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装修及工程服务业务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录得来自设计、装修及工程服务业务的收入约为20,400,000港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300,000港元。
提供公共房屋维修、改善及空置单位翻新工程及服务产生的收益约为16,600,000港元,较去年同期约17,100,000港元轻微减少约500,000港元。儘管本集团致力控制及监察有关公共房屋维修、改善及空置单位翻新工程及服务,但本期间所产生收入及所得毛利有所减少。由于工程进展不顺利,未能达到本集团预期,本集团与主要承办商协商后,已停止其中一个公共屋邨的工程。
诚然所述,集团已缩减公共房屋维修、改善及空置单位翻新工程及服务的规模,目前正重新规划设计、装修及工程服务业务的组合,并重新分配资源以寻求其他项目以维持本集团的设计、装修及工程服务业务。除向香港房屋委员会提交有关防水及屋顶重修工程的标书外,本集团正积极其他承建商磋商,寻求从事其他公营装修及工程项目的机会。
此外,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集团自商业及私人的设计、装修及工程合约录得收益约3,800,000港元。本集团一直积极物色潜在承包商╱客户,并就住宅和商业项目的设计、装修和工程服务与其进行磋商。
本集团的策略是与现有承包商及客户发展业务关係,以协调及磋商进一步工程及服务以及引进新承包商及客户。本集团预期该等拓展及发展将进一步拓宽及加强本集团设计、装修及工程服务业务的收入来源及持续性。
租赁建筑设备业务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来自租赁支架设备的租金收入约7,200,000港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300,000港元。
于本期内,管理层积极与承包商洽谈新项目,以提高支架设备的出租率,并将平均租赁价格提高至COVID-19大流行前的水平。本集团于本期间已订立若干项目╱订单并交付支架设备,因此已确认的租金收入大幅增加。
本集团旨在与现有客户建立及寻求业务关係╱合作,以发展稳定及持续的业务营运。本集团将继续物色潜在承包商╱客户并与现有客户协调╱磋商进一步项目╱订单及介绍潜在客户。本集团预计建筑设备租赁业务将继续成为本集团未来几年应占收入的主要来源。
美酒营销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美酒营销业务的收入增加至约1,500,000港元。于COVID-19大流行后,本地环境已恢复正常。最终消费者对美酒的消费量较去年同期增加。本集团已接获更多销售订单,并将继续与现有客户洽谈销售美酒并寻找潜在客户。本集团将适度开展美酒营销业务。
金融服务业务
提供金融服务业务包括证券业务及放债业务。
证券业务
本集团从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监察的持牌证券业务,营运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然而,由于缺乏资金履行证监会的持牌规定以及用作扩展业务的营运资金,受规管活动受到限制。因此,即使本集团不时接获有关该等服务的询问,本集团仍无法全面提供该业务下的服务。本集团目前向客户提供证券咨询,并通过与其他持牌法团合作,完成向客户提供的证券服务,其收入来源主要为引介经纪服务的佣金收入。
二零二三年八月,香港政府宣佈成立专责小组,就增加香港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及加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提出建议。此外,在同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证监会就在沪港通协议下引入大宗交易达成共识,境外投资者可透过北向交易在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大宗交易,而中国内地投资者可透过南向交易在联交所进行手动交易。该跨境大宗交易举措有望强化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提供更多交易机制,提高交易效率,促进中港两地资本市场的共同发展。
董事会相信,中港两地政府决心审慎通过短中长期措施加强香港股票市场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受中港政府自上而下的利好政策鼓舞,董事会认为本集团宜把握此机会,利用该等政府举措提供的发展机遇拓展其证券业务。因此,董事会拟提升持牌条件,以便能够全面经营其证券业务(能够进行包销、配售、保证金融资、投资组合管理等)。因此,本集团建议进行供股以筹约36,000,000港元,其中约20,000,000港元用于履行以符合最低实缴资本持牌规定(以提供保证金融资)、升级其交易平台的硬件╱软件以及增聘人手,以配合服务╱产品供应的扩展。预计本集团的证券业务将能于二零二四年年中前后提供全面服务,届时政府的全面举措应已制定并至少已部分实施。
放债业务
放债业务专注于潜在企业或个人借款人,包括已确立企业及富有且声誉良好的个人,包括行政人员、商人及专业人士。潜在借款人一般由(i)本集团管理团队介绍;(ii)潜在借款人的直接接触;(iii)现有借款人的推荐。本集团采取审慎态度开展放债业务,其资金来自内部产生的现金资源。
向潜在借款人授出贷款前,本集团使用内部信贷评估程序评估潜在借款人的信贷质素,并釐定给予借款人的信贷限额。给予借款人的限额会由管理层定期检讨。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贷款组合包括两项每笔始初本金3,000,000港元之无抵押个人借款。该等贷款为年前授出,并且已续期及于二零二一年三月延期1年(为无抵押及以年利率9%计息)。所有未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如适用)均为本集团的独立第三方。
