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债业务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放债业务产生贷款利息收入5,348,000港元,较去年13,402,000港元减少60%,并录得分部亏损10,205,000港元,较去年119,797,000港元减少91%。
利息收入减少乃主要由于并无进一步确认因本集团质疑其还款能力而分类为第3阶段(信贷减值)之六笔贷款之利息收入,而去年五笔贷款并无进一步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少外,分部亏损减少乃由于下文所讨论之预期信贷亏损拨备减少102,969,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授出任何新贷款或延期任何现有贷款,一名客户自现有贷款提取1,000,000港元及两名客户已向本集团还款11,597,000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九笔贷款仍未偿还,其中(i)一笔总结余为14,377,000港元之应收贷款分类至第1阶段(初步确认);及(ii)八笔总结余合共为284,619,000港元之应收贷款分类为第3阶段(信贷减值)。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由于客户未能偿付尚未偿还本金及利息逾90天,一笔总未偿还结余为27,435,000港元之应收贷款已由第2阶段(信贷风险大幅增加)转移至第3阶段(信贷减值)。
于报告期末,董事参考独立专业估值师编制之估值对本集团之应收贷款进行预期信贷亏损评估。估值使用一般方法计量应收贷款之预期信贷亏损,该方法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项下通常称为「三阶段模型」。根据估值,已就应收贷款计提预期信贷亏损拨备10,006,000港元。于预期信贷亏损拨备总额中,就应收贷款由第2阶段(信贷风险大幅增加)重新分类至第3阶段(信贷减值)而确认18,526,000港元、就应收贷款分类为第1阶段(初步确认)拨回101,000港元及就因部分偿还应收贷款分类为第3阶段(信贷减值)之贷款而拨回8,419,000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应收贷款及累计应收利息(并无计及预期信贷亏损累计拨备)为298,996,000港元(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10,824,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应收贷款之回报率为2%(二零二二年:5%),乃按占平均应收贷款(并无计及预期信贷亏损累计拨备及应计利息)之百分比计算。应收贷款回报率下降乃由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贷款分类至第3阶段(信贷减值)确认之利息收入减少。
财资管理业务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收购市值总额为3,550,000港元之香港上市股本证券。本集团通过按所得款项净额1,049,000港元出售其账面值为571,000港元之香港上市股本证券录得交易收益478,000港元,连同其证券投资之股息收入312,000港元,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确认已变现收益净额79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10,000港元)。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按公平值重新计量其证券投资,并就证券投资之公平值变动录得未变现亏损净额3,368,000港元(二零二二年:6,842,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处理之金融资产回报率(按公平值变动产生之收益及亏损、交易收益及亏损以及股息收入占透过损益按公平值处理之金融资产之年初公平值及年内按成本作出之投资总额之百分比计量)录得负回报率17%(二零二二年:37%)。
金融服务业务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金融服务业务之收益减少40%至7,756,000港元(二零二二年:12,850,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证券经纪之佣金收入减少34%至1,361,000港元(二零二二年:2,057,000港元)。有关减少乃由于市场情绪低迷导致客户进行之交易量减少。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孖展融资之利息收入减少35%至4,483,000港元(二零二二年:6,883,000港元),乃由于分类为第3阶段(信贷减值)之三笔孖展贷款之利息收入乃根据其账面净值(扣除预期信贷亏损累计拨备后)而非总值之实际利率计算得出。证券孖展客户之平均每月尚未偿还贷款结余(并无计及预期信贷亏损累计拨备)由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70,973,000港元减少至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68,607,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证券经纪之手续及结算收入减少55%至1,689,000港元(二零二二年:3,787,000港元),乃由于市场情绪低迷导致客户进行之交易量减少。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资产管理费收入为3,000港元(二零二二年:3,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企业融资之咨询费收入增加83%至220,000港元(二零二二年:120,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