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二零二三财年,本集团生产金锭约22,565公斤(约725,476盎司),比上年减少约1,788公斤(约57,478盎司)或7.34%。尽管采矿分部的整体产量对比去年同期增加约1%,但是金锭生产还是比上个财年减少,因为这一年的环保管控比上一年更为严格,本集团冶炼分部被限制生产,导致投矿量减少。截至二零二三财年,本集团通过不断优化矿山生产系统,提高矿山板块的产能,不断完善本集团内控建设,严格落实降本增效,伴随市场价格提升,本集团录得净溢利为约人民币294,027千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二财年」):净溢利人民币230,270千元)。于二零二三财年,本公司每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32.35分(二零二二财年:人民币27.8分)。
本集团矿山资源主要分别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河南、新疆、内蒙古、江西、甘肃及吉尔吉斯共和国(「吉国」)。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拥有35个采探矿权,面积216.51平方公里。总黄金储备及资源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约137.40吨(4,417,346盎司)。
1.采矿分部
收入及生产
采矿业务主要包括销售金精粉及合质金。大部份金精粉及合质金均销售予本集团的冶炼厂作为集团内公司间的销售。
本集团采矿分部于二零二三财年的总收入为约人民币2,385,419千元,较上一年约人民币1,936,833千元增加约人民币448,586千元或23.16%,采矿收入的增幅受本集团公司加强内控管理,优化生产系统,矿山单位产销量较上年有所增加及市场价格提升的影响。其中,来自中国境内的采矿收入为约人民币2,245,632千元(二零二二财年:人民币1,769,349千元),及来自吉国的采矿收入为约人民币139,787千元(二零二二财年:人民币167,484千元)。二零二三财年,河南矿区、新疆矿区、吉国矿区及内蒙矿区之收入占采矿分部总收入分别约79%、14%、7%及1%。采矿分部合质金生产减少约130公斤至约709公斤,金精粉生产增加约187公斤至约4,769公斤。
分部业绩
本集团于二零二三财年之采矿分部溢利总额约人民币747,085千元,较二零二二财年增加约46%。其中,来自中国境内采矿的溢利为约人民币808,030千元(二零二二财年:人民币516,640千元),及来自吉国采矿的亏损为约人民币97,981千元(二零二二财年:亏损人民币4,994千元)。本集团于二零二三财年的采矿业务分部业绩与分部收入比率约为33.1%,二零二二财年约26.4%。
于二零二三财年,中国境内采矿分部的收益比二零二二财年增加约68.3%,主要受惠于本集团深化管理机制改革,发挥技改效用,加强生产组织和调度,进一步提高产能。全年完成生产金精粉(含量金)及合质金5,478公斤,增产57公斤,同比增长1%。本集团南山分公司深化管理机制改,细化指标分解,强化生产组织和调度,降低矿石贫化率,提高渣选品位等提高产销量;兴源公司优化生产系统,发挥技改规模效应,提高选矿量。综合而言,全年产量比二零二二财年有所增加。
另外,儘管吉国采矿分部受惠于富金矿业有限公司(「富金公司」)通过开展选矿工艺研究和技术攻关,稳步优化选矿指标,但由于存货减值增加人民币106,344千元,亏损由二零二二财年的约人民币4,994千元增加至二零二三财年的亏损约人民币97,981千元。
总结上述情况,本集团采矿分部的采掘及选矿效率较二零二二财年有所提升,导致整体产量及收益有所增加。
2.冶炼分部
本集团之冶炼厂位于河南省,能综合回收金、银、铜产品及硫酸。其主要产品包括金锭、银、铜产品及硫酸。
销售及生产
本集团于二零二三财年的冶炼分部总收入约为人民币10,618,737千元,较上年约人民币10,125,830千元增加约4.87%。
分部业绩
于二零二三财年,冶炼分部的录得亏损约人民币9,500千元(二零二二财年:录得盈利约人民币22,812千元)。本集团于二零二三财年通过优化生产工艺流程,错峰用电,小改小革,实行精细化管理等措施,严格执行降本增效制度;新增尾矿处置设备提高回收率,增加产品毛利。但受本地硫酸市场供需关係变化影响,导致本期间冶炼分部出现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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