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本集团录得总营业收入人民币5,514.3百万元,较2022年的人民币6,597.1百万元下降16.4%。本集团净利润由2022年的人民币1,672.0百万元下降89.3%至2023年的人民币178.4百万元。
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69,775.0百万元,同比增长1.0%;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为人民币176,431.7百万元,同比增长3.4%;不良贷款率为2.34%,同比上升0.36个百分点;吸收存款总额为人民币236,654.1百万元,同比增长4.1%。
2023年,本集团税前利润为人民币66.4百万元,同比下降96.7%;年度利润为人民币178.4百万元,同比下降89.3%,主要由于本集团为助力稳增长、落实纾困惠企、减费让利扶持实体,迭加市场利率下行等因素影响,导致净利息收入下降;以及疫情后企业经营恢复进度加之区域经济新旧动能转换等因素影响,增加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i)净利息收入
净利息收入是本集团营业收入的最大组成部分,于2022年及2023年分别占营业收入的98.8%及100.3%。下表载列所示期间的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及净利息收入。
下表载列所示期间,本集团生息资产及计息负债的平均余额、相关利息收入或支出及平均收益率或付息率。生息资产及计息负债的平均余额为日余额的平均值。
(ii)利息收入
本集团利息收入由2022年的人民币14,382.7百万元下降4.9%至2023年的人民币13,674.5百万元,主要由于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由截至2022年的5.65%下降至截至2023年的5.15%所致,但部分被生息资产平均余额由截至2022年的人民币254,605.4百万元增加至截至2023年的人民币265,479.3百万元所抵销。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下降主要由于发放贷款及垫款、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拆出资金、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平均收益率下降所致,但部分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平均收益率上升所抵销。生息资产的平均余额增加主要由于发放贷款及垫款、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平均余额增加所致,但部分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平均余额减少所抵销。
)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利息收入
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利息收入于2022年及2023年分别占总利息收入的86.2%及84.7%。
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利息收入是本集团利息收入最大组成部分,由2022年的人民币12,402.7百万元下降6.63%至2023年的人民币11,580.2百万元,主要由于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平均收益率由截至2022年的7.04%下降至截至2023年的6.48%所致,但部分被该等资产的平均余额由截至2022年的人民币176,272.2百万元增加至截至2023年的人民币178,801.9百万元所抵销。该等资产的平均收益率下降主要是由于本集团减费让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同比下行,以及受区域经济週期性调整因素影响,部分客户经营受困、短期内还款能力下降所致。该等资产的平均余额增加主要由于本集团坚守主责主业,坚持支农支小,通过服务乡村振兴、支持产业集群、拓宽区域市场、助企纾困解难、推进零售转型等措施,有序加大金融供给所致。
(B)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
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由2022年的人民币1,233.0百万元下降0.3%至2023年的人民币1,229.5百万元,主要由于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的平均收益率由截至2022年的3.92%下降至截至2023年的3.56%所致,但部分被该等资产的平均余额由截至2022年的人民币31,418.3百万元增加至截至2023年的人民币34,573.5百万元所抵销。该等资产的平均余额增加主要由于本集团根据业务经营需要,合理增加政府债券储备规模所致,但部分被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和基金投资规模减少所抵销。该等资产的平均收益率下降主要由于投资资产种类和期限结构变化以及债券市场利率变动所致。
(C)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由2022年的人民币278.2百万元增长1.9%至2023年的人民币283.4百万元,主要由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平均收益率由截至2022年的1.93%上升至截至2023年的2.23%所致,但部分被该等资产的平均余额由截至2022年的人民币14,408.3百万元减少至截至2023年的人民币12,695.9百万元所抵销。该等资产的平均收益率上升主要由于资金市场利率变动所致。该等资产的平均余额减少主要由于本集团根据流动性管理需要,适时减少该资产规模所致。
(D)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利息收入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利息收入由2022年的人民币209.2百万元增长58.3%至2023年的人民币331.2百万元,主要由于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平均余额由截至2022年的人民币13,493.7百万元增加至截至2023年的人民币21,859.0百万元所致,但部分被该等资产的平均收益率由截至2022年的1.55%下降至截至2023年的1.52%所抵消。该等资产的平均余额增加主要由于本集团基于流动性管理需要,增加存放同业款项规模所致。该等资产的平均收益率下降主要由于资产组合的期限结构变化所致。
