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团之主要业务包括提供(i)经纪服务(「经纪服务」);(ii)包销及配售服务(「包销及配售服务」);(iii)孖展融资服务(「孖展融资服务」);及(iv)放贷服务(「放贷服务」)。
于二零一九年首九个月,本集团录得总收入约为22,700,000港元,较二零一八年同期增加约200,000港元。
就经纪服务及孖展融资服务而言,于二零一九年首九个月,由于活跃证券客户数目减少,来自该等证券客户的相关成交量有所下降。因此,来自经纪服务之佣金收入较二零一八年同期减少1,900,000港元或52.0%。另一方面,来自孖展融资服务之利息收入受到不利影响,较二零一八年同期减少1,200,000港元或30.6%。
就包销及配售服务而言,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本集团配售及包销服务的表现严重变差,并无产生任何收入。董事会告知,主要原因是(i)本集团的流动资金不足以参与大规模的包销业务;(ii)证券及期货条例限制财务资源的规定;(iii)本集团面临激烈的C类经纪竞争;及(iv)二零一九年市况不稳定。
来自放贷服务之利息收入方面,于二零一九年首九个月,该项收入与二零一八年同期相比增加约3,400,000港元。董事会告知,该增加主要是由于从二零一八年结转之贷款组合金额增加,及期内授出新的贷款组合所致。
董事会告知,经纪服务与以下各项有关:(i)香港证券市场之成交额,(ii)客户需求及其他证券公司之竞争;(iii)本集团可参与包销及配售活动数目及╱或(iv)客户拟筹集之资金规模;以及(v)C类香港联交所参与者于二零一九年之市场份额下降。而来自孖展融资服务之利息收入则受限于客户之投资及融资需要。上述外在因素乃本集团控制范围以外,故此本集团之财务表现容易受到波动。本集团将继续注视可得机遇,并在就本集团风险管理框架而言属有利可图之情况下参与有关交易。
此外,本公司计划采用偏向资本驱动的方法,为客户提供流动资金以满足其需求,并更加注重固定收益业务中以资本为基础之中介业务的发展。为满足不断增长的融资需求,同时扩大对本集团所提供之融资及经纪服务等其他金融服务有强烈需求的机构客户群,进而创造更多交叉销售之机会,本集团拟进一步提高其贷款及融资能力。为达至此目标,本集团透过进行集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配售、供股及/或银行贷款融资)增加其流动资金,并将有关集资活动之所得款项净额用以满足日后发展贷款及融资业务的资本需求。本集团可能扩大资本,预期将有助于发展其放贷服务、孖展融资服务及经纪服务,进而对本集团之财务表现带来利好影响。
本集团及管理层正努力透过多种渠道发展业务。同时,本集团已转拨现有资源至放贷业务,以在可控风险下为股东带来最大回报。
展望未来,本集团拟藉着研究市场需求,向现有客户群及潜在客户提供新金融服务,并透过(i)招聘更多授权员工采购及招揽新客户及为客户提供客户服务;(ii)向客户提供全球证券及固定收益产品等多元化的产品;及(iii)升级资讯科技系统以改善客户体验,来管理本集团内部可用之资源。此外,本集团计划逐步从传统的证券经纪行转型为客户理财综合服务供应商。为达至此目标,本集团已成功申请受证监会规管之额外执照,允许本集团提供金融资产管理服务。本集团会在适当时侯开始提供相关服务。此外,为符合市场惯例,本集团已开始收取证券账户管理年费,以反映本集团代客户处理合规事宜方面的工作。该收入将反映在本集团之年度业绩中,预计将不少于1,600,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