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报告期」),本集团主要业务仍集中在城镇水务领域,兼顾水环境综合治理及乡村污水治理等领域的现有项目。
城镇水务的范围包括设计、建设、升级及营运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供水厂、及营运及维护政府委托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及维护」)。本集团业务通过执行BOT、TOT、公私营合作(「PPP」)、建设—拥有—运营(「BOO」)、设计—采购—施工(「EPC」)以及运营及维护合约,已覆盖城镇水务行业的整体产业链。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在运营服务特许经营安排项目达到103个,在运营处理能力突破每日四百万吨。
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范围包括流域综合治理及改善、黑臭水体处理及海绵城市建设等。本集团通过执行过往已签订的PPP和EPC合约,从事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
乡村污水治理的范围包括建设及营运「美丽乡村水环境设施」,例如: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以达至乡村居住环境改善。本集团于二零一六年通过执行PPP合约开展此类业务。
1.1城镇水务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订立112个服务特许经营安排项目,包括106个污水处理厂,1个供水厂,3个污泥处理厂及2个再生水处理厂。未来本集团将通过进一步扩展城镇水务处理产业链,实现盈利能力与竞争力的提升。
1.1.1运营服务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在中国内地有98个运营中的污水处理项目、2个再生水处理项目及3个污泥处理项目。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运营中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理厂的每日总处理量分别为4,024,500吨(二零二二年:3,989,500吨)、65,000吨(二零二二年:65,000吨)及550吨(二零二二年:550吨)。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运营中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处理厂的年使用率约为85%(二零二二年:82%)。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实际平均水处理费约为每吨人民币1.59元(二零二二年:约为每吨人民币1.56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实际总处理量为1,265.7百万吨,较去年同期小幅增加3%(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1,226.6百万吨)。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城镇水务服务的总运营收益为人民币1,265.3百万元,较去年同期小幅增加约2%(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1,243.3百万元)。相关增加主要由于日污水处理能力的增加及提标改造项目运营数增加。
1.1.2建设服务
本集团城镇水务业务以BOT、BOO及PPP合约订立多项服务特许经营安排。根据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12号服务特许经营安排,本集团经参考于建设阶段交付的建设服务的公平值确认建设收益。有关服务的公平值乃按成本加成基准并参考服务特许经营协议开始生效日期的毛利率的通行市场比率估计。BOT、BOO、PPP及EPC项目的建设收益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就28个项目确认建设收益,包括24个污水处理厂、1个供水厂、1个再生水处理厂及2个污泥处理厂,主要位于中国内地的山东省、河南省及天津市。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该等项目的总建设收益为人民币121.0百万元,同比减少约84%(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753.0百万元),相应减少主要由于处于主体施工期的项目数量减少。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等服务特许经营安排水厂(仍在建设阶段)的每日总处理量为100,500吨,包括污水处理厂70,500吨及供水厂30,000吨。
1.2水环境综合治理
二零二三年,本集团继续致力于执行现有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大部分项目已经完工。本集团仍致力于降低现有项目的风险并提升合理利润。本集团将整合资源,以执行EPC与运营及维护合约下的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有5个处于建设阶段的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这些项目主要位于中国内地的江西省。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该等项目总收益为人民币43.4百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62%(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114.4百万元)。相应减少主要由于大部分现有EPC项目完工。
1.3乡村污水治理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有2个乡村污水治理项目。这些项目位于中国内地的广东省。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该等项目总收益为人民币49.9百万元,同比减少约16%(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59.1百万元)。相应减少主要由于建设工程收益的减少以及这两个项目投运带来运营收益增加的净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