(E)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利息收入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利息收入由2022年的人民币223.1百万元下降0.9%至2023年的人民币221.0百万元,主要由于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平均余额由截至2022年的人民币17,863.0百万元减少至截至2023年的人民币16,391.0百万元所致,但部分被该等资产的平均收益率由截至2022年的1.25%上升至截至2023年的1.35%所抵销。该等资产的平均收益率上升主要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与超额存款准备金结构变化所致。该等资产的平均余额减少主要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变化所致。
(iii)利息支出
(A)吸收存款的利息支出
吸收存款的利息支出由2022年的人民币7,152.9百万元增长6.6%至2023年的人民币7,628.4百万元,主要由于吸收存款的平均余额由截至2022年的人民币221,802.6百万元增加至截至2023年的人民币235,352.0百万元,以及该等负债的平均付息率由截至2022年的3.22%上升至截至2023年的3.24%所致。该等负债的平均余额增加,主要由于本集团聚焦服务重点客群、重点产业,精准营销,发挥资源整合和产品组合优势,增强获客能力,实现存款总量稳定增长所致。该等负债的平均付息率上升,主要由于受期限结构变化影响,公司定期存款平均付息率上升所致,但部分被公司活期存款和零售存款平均付息率下降所抵消。
(B)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利息支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利息支出由2022年的人民币92.5百万元上升46.6%至2023年的人民币135.6百万元,主要由于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平均余额由截至2022年的人民币6,190.4百万元增加至截至2023年的人民币8,225.1百万元,以及该等负债的平均付息率由截至2022年的1.49%上升至截至2023年的1.65%所致。该等负债的平均余额增加,主要由于本集团基于经营需要,合理调整负债结构,主动增加该等负债规模所致。该等负债的平均付息率上升,主要由于资金市场利率变动所致。
(C)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的利息支出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的利息支出由2022年的人民币217.2百万元下降93.7%至2023年的人民币13.6百万元,主要由于该等负债的平均余额由截至2022年的人民币5,852.9百万元减少至截至2023年的人民币2,196.5百万元,以及该等负债的平均付息率由截至2022年的3.71%下降至截至2023年的0.62%所致。该等负债的平均余额减少,主要由于本集团根据市场利率变化,适时调整负债结构,主动减少该等负债规模所致。该等负债的平均付息率下降,主要由于期限结构变化所致。
(D)已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已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由2022年的人民币277.6百万元下降33.8%至2023年的人民币183.8百万元,主要由于已发行债券的平均余额由截至2022年的人民币5,827.0百万元减少至截至2023年的人民币4,135.1百万元,以及该等负债的平均付息率由截至2022年的4.76%下降至截至2023年的4.44%所致。该等负债的平均余额减少,主要由于发行债券及同业存单规模减少所致。该等负债的平均付息率下降,主要由于债券结构变动所致。
(iv)净利差及净利息收益率
净利差是指生息资产总额的平均收益率与计息负债总额的平均付息率的差额。净利息收益率是指净利息收入与生息资产平均余额的比率。
净利差由2022年的2.44%下降0.45个百分点至2023年的1.99%,净利息收益率由2022年的2.56%下降0.48个百分点至2023年的2.08%,主要由于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较上年同期下降0.50个百分点,但部分被付息负债平均付息率较上年同期下降0.05个百分点所抵消。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下降主要由于本集团减费让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同比下行,以及受区域经济週期性调整因素影响,部分客户还款能力下降,发放贷款及垫款平均收益率下降,以及受资产期限结构变化和市场利率变动影响,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拆出资金、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平均收益率下降所致,但部分被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平均收益率上升所抵销。
(v)非利息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由2022年的人民币81.7百万元下降76.0%至2023年的人民币19.6百万元,主要由于咨询手续费收入、银团贷款业务手续费收入、结算与清算手续费收入、理财手续费收入、银行卡服务费手续费收入减少所致,但部分被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其他手续费收入增加所抵销。
咨询手续费收入由2022年的人民币31.2百万元下降28.8%至2023年的人民币22.2百万元,主要由于本集团为客户提供的咨询顾问服务减少所致。
银团贷款业务手续费收入由2022年的人民币11.1百万元下降97.3%至2023年的人民币0.3百万元,主要由于银团贷款业务量减少所致。
结算与清算手续费收入由2022年的人民币52.4百万元下降41.2%至2023年的人民币30.8百万元,主要由于结算业务量减少所致。
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由2022年的人民币12.3百万元上升25.2%至2023年的人民币15.4百万元,主要由于委托代理业务量增加所致。
理财手续费收入由2022年的人民币38.2百万元下降41.4%至2023年的人民币22.4百万元,主要由于发行理财产品规模减少所致。
