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报告期内,本集团之财务业绩主要来自智能卡合约生产及销售。
智能卡合约生产及销售
于报告期内,本集团SIM卡合约生产及销售业务表现显着改善。本集团于年内之营业额增加35.3%至约79,10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约58,500,000港元)。就经营分类而言,销售SIM卡分类于报告期内录得溢利约14,25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约1,460,000港元)。业绩大幅改善的一部分原因是报告期内芯片供应恢复至相对稳定,从而使我们深圳工厂能够清除其积压的智能卡订单,另一部分原因是客户于报告期内订购高增值的卡附加服务订单(如包装)增加。由于受运费率降低及全球物流挑战消除等额外有利因素影响,我们恢复到COVID-19之前的业务状况。
于第四季度,前厂房业主提早终止租约,导致深圳厂房搬迁至前厂房附近同等便利的新地点。该搬迁过程已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初完成,与旧厂房不同,新深圳厂房的所有车间均位于同一楼层,令整体生产及营运效率提高15%至20%。更重要的是,新深圳厂房的佈局符合全球SAS标准认证的要求,这可能会增加本集团未来获得客户的机会。
于报告期内,我们专注于加强与现有客户的关係,同时扩大客户基础及提升整体市场份额。管理层亦大力实施成本削减╱精简措施,努力提高生产力及营运效率。
除现有SIM卡服务外,我们亦将寻找更多机会以于来年提供若干较高增值的卡服务(如机器对机器(M2M)智能卡相关业务),并以进一步多元化收入基础作为长远目标。
于电视节目之投资
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嘉昇(香港)有限公司(「嘉昇香港」)与浙江优盛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订立联合制作协议,据此,嘉昇香港同意投资人民币24,000,000元(相等于约26,900,000港元)用于制作电视剧《雪豹2》(「目标电视剧」),目标电视剧由王德庆先生执导、张健先生制作以及张铭恩先生及冯越女士领衔主演,原定于二零二零年在中国上映。
如本公司去年年报╱中报所披露,爆发COVID-19疫情导致《雪豹2》的电视剧制作遭遇重大延迟,导致上映时间推迟至二零二四年第三季度。
根据制作人张健先生所述,目标电视剧已告完成。根据经修订时间表,由于需更多时间方能签订符合目标收入的销售合约,本集团现计划于二零二五年第二季度上映目标电视剧。有关上映日期意味着嘉昇香港应可于二零二五年年底获得收入。
本集团计划于广告、媒体及娱乐行业发展新业务。董事认为,投资目标电视剧代表着本集团为落实发展计划而迈出了第一步,这将有利于本集团发展。董事亦认为于目标电视剧之投资可为本集团提供良好投资回报及额外收入。除《雪豹2》外,管理层于未来正寻求其他类似投资。
融资
于二零二三年二月十日,本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一名独立第三方郭榕翔先生(「认购人」)(作为认购人)订立有关发行可换股债券(「可换股债券」)之认购协议(「认购协议」)。根据认购协议,认购人同意有条件认购,而本公司同意有条件向认购人发行本金总额为16,5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认购事项须待本公司及认购人就认购事项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取得一切必要之同意及批准,以及联交所GEM上市委员会批准因行使可换股债券所附换股权而将予配发及发行之新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告完成。
发行可换股债券之所得款项总额将为16,500,000港元。发行可换股债券之所得款项净额约16,200,000港元拟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及持续发展本集团既有智能卡及媒体娱乐业务。
考虑到近期市况,董事认为透过发行可换股债券筹集资金实属合理,为本公司提供机会可增加其营运资金以及增强其资本基础及财务状况,持续发展本集团既有智能卡及媒体娱乐业务。董事认为,由于发行可换股债券不会对我们现有股东之股权产生即时摊薄影响,故此实为本公司筹集额外资本之适当方式。
于本公告日期,认购事项尚未完成。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