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3年,我们的管线资产取得稳步进展,且已于印度尼西亚提交希维奥(塞利尼索)的NDA申请,用于治疗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及瀰漫大B细胞淋巴瘤。我们已于2023年获得澳门的NDA批准。
商业化阶段产品
塞利尼索(ATG-010,XPOVIO,大中华区商品名:希维奥,同类首款XPO1抑制剂)我们的首款商业化阶段产品希维奥(塞利尼索)是一款口服选择性核输出抑制剂(SINE)化合物,其被开发用于治疗多种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及实体瘤。我们自Karyopharm Therapeutics Inc(.「Karyopharm」)获得在中国内地、香港、台湾、澳门、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东盟国家开发及商业化希维奥(塞利尼索)的独家权利。
我们的授权合作伙伴Karyopharm已于2019年7月3日获美国FDA加速批准计划批准希维奥(塞利尼索)联合低剂量地塞米松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至少四次治疗且对至少两种蛋白酶体抑制剂、至少两种IMiD、一种抗CD38mAb的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
于2020年6月22日,希维奥(塞利尼索)获美国FDA加速批准,用于复发╱难治性瀰漫大B细胞淋巴瘤成人患者,除另有说明外,其包含接受过至少两线系统性治疗的由滤泡性淋巴瘤引起的瀰漫大B细胞淋巴瘤。于2020年12月18日,美国FDA批准希维奥(塞利尼索)联合硼替佐米与地塞米松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至少一次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
于2021年7月,通过优先审评程序,韩国MFDS已批准本公司希维奥(塞利尼索)联合使用地塞米松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至少四次治疗并对至少两种蛋白酶体抑制剂、至少两种免疫调节剂、一种抗CD38单克隆抗体难治(五药难治性)的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的NDA,并作为单药疗法治疗既往接受过至少两次治疗线数的复发╱难治性瀰漫大B细胞淋巴瘤成人患者。于2021年12月,我们向MFDS递交新药补充上市申请(sNDA),因希维奥(塞利尼索)联合硼替佐米及地塞米松可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至少一次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
于2021年12月,国家药监局有条件批准希维奥(塞利尼索)上市,通过联合地塞米松治疗既往接受过治疗(包括蛋白酶体抑制剂、免疫调节剂及抗CD38单克隆抗体)的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年人。
于2023年5月,我们已向印度尼西亚BPOM提交希维奥(塞利尼索)的NDA,用于治疗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及复发╱难治性瀰漫大B细胞淋巴瘤。
于2023年6月,希维奥(塞利尼索)联合硼替佐米及地塞米松(XVd)已获PBS收录,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至少一次治疗的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于2023年7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署已批准希维奥(塞利尼索)的NDA,通过联合地塞米松(Xd)治疗既往接受过至少四次治疗并对至少两种PI、两种IMiD和一种抗CD38单克隆抗体药物难治,并在接受最后一种治疗时出现疾病进展的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
于2023年8月,德琪与翰森制药已就希维奥(塞利尼索)在中国内地的商业化订立合作协议。根据协议条款,德琪将继续负责希维奥(塞利尼索)的研发、监管审批事务、产品供应和分销,而翰森制药将独家负责希维奥(塞利尼索)在中国内地的商业化。德琪将获得最高可达人民币200百万元的首付款,其中人民币100百万元于签订协议时收取,并根据协议及其条款和条件,德琪将有权从翰森制药获得最高可达人民币100百万元的剩余首付款,以及最高可达人民币535百万元的里程碑付款。德琪将继续就中国内地的希维奥(塞利尼索)销售录得收入,而翰森制药将从德琪收取服务费。
于2023年12月,澳门药物监督管理局已批准希维奥(塞利尼索)的NDA,通过联合地塞米松(Xd)治疗既往接受过至少四次治疗并对至少两种PI、两种IMiD和一种抗CD38单克隆抗体药物难治,并在接受最后一种治疗时出现疾病进展的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
于2023年12月,希维奥(塞利尼索)已被纳入2023年版国家医保目录,用于治疗对至少一种PI、一种IMiD以及一种抗CD38mAb的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2023年版国家医保目录已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我们已获得希维奥(塞利尼索)于中国内地、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台湾、香港及澳门的NDA批准。希维奥(塞利尼索)联合地塞米松(Xd)以及联合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XVd)获澳大利亚PBS收录,分别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至少四次治疗线数及至少一次治疗线数的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我们亦向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管理局、泰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及印度尼西亚BPOM提交希维奥
