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及饮料业务
年内,透过于香港经营供应日本料理、泰国菜及西餐的餐厅,食品及饮料业务成为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之一。于二零二三年,来自食品及饮料业务之收入约为港币139,815,000元(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港币117,564,000元)。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在香港共有11间餐厅(二零二二年:11间餐厅)。本集团致力于在食品及饮料业务以实惠的价格为客户提供来自原产国的优质食材。本集团在其品牌组合中发展不同的品牌,以吸引广泛的客户群。本集团主要专注于住宅区,而本集团在香港的大部分餐厅位于香港各个住宅区的大型商场。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减值亏损约港币2,370,000(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币零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港币2,028,000元为本集团食品及饮料分部的餐厅租赁的使用权资产减值(计入物业、厂房及设备)。
年内,我们观察到疫情后游客人数出现反弹,儘管数字仍远低于新冠疫情前的水平。另外,与疫情前相比,游客的消费明显减少。此外,香港食品及饮料行业继续面对激烈竞争和巨额营运成本带来的挑战,包括不断上升的租金开支、食品成本及人工成本。
因此,经考虑上述情况,管理层认为,有迹象显示本集团的资产出现减值。管理层已就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与食品及饮料业务有关的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使用权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评估,并聘请一名独立估值专家对食品及饮料业务分部的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进行减值评估,并估计本年度的资产可收回金额。
管理层已就所有现金产生单位作出盈利╱现金流动预测估计,评估本集团个别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减值迹象将包括内部资料来源及外部资料来源:(a)现金产生单位组别在资产的经济效益差于预期或将会差于预期的财政年度内是否整体亏损,新店前期经营费用造成的亏损不计入此数;(b)于期内或不久的将来,实体遭遇其营运所在地或资产所用市场或对资产使用或预期使用的程度或方式的经济或法律环境的重大不利变动;(c)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出现物理损坏;及(d)是否存在任何需要管理层进行减值评估的特殊情况。
独立评估专家通过管理层的预测估计其使用价值,对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各现金产生单位的账面金额进行了减值评估。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资产的使用价值的计算,乃参考预期由资产产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出。根据评估结果,产生零现金流量╱现金流入净额而可收回金额低于现金产生单位账面值的餐厅会确认减值亏损。
预期来年,香港餐饮业经营环境将继续面临挑战。高利率推高按揭,港元强势减低出境旅游的相对成本,本地消费开支继续面对阻力。这导致本地消费疲弱,市民更倾向于优先考虑海外旅行及跨境购物,而非本地裁量性开支。
除宏观经济压力外,餐饮业本身亦面临竞争激烈的营商环境及高昂的营运成本。租金、食品及劳动力等开支一直呈上升趋势。为应对该等情况,我们将通过引入新品牌及挑选战略位置,谨慎探索扩张机会。我们亦将继续密切评估市况,以确保在掌握增长机会时兼备战略灵活性。
证券投资业务
为使投资组合更多元化并提升股东回报,本集团之多元化证券投资组合涵盖上市及非上市公司以及债务证券。本集团持有之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均为香港上市公司股份。债务证券之公允价值变动于按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债务工具中确认。
年内,本集团录得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公允价值变动亏损约港币13,232,000元(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收益约港币3,341,000元),而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权益工具之公允价值变动约港币716,000元(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币零元)。
董事认为账面值占本集团于结算日的资产净值5%或以上的股本证券及债务证券投资属于重大投资(「重大投资」)。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持有任何重大投资。
本集团将继续检讨投资组合,以决定是否进行投资、享有资本收益或股息及票息支付带来的稳定现金流入。
放债业务本集团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起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开始其放债业务,各全资附属公司均已根据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取得放债人牌照。此后,本集团投入精力及资源发展该业务,并提供多元化的放债服务,以配合不同背景人士的需求。
放债人的发牌事务及放债交易的监管受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所规管,据此,凡于香港以放债人身份经营业务的人士或公司必须取得放债人牌照。持牌放债人于香港从事放债业务的市场畅旺且竞争激烈。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存置的现有放债人牌照持牌人名单,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香港有超过2,270名持牌放债人(包括正在申请重续牌照的放债人)。
本集团从事放债业务的附属公司与其他持牌放债人、银行、受限制持牌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等认可机构于提供放债服务方面存在竞争。然而,持牌放债人,例如本集团的附属公司,可能于提供简易审批程序及较大灵活性的贷款方面具优势。
本集团的放债业务向包括个人及企业在内的客户提供有抵押及无抵押贷款。放债业务提供的放债服务范围一般包括私人贷款、商业贷款及按揭贷款。于同一贷款类别中,贷款的利率、年期及偿还期限各有不同。放债业务通过提供贷款赚取利息收入产生收益及溢利。该业务分部的资金来源为本集团内部资源。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主要为个人及公司提供定息贷款,利息按固定利率于特定还款期支付。本集团的放债业务一般不向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发放贷款。