银行卡服务手续费收入由2022年的人民币3.5百万元下降57.1%至2023年的人民币1.5百万元,主要由于银行卡交易金额减少所致。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主要包括第三方的手续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由2022年的人民币71.8百万元上升9.7%至2023年的人民币78.8百万元,主要由于向第三方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增加所致。
(B)投资证券净收益
投资证券净收益包括出售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实现净收益及因资产出售而自其他综合收益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重估收益。投资证券净收益由2022年的人民币98.6百万元增长57.1%至2023年的人民币154.9百万元,主要由于本集团根据资产组合投资策略及经营需要,择时出售持有的金融资产所致。
(C)股息收入
股息收入由2022年的人民币21.4百万元下降63.6%至2023年的人民币7.8百万元,主要由于参股公司派息减少所致。
(D)交易净收益╱(亏损)
交易净收益╱(亏损)由2022年的人民币95.1百万元下降149.9%至2023年的人民币(47.5)百万元,主要由于规模及利率变动导致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E)汇兑净收益
汇兑净收益主要包括外汇结算及外汇交易产生的净收益。汇兑净收益由2022年的人民币8.0百万元下降56.3%至2023年的人民币3.5百万元,主要由于外汇买卖收入减少以及外汇汇率波动影响所致。
(F)其他营业收入╱(费用)净额
其他营业收入╱(费用)净额主要包括政府补贴等偶发性收入,并扣减公益性捐赠等偶发性支出。其他营业收入╱(费用)净额由2022年的人民币(14.0)百万元减少至2023年的人民币(152.4)百万元,主要由于出售物业及设备净收益减少,以及存款保险费支出增加所致。
(vi)营业费用
营业费用由2022年的人民币3,266.2百万元增长2.2%至2023年的人民币3,338.9百万元,主要由于员工成本、一般管理及行政费用及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但部分被物业及设备支出减少所抵销。
(A)员工成本
员工成本由2022年的人民币2,103.8百万元增长5.5%至2023年的人民币2,219.1百万元。员工成本增加主要由于工资及奖金增加,以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应增加所致。
(B)物业及设备支出
物业及设备支出由2022年的人民币547.6百万元下降8.7%至2023年的人民币499.8百万元。物业及设备支出减少主要由于本集团租金及使用权资产折旧费用减少所致。
(C)一般管理及行政费用
一般管理及行政费用主要包括业务宣传费、钞币运送费及修理费等。一般管理及行政费用由2022年的人民币517.9百万元增长0.8%至2023年的人民币522.3百万元。一般管理及行政费用增加主要由于上年同期因疫情部分网点未营业,一般管理及行政费用基数较低所致。
(D)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由2022年的人民币96.9百万元增长0.8%至2023年的人民币97.7百万元。税金及附加增加主要由于本集团收取抵债资产规模增加导致缴纳的税费相应增加所致。
(vii)资产减值损失(已扣除拨回)
资产减值损失(已扣除拨回)由2022年的人民币1,360.9百万元上升55.0%至2023年的人民币2,109.8百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已扣除拨回)增加主要由于本集团根据外部市场环境变化,提高风险管理评估的精细化程度,发放贷款及垫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及应收利息的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但部分被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信贷承诺及财务担保以及其他应收款项及抵债资产的资产减值损失减少所抵销。
(viii)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由2022年的人民币311.5百万元下降136.0%至2023年的人民币(112.0)百万元。所得税费用减少主要由于营业利润减少所致。
2023年,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国际市场需求回落。中国经济社会全面恢复常态化运行,服务业和消费快速增长,新产业新动能领域继续快速成长,但有效需求不足、部分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展望2024年,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但中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在政策发力和市场驱动下,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在加快壮大,发展内生动力在不断积聚。特别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擘画了「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蓝图,提出了做好「五篇大文章」,明确提出支持中小银行持续健康发展。各级监管机构在助力乡村振兴、服务三农小微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工具,为拓展市场提供了广阔空间。具体到吉林省而言,正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四大集群」「六新产业」「四新设施」发展新格局,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农商银行的本土优势将进一步突出,聚焦主业、服务实体的成效将进一步显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将更加牢固。
本行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服务实体为主责,全面推动实施「守定位、固根本、调结构、提质效、控风险、稳增长、强管理、建队伍」系列工程,推动业务经营持续向好、行稳致远,在新起点上开创高质量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