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销售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合约销售金额人民币384.4百万元,较2023年度减少33.8%;实现合约销售面积28,825平方米,较2023年度减少2.8%。此外,本集团平均合约销售单价为人民币11,610元╱平方米,较2023年减少19.5%。合约销售金额约44.6%来自于长三角地区,其中常州阳光1007区上东项目贡献显著,合约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13.9百万元,占本集团总合约销售金额的29.6%。
物业建造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无新开工建筑面积,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竣工建筑面积为32,976平方米,较2023年减少94%,期末在建总面积为1,549,788平方米,较2023年减少22%,主要由于某些项目公司正在进行破产重组。
投资物业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投资物业建筑面积减少58,596平方米,持有已落成及在建中投资物业建筑面积574,094.94平方米。另外,本报告期内,租金收入为人民币151.9百万元,较2023年下降11.1%。
土地获取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支付各类土地款项及收购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0百万元。
财务表现
收入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的收入由2023年的人民币2,101.9百万元减少4.0%至2024年的人民币2,018.8百万元,主要是由于物业管理及酒店经营收入减少所致。
物业销售收入
本报告期内,2024年的物业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374.1百万元,与2023年相比基本持平。
物业管理及酒店经营收入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的物业管理及酒店经营收入由2023年的人民币533.3百万元减少7.6%至人民币492.8百万元,主要是由于酒店经营收入较去年减少所致。
投资物业租金收入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的投资物业租金收入由2023年的人民币170.8百万元减少11.1%至2024年的人民币151.9百万元,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投资物业出租面积较2023年减少所致。
销售╱服务成本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的销售╱服务成本由2023年的人民币1,706.8百万元增加29.4%至2024年的人民币2,208.6百万元。物业销售成本由2023年的人民币1,220.7百万元增加43.9%至2024年的人民币1,756.8百万元,主要是由于交付物业的单方成本较去年增加所致。物业管理及酒店经营成本由2023年的人民币485.0百万元减少6.8%至2024年的人民币451.8百万元,主要由于酒店经营成本较去年下降。
毛损
基于上述因素,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的毛损为人民币189.7百万元,2023年的毛利为人民币395.1百万元,主要是由于已交付物业的毛利为亏损所致。
投资物业估值亏损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的投资物业估值亏损为人民币414.9百万元,主要是由于房地产市场低迷导致投资物业估值下降所致。
其他收入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的其他收入由2023年的人民币24.8百万元增加1,334.7%至2024年的人民币355.8百万元,主要是由于收回于以前年度撇销之其他应收账款收益所致。
销售费用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的销售费用由2023年的人民币108.7百万元减少40.5%至2024年的人民币64.7百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加大费用控制力度、精简人员,导致支付的薪资、广告宣传费下降。
行政费用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的行政费用由2023年的人民币254.2百万元减少20.2%至2024年的人民币202.9百万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加大费用控制力度、精简人员,导致支付的薪资及其他费用下降。
其他经营费用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录得其他经营费用人民币1,256.2百万元,由2023年的人民币450.7百万元增加178.7%,主要是由于发展中物业和持作销售用途的已落成物业的撇减以及投资物业的处置和抵销债务的损失较去年增加所致。
重大减值
中国房地产市场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持续承压整体形势未能如预期呈现回暖迹象。儘管相关利好政策频传,但全国新房市场反应并不积极,新房销售数据持续疲软,因此,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已暂停╱延迟,在本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就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预付给本集团业务合作伙伴的部分资产和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恶化。经审慎周详考虑潜在可收回金额后,本集团对各项资产确认重大减值。详情请参阅本公告附注5(c)。
融资收入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的融资收入由2023年的人民币349.3百万元增加32.0%至2024年的人民币461.1百万元,主要是由于所提供结构性票据产生的利息收入增加。
融资成本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的融资成本由2023年的人民币1,833.4百万元增加66.2%至2024年的人民币3,046.9百万元,主要是由于因完工项目增加和部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暂停使得利息支出费用化增加所致。
所得税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得税费用由2023年的人民币630.7百万元减少15.8%至2024年的人民币531.3百万元,主要由于(1)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及投资性房地产估值下调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2)拨回与已到期税务亏损结转相关的先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3)计提土地增值税责任增加所致。
年度亏损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的年度亏损由2023年的人民币3,185.8百万元增加82.0%至2024年的人民币5,798.0百万元。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亏损
基于上述因素,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亏损由2023年的人民币2,985.8百万元增加87.1%至2024年的人民币5,586.2百万元。
于联营公司的投资
报告期内,于联营公司的投资由2023年的人民币1,225.9百万元减少29.5%至2024年的人民币864.3百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处置了三家联营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资产从2023年的人民币1,196.5百万元减少35.6%到2024年的人民币770.5百万元,主要是由于2024年拨回了先前确认的与已到期税务亏损结转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流动资金、财务及资本资源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人民币631.1百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