(塞利尼索)的NDA。
正在中国内地就希维奥(塞利尼索)进行的若干后期临床研究:
作为单药疗法治疗复发╱难治性瀰漫大B细胞淋巴瘤的 I I期注册临床试验(「SEARCH试验」)。
联合硼替佐米与低剂量地塞米松用于治疗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的III期注册临床试验(「BENCH试验」)。
联合利妥昔单抗、吉西他滨、地塞米松及顺铂(「R-GDP」)用于治疗复发╱难治性瀰漫大B细胞淋巴瘤的II/III期注册临床试验正于中国内地进行,该试验为Karyopharm领导的全球关键试验(XPORT-DLBCL-030)的一部分。
后期阶段候选产品
ATG-008(onatasertib,mTORC1/2抑制剂)ATG-008(onatasertib)为我们的核心产品之一。我们获Celgene Corporation独家许可,在中国内地及选定亚太地区市场开发和商业化onatasertib。于2020年,我们继续推进针对既往至少接受过一次一线治疗的HCC患者的临床研究,并对第3个同期群中的首位患者进行给药。于2021年4月,我们对本研究的第4个同期群中的首位患者进行给药(TORCH研究)。我们在中国内地启动使用onatasertib与特瑞普利单抗(抗PD-1抗体)联合用药的I/II期研究(TORCH-2研究)。
于2023年5月,我们宣佈I/II期TORCH-2研究的最新结果,该等结果随后于2023年美国临床肿瘤学会年会(ASCO 2023)上以壁报形式进行展示。
我们最终可能无法成功开发及销售ATG-008(ONATASERTIB)。
其他临床候选药物
Eltanexor(ATG-016,第二代XPO1抑制剂)-我们自Karyopharm获得在中国内地、香港、台湾、澳门、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东盟国家开发及商业化eltanexor的独家权利。于2020年,我们在中国内地获得国家药监局对高风险MDS患者进行I/II期临床研究的IND批准,并于2021年5月对首位患者进行给药。随后,我们于2021年5月在中国内地获得国家药监局对实体瘤患者进行I/II期临床研究的IND批准。我们于2022年3月在中国内地自国家药监局获得一项旨在评估ATG-016治疗高风险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徵(MDS)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及疗效的开放性II期研究的IND批准。此外,我们在中国内地已经完成了一项研究:一项I/II期、开放标籤研究,以研究eltanexor (ATG-016)单药疗法对在HMA疗法失败后的IPSS-R中危及以上MDS患者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及疗效(「HATCH试验」)。
ATG-017(ERK1/2抑制剂)-我们自AstraZeneca AB(「AstraZeneca」)获得在全球范围内开发及商业化ATG-017的独家权利。于2020年,我们在澳大利亚对I期临床研究的首位患者进行给药。采用ATG-017作为单药疗法及联合纳武利尤单抗(抗PD-1抗体)的剂量递增研究ERASER试验正于澳大利亚进行。2021年12月,我们合作进行了一项临床试验,以评估ATG-017与百时美施贵宝的抗PD-1抗体Opdivo(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及初步疗效。于2022年10月,我们获美国FDA许可在美国展开ERASER试验。2023年7月,我们在美国对ATG-017的I期研究的首位患者进行给药。
ATG-101(PD-L1/4-1BB双特异性抗体)-我们于2022年3月就进行ATG-101的I期研究获得国家药监局的IND批准,并于2022年8月在中国内地对首位患者进行给药。剂量递增研究正于澳大利亚、中国及美国进行。于2022年9月,ATG-101获美国FDA授予ODD,用于治疗胰脏癌。
ATG-037(CD73抑制剂)-我们于2022年2月获澳大利亚人类研究伦理委员会(HREC)批准进行I期试验并于2022年6月对首位患者进行给药。国家药监局已于2022年11月批准一项ATG-037I期试验并于2023年7月对首位患者进行给药。2022年12月,我们与默沙东(美国新泽西州罗威市默克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一项全球临床合作,于STAMINA-001试验中针对ATG-037作为单药疗法及联合默沙东的抗PD-1疗法可瑞达(帕博利珠单抗)进行多中心、开放标籤的I期剂量探索研究。
ATG-018(ATR抑制剂)-我们于2022年6月获澳大利亚HREC批准在晚期实体瘤及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患者中进行ATG-018I期试验,并于2022年8月对首位患者进行给药。
ATG-022(Claudin 18.2抗体药物偶联物)-我们于2022年12月获澳大利亚HREC批准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启动ATG-022I期试验,并于2023年3月在澳大利亚对首位患者进行给药。我们亦于2023年3月获得国家药监局的IND批准,可用于治疗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并于2023年5月对首位患者进行给药。于2023年5月,ATG-022获美国FDA先后授予两项ODD,用于治疗胃癌及胰腺癌。
