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团主要从事(1)生产及销售数码电视机(「电视机」)、高清液晶体显示电视机及机顶盒以及提供数码视频业有关电讯、电视机及互联网整合应用方案(「数码视频业务」);(2)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产品、充电设施及智能管理系统之建设、应用及管理(「新能源汽车业务」);(3)云生态大数据产业之应用及管理(「云生态大数据业务」);(4)大数据产业园商业及住宅物业发展(「物业发展」);及(5)以自大数据产业园赚取租金收入之物业投资(「物业投资」)。
于二零二三年上半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面取消COVID-19控制措施及预防政策,儘管中国经济面临诸多挑战及不确定性,但仍有所进展,故本集团录得:(1)数码视频业务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营业额约221,159,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258,970,000港元),较去年同期下跌约14.60%;(2)新能源汽车业务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营业额约118,186,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108,527,000港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8.90%;(3)云生态大数据业务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营业额约932,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9,447,000港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90.13%;(4)物业发展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营业额约1,317,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零港元);(5)物业投资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营业额约11,359,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22,825,000港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50.23%;及(6)一般交易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营业额约419,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221,000港元),增加约89.59%。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在:(1)杭州营运93个电动车充电站,拥有3,082支40KW/H交流电充电枪及3,121支60KW/H直流电充电枪;(2)武汉营运五个电动车充电站,拥有56支7KW/H交流电充电枪及16支60KW/H直流电充电枪;及(3)南京营运13电动车充电站,拥有26支40KW/H交流电充电枪及187支60KW/H直流电充电枪。董事会认为,中国政府强调使用新能源汽车以减少碳排放及加大对建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其相关营运的扶持,故新能源汽车业务具有巨大增长潜力。本集团将继续投资于新能源汽车业务,并进一步于中国杭州及其他省份设立电动车充电站,以获取电动车充电站的市场份额,从而成为中国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之一。
董事将继续(1)密切评估上述业务的表现;(2)投资新能源汽车业务、云生态大数据业务及大数据产业园物业发展;(3)积极开拓新业务或投资;(4)考虑寻求可加强本集团财务状况的集资机会;及(5)聚焦产品素质及成本控制,并严格控制资本开支以继续维持本集团的竞争力以提升本集团价值,而此举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