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团为一间(i)可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项下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及(ii)透过其附属公司从事放贷业务之持牌综合金融服务商。过往多年,本集团旨在建立一个整合平台,为客户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于报告期,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主要包括(a)经纪服务及相关服务收入;(b)包销及配售服务;(c)证券、首次公开发售融资服务;及(d)放贷服务。
于报告期,本集团继续于放贷业务产生大部分收益,占本集团总收益约83.77%。
本集团总收益由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约46,700,000港元减少约11.13%至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约41,500,000港元。收益减少主要由于大部分原定计划的首次公开招股(「首次公开招股」)项目及筹集资金活动进度因COVID-19疫情(「COVID-19」)有所延迟,从而导致第1类持牌受规管服务收益减少所致。儘管营商环境艰难,惟于报告期透过本集团管理层实施成本控制且在并无计提应收贸易款项拨备的情况下,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二个月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间溢利为约19,300,000港元,较相应期间轻微增加约7.17%。
本集团管理层正努力透过多种渠道发展业务。然而,本集团之业绩表现乃受到包括香港及环球经济环境、利率变动及香港证券市场成交额及市场集资活动需求以及COVID-19疫情发展及对客户之投资及财务需求的影响等外部因素影响。该等因素乃本集团控制范围以外,故此本集团之财务表现容易受到波动。
鑑于经济展望仍充满挑战以及本集团现有主营业务之资本密集性质,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本集团未来增长之关键在于扩充本集团所提供之服务范围,而每项额外新增之业务分部均可为本集团现时提供之服务提供协同效应。本集团计划扩充至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的受规管金融服务,此举将能拓宽本集团之收入来源、开拓具有增长潜力之新市场以及把握新商机,为本公司股东(「股东」)创造重大价值。为与其他市场参与者展开合作,本集团正考虑收购一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公司。具体而言,董事有意物色潜在目标,特别会优先考虑拥有成熟客户网络且正在筹备多项交易之潜在目标,原因为本集团将能够即时利用该等目标。本集团预期,通过潜在收购将可利用目标公司之现有客源,通过目标公司目前正在开拓之潜在配售及包销机会,进一步拓展本集团看重之包销及配售业务。
于二零二二年,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东方滙财证券有限公司(即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继续开展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本集团计划透过提升其管理能力及打造全方位的专业团队以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本集团将充分利用其各种资源,充分促进其新设立的资产管理业务增长及全面提高专业金融服务能力。本集团将继续专注于构建其核心的资产管理能力,扩大资产管理规模,提高管理费收入占比及切实提升其创造稳定利润的能力。
此外,于二零二三年二月,本公司就开展其财经印刷相关增值服务与一间信誉卓着的财经印刷服务供应商订立谅解备忘录。董事经考虑后新冠疫情时期经济复甦的增长迹象后,看好透过香港首次公开发售进行募资活动的前景。鑑于财经印刷服务行业与联交所上市公司数量及股权集资活动有关,开发此新业务可拓宽其业务及令其业务多元化,预期此举亦将提高本集团的盈利能力。
相信透过有机增长及╱或外部收购实现本集团业务多元化,连同着眼于长远,本集团将遵循其作为综合金融服务供应商的业务模式及促进优质增长,以为其股东及投资者缔造长期增长回报。
目前,香港经济在COVID-19疫情后恢复的态势有所强化,但平衡稳健增长和防范金融风险之间的关係仍面临挑战。本集团在稳健经营的过程中,要保证在业务规模增长的趋势下风险水平仍保持可查可控。在竞争激烈的资本市场中,本公司将持续克服及力争超越其不足之处,以及实现业务多元化、扩大客户基础及增强竞争优势。
最后,董事会已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议决成立应收贷款催收委员会(「该委员会」),旨在提高与收回本集团尚未偿还应收贷款相关事宜之决策及执行效率,并持续向董事会报告催收过程之最新情况。该委员会的成员于获委任后已审阅放贷业务的营运并取得相关文件以评估其表现。董事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收回未偿还贷款,包括但不限于(i)与债务人订立和解计划;(ii)发出缴款函件;(iii)聘请外部债务催收人;及(iv)提出法律诉讼。董事会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