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团为一间综合金融服务供应商,透过其附属公司,获发牌(i)可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项下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及(ii)从事放贷业务。过往多年,本集团旨在建立一个综合平台,为客户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于报告期,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主要包括(a)经纪服务及相关服务收入;(b)包销及配售服务;(c)证券、首次公开发售融资服务;(d)放贷服务;及(e)资产管理服务。
于报告期,本集团继续于放贷业务产生大部分收益,占本集团收益约84.32%。
本集团管理层一直努力透过多种渠道发展业务。然而,本集团之业绩表现乃受到包括香港及环球经济环境、利率变动及香港证券市场成交额及市场集资活动需求以及COVID-19后疫情发展和影响及其对客户之投资及融资需求的影响等外部因素影响。该等因素乃本集团控制范围以外,故此本集团之财务表现容易受到波动。
诚如二零二二╱二三年综合财务报表所述,本集团计划扩充至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牌照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金融服务,以为本集团现时提供之服务提供协同效应及将能拓阔本集团之收入来源,开拓具有增长潜力之新市场以及把握新商机,为本公司股东(「股东」)创造重大价值。
本集团管理层现正物色潜在合适目标(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特别会优先考虑拥有成熟客户网络且正在筹备多项交易之目标,原因为本集团将能够即时利用该等目标。本集团预期,通过潜在收购,其将可利用目标公司之现有客源,通过目标公司目前正在开拓之潜在配售及包销机会,进一步拓展本集团看重之包销及配售业务。
另一方面,就发展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而言,本集团计划透过提升其管理能力及打造全方位的专业团队以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本集团将继续专注于构建其核心的资产管理能力,扩大资产管理规模,提高管理费收入占比及切实提升其创造稳定利润的能力。
于报告期,财经印刷相关业务仍处于初步阶段,尚未为本集团贡献任何收益。
诚如二零二二╱二三年综合财务报表所披露,于二零二三年四月,本公司亦与苏伯平先生(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一家知名资讯服务提供商的创始人)订立一项合营协议,以探索透过向最终客户提供资讯科技(「IT」)基础设施解决方案服务,实现本集团服务多元化的可能性。本集团亦已就提供具备全面专业知识的资深IT专业人员与若干授权服务提供商建立联络。藉此,本集团计划透过下列方式提供IT服务:(i)基于现有的IT资源开发产品;或(ii)购买市场上现有的产品,视乎该等产品的成本、当时市场观感及价格的接受程度而定。截至本报告日期,本集团已收到客户的若干要求,乃要求就开发旨在于中国不同城市实施的综合性「移动即服务(MaaS)」交通服务平台提供IT基础设施解决方案服务。鑑于IT业务获得中国政府高度支持,相信该新业务可进一步扩充本集团的业务组合,并透过拓阔本集团的收入来源及提供稳定的客户群提高本集团营业额,大幅改善本集团的财务表现。
最后,诚如二零二二╱二三年综合财务报表所披露,董事会已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议决成立应收贷款催收委员会(「委员会」),旨在提高与收回本集团尚未偿还应收贷款相关事宜之决策及执行效率,并持续向董事会报告催收过程之最新情况。委员会及董事会的成员将继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收回未偿还贷款,包括但不限于(i)与债务人订立和解计划;(ii)发出缴款函件;(iii)聘请外部债务催收人;及(iv)徵求有关收购若干不良债务的意向书。董事会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集团寻求持续改善其信贷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及系统,以应对本地市场发生的金融动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