衡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衡远」,本集团持股52%之附属公司)与中国浙江若干当地政府实体(「政府」)订立协议,据此,浙江衡远应向政府偿还(a)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00元的政府贷款(浙江衡远已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悉数偿还);及(b)于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前,浙江衡远就其生产设施收到政府补助金(「补助金」)总计约人民币208,000,000元,扣除浙江衡远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的累计合资格厂房及设备投资的20%至30%(该百分比因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的生产设施类别分类)(「可扣除金额」)。可扣除金额最多不得超过已收补助金约人民币208,000,000元,倘可扣除金额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达最大限额,则无需偿还补助金。估计偿还金额约为人民币134,200,000元(相当于约151,800,000港元),且已于截至二零二二年止年度计提相同金额的拨备。于截至二零二三年止年度概无作出进一步拨备。政府目前正就浙江衡远之合资格厂房及设备投资进行评估,同时浙江衡远与政府正在商讨制定潜在分期还款时间表。
自二零二零年三月起,山东衡远新能源成为本公司之联营公司。其已暂停生产活动且本公司于截至二零二三年止年度内确认应占亏损约6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止年度:1,400,000港元)。于二零二三年,其一直专注于缩减规模及简化营运。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结余约为167,00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65,500,000港元)。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资产净值约为45,5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止年度:256,600,000港元)。该跌幅主要由于一项有关偿还政府补助金之拨备之非流动负债获重新分类至流动负债。在现时充满挑战及不确定性之经济环境下,本集团将继续审慎控制成本及监察开支。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贷款及借款总额相对总权益比例计量的本集团资本负债比率为2.6%(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2%)。本集团资本负债比率已改善,原因是截至二零二三年止年度本公司已偿还部份银行借款。
全球正从内燃机汽车更新换代至低排放甚至零排放量的电动车,如欧洲多个国家、中国若干省份及美国若干州份已发佈时间表逐步淘汰内燃机汽车销售。
与此同时在中国,中国国务院办公厅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发佈了长期《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二零二一年至二零三五年)》,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下一个十五年发展指明方向。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于中国政府的支持下蓬勃增长,而销售量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增长37.9%至9,500,000辆,占新车销售总量的约31.6%。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中国政府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并宣佈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若干税务优惠将延长至二零二七年末。本公司预期新能源汽车产业于未来数年将会继续处于高增长的趋势之中。
我们的浙江锂离子电池制造厂房于过去数年专注于生产为PHEV车型而设的锂离子电池。然而,PHEV仅为新能源汽车电池分部的一个细分市场,占中国新能源汽车总销量约29%,其中超过一半以上的总销量来自同时为电池制造商的单一制造商。自二零二二年起,本集团已将其重心转移至电动自行车及商用车行业并取得积极进展。本集团亦意识到车辆由铅酸蓄电池转用锂电池乃无可避免的趋势,故本集团已于年内推出重卡驻车锂电池。
于二零二二年八月,本公司已完成收购吉行国际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权益,该公司于法国巴黎提供网约车服务。随着全球各地就二零二四年巴黎奥运作好准备,Caocao亦拥有新能源出租车车队,能够在该项盛事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当地人、游客及运动员提供快捷及环保的乘车服务。作为长远业务战略,吉行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扩展其服务及将其核心价值(安全可靠、低碳等)推广至法国其他城市及欧洲其他国家。
在巴西铁矿石项目方面,儘管SAM铁矿石项目经历异常的时间和工作,但主要由于在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及二零一九年一月于巴西的两起尾矿坝溃坝事故,其他有尾矿坝的项目的所有许可流程均受到负面影响。于二零二三年,进度因米纳斯吉拉斯州政府机关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开始重组而受到严重影响。由于进行重组,负责SAM项目许可审批的许可审批机构SUPPRI被米纳斯吉拉斯州环保基金会(FEAM)取代。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SAM的八号区块项目许可审批程序由SUPPRI转交予FEAM。因此,本公司仍未获得有关环境可行性的初步环境许可(LP)。本公司将继续持续检讨其状况和发展,为本公司股东作出最佳决定。目前铁矿石项目仍朝着自行开发的方向推进,倘若在适当的时机有适当的机会,亦不排除引入策略投资者共同开发或作整体出售。
本公司已物色了两个阿根廷锂盐湖项目相关的投资机会,并已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六日与潜在交易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订立意向书。本公司已基本完成业务及财务尽职审查,并正在最终落实阿根廷的法律尽职审查程序。除上述者外,本集团亦正在检视若干位于非洲及巴西之锂云母和锂辉石项目,探讨承包或合作开采的可能性,同时,为碳酸锂及前端锂原料产品寻找长期用户。由于此等潜在项目亦可能有庞大的资金需求,本集团正探讨取得各种融资额度的可能性。本集团整体业务策略为在新能源汽车相关业务及资源领域作双轨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