本集团制订本集团放债政策╱手册(「手册」),包括实施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有关的程序,以及信贷评估程序来规范放债业务的运作,以确保全面的风险管理,从而保障本集团,尤其是股东的利益。
一般来说,每宗贷款申请在授予借款人之前必须经过三个阶段,即(i)文件收集和验证;(ii)信贷风险评估;(iii)批准。手册列出(其中包括)(i)每宗贷款申请所需的文件和资料清单;(ii)信贷评估过程的总体框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背景、财务和还款能力、信贷状况和贷款用途等需要考虑的因素;(iii)每类贷款申请的批准授权。
以下是放债业务管理团队(「该管理团队」)评估贷款申请的一般指引摘要:
(A)必须提供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及护照以及企业实体的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明书及章程文件,以供核实;
(B)需出示地址证明-水电费单、银行╱信用卡账单或政府部门或法定机构签发的正式信函;
(C)还款能力评估-旨在评估各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除背景调查外,该管理团队将调查担保人的可用性(如适用),过往付款记录及任何其他可用资料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及
(D)信贷评估-对潜在客户进行查册及背景调查,例如破产或清盘查册及诉讼查册;背景调查及媒体调查。
基于上述程序,本集团认为信贷风险及违反与反洗钱或反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风险较低。儘管如此,本集团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轻潜在借款人业务的洗钱或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例如潜在借款人的业务╱职业╱僱佣的性质及详情;活动预期水平及性质;潜在借款人位置;资金的预期来源及源头;以及财富或收入的初始及持续来源。
所有授出的贷款均须经逐案批准,包括一套标准化的了解你的客户程序和尽职调查程序。在此过程中,放债业务管理团队应获取并验证申请人的收入证明╱现金流量证明,及资产证明(如果涉及证券╱抵押品)。
对贷款申请进行信贷评估及审查并釐定贷款条款(经考虑借款人的信贷风险、其可收回性及现行市场利率等因素)后,该管理团队将准备贷款文件,在向董事会申报或批准(视情况而定)前,贷款将推荐予放债业务董事审查。放债业务董事将负责批准金额较少的贷款,并向董事会申报。
该管理团队将向本公司及其董事会报告潜在贷款,以供其成员考虑,倘金额较大(即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章的规模测试评估可构成须予披露交易或以上),在此情况下,有关潜在贷款应由放债业务董事报告,而彼将向董事会详细说明该等潜在贷款计划及其就此提供的建议以供讨论及批准,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其后考虑该等贷款是否符合正常商业条款、是否公平合理,以及是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此外,对于任何可能涉及GEM上市规则第20章所定义的关连人士的潜在贷款,该等贷款将立即向董事会报告,以供董事会进行上述的规模测试及评估。
手册进一步提供处理贷款和利息偿还违约指引。一般而言,放债业务的指定人员应在贷款到期日前首先提示借款人。如果借款人未能及时偿还贷款和利息,手册规定了贷款催收程序,以持续监控贷款的可收回性。
诚如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3所披露,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确认拨回减值亏损拨备约200,000港元。
本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信贷亏损」)模式就每一个报告期之应收贷款及利息确认减值亏损。预期信贷亏损模式为信贷亏损之概率加权估计,以所有预期现金差额之现值(即根据合约应付予本集团之现金流量与本集团预期收取之现金流量之间之差额)计量,倘贴现影响属重大,则采用原实际利率贴现。
在估计应收贷款和利息之预期信贷亏损时,本集团已考虑了于初步确认资产后之违约可能性,以及通过比较于报告日期资产发生违约之风险与初步确认日期发生违约之风险,考虑信贷风险是否持续显着增加。本集团亦考虑了前瞻性资料,包括预期将导致交易方履行债务之能力出现重大变动之商业、金融或经济环境之实际或预期重大不利变动。
实际上,在釐定应收贷款和利息之阶段时,本集团会考虑应收贷款和利息的特点,并根据本集团各自的会计惯例确认预期信贷亏损准备。贷款已根据违约概率和违约风险单独评估。由于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这两笔贷款都已到期偿还,违约的可能性将会增加。然而,考虑到信贷价值及检讨借款人的过往还款记录,而且,应计利息已于期内及╱或之后结清,本集团认为该等贷款未发生信用减值并被归类为第2阶段作预期信贷亏损评估。
董事会认为,上述所采纳的方法及基准在市场上普遍且广泛使用,而该计量应收贷款及利息之预期信贷亏损方法与本集团所采纳的惯例一致。董事会认为应用这种方法和基准是公平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