ATG-031(CD24抗体)-我们于2023年5月获得美国FDA的IND许可,启动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或B-NHL患者的PERFORM试验I期,并于2023年12月对首位患者进行给药。
临床前候选药物
ATG-042(PRMT5-MTA抑制剂)-我们正在进行临床前研究,以支持ATG-042的IND/CTA申请。
ATG-102(LILRB4x CD3T细胞衔接器)-我们正在进行临床前研究,以支持ATG-102的IND/CTA申请。
技术平台
AnTenGagerTM(T细胞衔接器平台)-我们正在为多个基于AnTenGager的T细胞衔接器进行临床前研究。
研发
我们专注于癌症治疗策略的研发。我们力图优化各项资产的药物开发过程,从而充分释放其治疗潜力,最大化其临床和商业价值。我们采用差异化的「组合、互补」研发策略,打造包含能够彼此协同的同类首款╱或同类最优资产的研发管线。于2023年12月31日,我们有14项正在中国内地、美国和澳大利亚进行的临床研究,其中9项管线资产,包括ATG-010(塞利尼索,XPO1抑制剂)、ATG-008(onatasertib,mTORC1/2抑制剂)、ATG-016(eltanexor,XPO1抑制剂)、ATG-017(ERK1/2抑制剂)、ATG-101(PD-L1/4-1BB双特异性抗体)、ATG-037(CD73抑制剂)、ATG-018(ATR抑制剂)、ATG-022(Claudin 18.2抗体药物偶联物)及ATG-031(CD24抗体)。我们已于2023年12月31日在中国内地、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和台湾获得希维奥(塞利尼索)的NDA批准。我们已分别于2023年7月及12月在香港及澳门取得希维奥(塞利尼索)的NDA批准。我们亦就希维奥
(塞利尼索)向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管理局、泰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及印尼BPOM提交NDA申请。希维奥(塞利尼索)联合地塞米松(Xd)以及联合硼替佐米和地塞米松(XVd)获澳大利亚PBS收录,分别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至少四次治疗及至少一次治疗的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按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的经调整研发成本分别约为人民币374.6百万元及人民币461.4百万元。于2023年12月31日,我们已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就重大知识产权提交5项新国际申请。在所有待审PCT申请之中,有2项已于全球主要市场中进入国家╱地区阶段。
业务发展
凭藉我们「组合、互补」的研发策略、强大的研发能力以及开发新疗法的策略方法,我们继续实现我们的愿景:发现、开发及商业化全球同类首款、同类唯一及╱或同类最优疗法,无国境治疗患者并提升患者生活水平。
于2023年1月,我们已与Calithera就收购ATG-037的全部剩余权益达成转让协议。2021年5月,德琪与Calithera就ATG-037的开发和商业化达成一项全球独家授权协议。根据授权协议条款,Calithera已获得首笔预付款并有资格获得基于潜在开发、监管和销售进展的里程碑付款,以及占授权产品销售收入的单位数至低双位数百分比的分级特许权使用费。根据转让协议,德琪将不再需要向Calithera支付任何未来里程碑付款和特许权使用费,且德琪还将获得ATG-037的所有专利和专利申请的所有权。
于2023年8月,德琪与翰森制药已就希维奥(塞利尼索)于中国内地的商业化订立合作协议。根据协议条款,德琪将继续负责希维奥(塞利尼索)的研发、监管审批事务、产品供应和分销,而翰森制药将独家负责希维奥(塞利尼索)在中国内地的商业化。德琪将获得最高可达人民币2亿元的首付款,其中人民币1亿元于签订时支付,并根据协议及其条款和条件,德琪将有权从翰森制药获得最高可达人民币1亿元的剩余首付款,以及最高可达人民币5.35亿元的里程碑付款。德琪将继续自于中国内地销售希维奥(塞利尼索)录得收入,而翰森制药将向德琪收取服务费。
报告期后事项
于2024年3月,本公司宣佈分别有关ATG-042、ATG-102、ATG-022及自研T细胞衔接器平台AnTenGagerTM的四项临床前摘要已入选于2024年4月5日至2024年4月10日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市的圣地亚哥会展中心举行的2024年美国癌症研究协会年会的壁报展示。
除上述披露者外,自报告期后至本公告日期概无其他重大事宜。
凭藉我们「组合、互补」的研发策略、强大的研发能力以及开发新疗法的策略方法,我们继续实现我们的愿景:发现、开发及商业化全球同类首款、同类唯一及╱或同类最优疗法,无国境治疗患者并提升患者生活水平。
我们将继续推进我们九款临床阶段产品在多种治疗领域的临床开发,并继续实施外部合作及内部发现的双引擎方法,建立遍佈全球及亚太地区的专注于关键致癌通路、肿瘤微环境和肿瘤相关抗原的管线。
我们已于2021年在韩国及中国内地获得了希维奥(塞利尼索片,ATG-010)的NDA批准,于2022年在新加坡、澳大利亚及台湾获得批准,并于2023年在澳门及香港获得批准。
凭藉上述预期的NDA批准,在我们的核心商业领导团队过去于全球、亚太地区及中国多次成功推出顶级血液学产品的经验基础上,我们将继续建设商业团队,为希维奥(塞利尼索片)在大中华区及其他亚太地区的同类首发做足准备,从而解决我们地区内未获满足的医疗需求。
展望2024年,我们预期将多项I期临床新型资产扩展并推进到II期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