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家电业务
信息家电业务主要从事销售及分销信息家电及相关产品。集团目前投放到市场的有高清机顶盒(「机顶盒」)、混合双模机顶盒、互联网电视(「OTT」)╱全球网络电视(「IPTV」)机顶盒以及搭载Android操作系统的机顶盒等。集团在网络音频和视频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从硬件到软件及从操作系统到业务集成,涵盖了广泛的垂直应用。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期内」),本集团录得信息家电业务的收入约52.4百万港元,较上一财政年度同期减少54.8%。由于支出减少及成本预算收紧,该分部于期内之亏损收窄52.2%至约5.5百万港元。儘管收入大幅减少,毛利随着原材料成本严格控制后仍维持于上一财政年度同期之水平。受经济衰退引致的审慎气氛而影响,客户将其销售订单分配推迟至年底,预计该分部业绩将在年底前恢复。
IDC业务
IDC业务包括IDC之发展、建设、运营、合併、併购及物业出租及使用IDC的设施。本集团期内IDC业务产生的收入较上一财政年度同期增加135.5%至约25.9百万港元。收入增加归因于年内第二季度期间出租位于美国(「美国」)的IDC,继而使业务于期内扭亏为盈至约5.7百万港元。
由于中美政治紧张局势,互联网和数据相关业务的监管不断收紧,以及对于经济整体风险评估,本集团于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有条件同意出售位于美国的IDC予集团独立第三方Prime Data Centers, LLC( 「买方」),代价为110.0百万美元(相当于约858.0百万港元()「出售事项」)。出售事项已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本公司股东批准。出售事项的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之公佈、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之通函及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之投票结果公佈。在出售事项完成日期之前,IDC将以固定月租租予买方及该租赁将于出售事项完成时自动结束。截至本公佈日期,出售事项尚未完成。于出售事项完成后,本集团将继续以数据中心设施的租赁维持IDC业务,并积极探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全球建立新IDC基地的机会。除了向IDC设施或物业租赁寻求机会外,本集团将继续致力向云计算领域发展,以应对不断增长的数据需求。
投资业务
本集团投资分部主要从事证券买卖、金融工具的投资,包括非上市之股本证券以及数字资产。集团于期内录得于损益账按公平值处理的金融资产之公平值净收益约27.0百万港元(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净亏损约71.3百万港元),该收益归因于投资非上市之股本证券之未变现公平值收益、美股及港股市场反弹的未变现收益,以及于年内第一季度出售腾讯控股有限公司(「腾讯股份」)的上市证券之已变现收益。出售腾讯股份载列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之公佈内。根据GEM上市规则,出售其他上市证券不构成须予单独披露的交易。
租赁业务
集团的租赁业务包括物业出租。分部租金收入录得约6.9百万港元,反映期内分部表现稳定。该增加归因于自年内第三季度起出租位于四川省眉山市的物业(「眉山物业」)。然而,分部表现受到位于中山的投资物业重估亏损约2.0百万港元的影响,导致期内分部收益减少至约1.8百万港元。预计本年度于眉山物业出租后将出现分部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