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团于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主要业务包括户外及数字广告、电影及娱乐投资以及预付卡业务。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本集团的总收益约为人民币25,886,000元,较去年同期约人民币60,853,000元减少约人民币34,967,000元或57.5%,主要是由于行业竞争激烈导致户外及数字广告业务收益减少所致。
整体毛利由去年同期约人民币10,841,000元减少约人民币604,000元或5.6%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约人民币10,237,000元。毛利率由去年同期约17.8%上升至本期间约39.5%。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本集团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全面开支总额约人民币5,422,000元,较去年同期约人民币11,656,000元减少约人民币6,234,000元或53.5%,主要由于行政开支减少及其他收入增加所致。
户外及数字广告
户外广告的收益指销售若干经挑选火车站所安装灯箱及LED的广告位所产生的广告收入及在若干火车站举行推广活动的收益。收益于广告刊登或推出车站活动时确认。数字广告收益于刊登广告时确认,且透过确认成交量、广告设计服务费、过程中提供的分析、规划及其他服务所产生的推广价值而计算收入。
户外及数字广告收益由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约人民币30,839,000元减少约人民币28,342,000元或91.9%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约人民币2,497,000元。收益减少主要由于行业竞争激烈导致客户数量减少所致。
电影及娱乐投资
电影及娱乐投资收益指分占电影及演唱会的票房收入以及电影版权及电视剧的分销收入。电影版权分销及娱乐的收益于(i)母带或材料交付予客户而本集团有权收取该等付款时;及(ii)合理确保收取所得款项时确认。电影及娱乐业务收益由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约人民币13,814,000元减少约人民币8,164,000元或59.1%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约人民币5,650,000元。电影及娱乐业务的收益频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期间的制作情况及市场趋势。
预付卡
本集团于2016年11月获得储值支付工具牌照(「SVF牌照」)。预付卡业务收益主要指预付卡持有人使用预付卡支付费用时确认的交易费及于提供服务时与卡相关的费用。预付卡业务收益由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约人民币16,200,000元增加约人民币1,539,000元或9.5%至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约人民币17,739,000元,主要由于销售渠道及客户数量均有所增加,致使交易相关费用增加。预付卡数量增加亦带来与卡相关的服务费(例如卡片管理费)收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