向本集团放债业务分部的客户(其贷款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偿还)各自授出贷款时,本集团已在适用范围内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及(如适用)第14A章所载规定。
本公司概无与其贷款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偿还的关连人士就本集团放债业务分部授予贷款订立任何协议、安排、谅解或承诺(不论是正式或非正式、明示或默示)。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分部的应收贷款及利息总额约为港币5,800,000元,私人贷款及企业贷款分别占本集团有效及未偿还贷款组合总值的约24%及76%,客户各自为独立第三方。大部分贷款为须一年内偿还的短期贷款。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100%的未偿还贷款结余须于一年内偿还。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放债业务贷款组合中的有效及未偿还贷款的实际年利率介乎约10%至18%。本集团放债业务授出的贷款大部分为无抵押贷款。为平衡较高的信贷风险,本集团一般收取较高利率。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利率约为15%至18%之无抵押贷款占贷款总数约60%,并已全数减值。大部分该等无抵押贷款均出借予富裕及声誉良好的个人且属短期性质,因此,本集团并未要求就该等贷款提供额外的个人担保。
鉴于本集团放债业务所授出的贷款大部分为短期贷款且提供予上述因短期个人╱业务需求而寻找融资的富裕及声誉良好的个人以及根基稳固的公司客户,故有关借款人不准备安排抵押品。另一方面,就短期贷款设立及解除抵押品亦将对本集团带来行政负担,并可能同时降低本集团放债业务的利润率。
为提高贷款可收回程度,本集团亦可能于特定的情况下要求个人╱企业担保作为抵押。于釐定是否须作出个人╱企业担保时,本集团将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借款人的借款原因、其于本集团的过往信贷记录、借款人的财务背景及本集团就该贷款承受的信贷风险。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物业为抵押的贷款占贷款总数约20%及本集团有效及未偿还贷款组合总值约24%,实际年利率为10%。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个人╱企业担保作抵押的贷款占贷款总数约20%及本集团有效及未偿还贷款组合总值约76%,实际年利率为12%。
本集团的放债业务并非普遍以一般公众人士为目标客户。为能于市场内其他持牌放债人中突围而出,本集团提供私人贷款予富裕及声誉良好的客户,其职业为行政人员、商人及专业人士不等。就商业贷款而言,本集团的目标客户为于香港及╱或中国经营业务且根基稳固的公司。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放债业务的所有客户均为香港或中国居民或于香港及╱或中国经营业务的公司。本集团与客户有1至5年的关係,而本集团透过不同渠道与客户接洽,包括但不限于由本集团的现有客户推荐,亦有部分由本集团董事及╱或僱员推荐。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最大客户产生的应收贷款及利息本金总额收益约为港币4,400,000元,应占本集团应收贷款及利息的76%。本集团五大客户产生的应收贷款及利息之总额收益约为港币5,800,000元,应占本集团应收贷款及利息的100%。五大客户由四名个人及一间公司组成,均为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独立第三方。年内,向主要客户授出贷款的信贷期为一年,乃参考商业惯例及本集团信贷政策,按公平原则磋商所得。本公司管理层将定期密切监察贷款组合,尤其是向主要客户授出的贷款,并在扩大客户基础的同时继续采取风险控制及管理策略。就董事所知,各董事、彼等的紧密联繫人或据董事所深知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5%以上的本公司任何股东,于年内概无于本集团五大客户中拥有任何权益。
应收贷款及利息的减值亏损
本集团的减值亏损主要与应收贷款及利息的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拨备有关。一般而言,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则指预期可能于报告日期后的12个月内发生违约事件而导致部分的全期预期信贷亏损。评估乃根据本集团的过往信贷亏损经验进行,并根据债务人特定因素、整体经济状况及就报告日期的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状况的预测评估进行调整。本集团按相等于12个月预期信贷亏损的金额计量亏损拨备,除非自初步确认以来信贷风险出现大幅增加,则本集团确认全期的预期信贷亏损。评估是否应确认全期预期信贷亏损乃根据自初步确认以来所发生违约的可能性或风险是否大幅增加而定。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应收贷款及利息减值亏损约港币4,000,000元,而二零二二年同期约为港币2,000,000元。应收贷款及利息减值亏损增加乃主要由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逾期的应收贷款增加。
年内减值亏损约为港币4,000,000元,主要来自无抵押贷款,涉及三名个人,本金金额分别为港币1,800,000元、港币3,000,000元及港币3,000,000元。上述无抵押贷款的年期为12个月,实际年利率分别为14%、18%及15%。该累计减值亏损约为港币6,000,000元,占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贷款及利息总额约52.1%。本集团将继续遵守放债业务的既定内部控制措施,以监控及时还款、控制信贷风险并提高客户的还款能力。
在评估自初步确认以来信贷风险是否有大幅增加时,本集团将于报告日期金融工具发生的违约风险与于初步确认日期金融工具发生的违约风险相比较。在作出该评估时,本集团考虑合理及可靠的定量及定性的资料,包括过往经验及无需付出不必要成本或努力即可取得的前瞻性资料。尤其是,评估信贷风险是否大幅增加时会考虑下列资料:
金融工具外部(如有)或内部信贷评级的实际或预期严重转差;
信贷风险的外界市场指标的严重转差,例如信贷息差大幅增加、债务人的信贷违约掉期价;
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债务责任的能力大幅下降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现有或预测不利变动;
债务人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严重转差;及
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债务责任的能力大幅下降的债务人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的实际或预期重大不利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