流动比率、资本负债比率及资产负债率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流动比率由2023年12月31日的85.2%减少至76.7%。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流动资产由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36,619.9百万元减少至人民币34,265.1百万元,流动负债由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42,986.9百万元增加至2024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44,658.2百万元。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资本负债比率(即总贷款及借款除以总资产)由2023年12月31日的53.2%上升至58.0%。资产负债比率(即总负债除以总资产)由2023年12月31日的98.4%上升12.4个百分点至2024年12月31日的110.8%,主要由于本年度经营亏损导致资产总额减少。
或然负债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与一些银行签订了协定对其物业买家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就该等协议向银行提供担保的按揭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140.4百万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3,110.1百万元)。
贷款和借贷及已抵押资产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贷款和借款总额为人民币26,748.7百万元,其中人民币22,864.3百万元、人民币3,285.8百万元及人民币598.6百万元分别须于一年内或按要求于一年后但于两年内及于两年后但于五年内偿还。
本集团的借款以人民币和美元为单位。本集团的借款大部份为固定利率。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尚未动用之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本集团目前并无利率对冲政策。然而,管理层对利率风险实施监察,倘预期将会出现重大风险,则将会考虑采取其他必要行动。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账面值为人民币14,060.9百万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14,829.2百万元)的已抵押物业及受限制存款为本集团获授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资本承担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就未于财务资料中计提拨备的发展中物业及在建投资物业作出的已订约资本承担约人民币4,797.5百万元(2023年12月31日:约为人民币5,307.8百万元)。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批准未订约的资本承担约为人民币4,408.1百万元(2023年12月31日:约为人民币4,973.5百万元)。
外汇风险
由于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为其他外币,所有涉及人民币的外汇交易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央行」)或其他法定机构进行外汇买卖。外汇交易所采用的汇率为央行所公佈的汇率,该汇率可能受非特定货币篮子的有限制浮动汇率所限。外币付款(包括中国境外收益的汇款)均受外币的可用性(取决于本集团收益的外币币种)所限,或必须附有政府批文并通过央行进行。
本集团绝大部分收支以人民币计值,若干银行存款及贷款以港元及美元计值。然而,本集团的经营现金流量及流动资金并未因汇兑波动受到重大影响。本集团目前并无对外汇风险作出对冲,但本集团或将于日后采取对冲措施。
重大投资、收购及出售
根据法院执行裁定书处置土地
本公司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即烟台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烟台阳光壹佰」)、潍坊阳光壹佰置业有限公司、桂林阳光壹佰置业有限公司(「桂林阳光壹佰」)、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统称「相关实体」),已收到由北京金融法院于2023年8月7日发出的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是由于相关实体未能履行日期为2022年7月29日的民事调解书的要求,该民事调解书要求相关实体偿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799)(「中国华融」)向烟台阳光壹佰提供的贷款(「违约贷款」)。截至2022年7月29日,违约贷款本金连同利息及诉讼费用合计约人民币495.0百万元,外加自2022年3月21日起至还款日的应计利息(「索赔」)。
桂林阳光壹佰同意以其位于广西省桂林市象山区的部分土地(「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为违约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北京金融法院已下令以司法公开拍卖的方式出售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用以偿还索赔。根据北京金融法院委托的估值报告,截至2022年9月20日该土地的估值约为人民币586.3百万元,该土地经过两轮司法公开拍卖仍未售出。因此,中国华融向北京金融法院提出申请,北京金融法院发出执行裁定书,允许中国华融以拍卖保留价约人民币328.0百万元(包括执行费约人民币0.6百万元和对应地上建筑物的拍卖保留价约人民币8.7百万元)的价格获得该土地,相较其估值折让约44%,用以抵偿部分索赔。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所刊发之公告。
有关出售卓星100%股权的交割状态的最新情况
兹提述本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及2019年12月31日所刊发的公告以及本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所刊发的通函,内容有关长佳国际有限公司(「长佳」)以应以现金支付的总代价约人民币4,661.2百万元出售卓星集团有限公司(「卓星」)的股本及债权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卓星出售事项」)。下文所用词汇与本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所刊发的公告所使用者具有相同涵义。于本公告日期,卓星出售事项的第一次交割、第二次交割、第三次交割及第四次交割已经完成。本集团已收到包括初始定金、进一步定金、第一期付款、部分第二期付款、第三期付款及其他相关款项的现金合计人民币4,466.4百万元。各方现就第二期付款的结余及相关事宜进行磋商。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于本报告期内概无其他重大投资、收购或出售。
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的未来计划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概无经董事会授权而有关其他重要投资或资本资产添置的任何计划。
人力资源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总共僱用1,603名僱员(2023年12月31日:1,738名僱员)。我们的大部分员工均在中国工作。本集团本报告期内的员工成本为人民币308.3百万元(2023年:人民币321.9百万元)。为激励员工,本集团已采用一套与表现挂钩的奖励制度。除基本薪金外,亦会向表现突出的员工提供年终花红。有关员工培训方面,本集团亦提供各种员工培训课程,以提升彼等的技术及发展彼等各自的专长。一般而言,本集团按各僱员的资质、职位及资历釐定薪金。本集团已设立定期评审制度评估僱员的表现,评估结果即为釐定薪金升幅、花红及晋升的依据。按中国法规所规定,本集团为中国僱员利益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强制性社会保障基金供款。本报告期内,本集团为僱员退休计划供款约人民币22.9百万元(2023年:人民币23.2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