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金属
二零二三年下半年,随着金属材料价格回落及加强了销售力度,金属销量随之上升。此分部录得分部收益67,433,000港元(二零二二年:37,821,000港元),占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总收益49%(二零二二年:31%),并录得分部溢利505,000港元(二零二二年:103,000港元)。
就销售金属业务而言,一般须预先付款。本集团经过全面的信贷评估后,对选定的客户授予信贷期,并持续监察。由于本集团对其客户维持严谨之信贷监察以保障本集团及其持份者之利益,因此认为依赖该等主要客户相关风险并不重大。
开发及提供电子装置解决方案
本集团之开发及提供电子装置解决方案业务之业绩主要由本集团拥有50.21%权益之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家电微控制器之中国附属公司之业绩所带动。受中国家电产业结构转型影响,此分部录得分部收益69,731,000港元(二零二二年:84,314,000港元)及分部亏损2,733,000港元(二零二二年:1,133,000港元)。面对国内家电不断创新的挑战,本集团致力提升技术能力,加强高端家电微控制器的研发力度,以把握智能家电新时代带来的商机。
物业发展
澳洲物业发展之推进
本集团透过于澳洲建立之物业发展运作进行其物业发展业务。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此分部并无录得分部收益(二零二二年:无),并录得分部亏损1,709,000港元(二零二二年:1,580,000港元)。分部亏损增加主要由于回顾年度所产生之经营及行政开支所致。
于本公告日期,该土地(定义见下文)的规划建议书(定义见下文)已得到坎特伯雷班克斯镇(Canterbury Bankstown)委员会(「委员会」)的批准,并取得新南威尔士州政府之规划环境部(Department of Planning and Environment()「该部门」)的允许继续推进。此阶段是取得有关本集团于二零一五年二月所收购位于澳洲一幅土地(「该土地」)的相关发展许可的途径。有关收购该土地之协议及有关延迟发展之详情分别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四日之通函及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之公告内。
于二零一五年,该部门就该土地所处之地区发出区域规划草案(「规划草案」),表示愿意将该土地规划作住宅用途。于二零一六年进行公众咨询后,该部门决定修订规划草案及西德汉姆到班克斯镇走廊战略(Sydenham to Bankstown Corridor Strategy()「走廊战略」)草案,表示支持作住宅用途之规划变动。
由于州及联邦大选以及地方委员会宣佈合併令政府改革之过渡期延长,于二零一七年七月才完成经修订规划草案及经修订走廊战略以及发佈进行公众咨询。最终的走廊战略已于二零一八年五月由委员会报告并通过。
由于该土地面积庞大及独特的就业区域,倘若同意作住宅用途,委员会于颁发任何潜在发展许可之前,将要求进一步编制规划建议书,以及修订二零一二年坎特伯雷地方环境规划(Canterbury Local Environmental Plan 2012()「地方环境规划」)及二零一二年坎特伯雷发展控制规划(Canterbury Development Control Plan 2012)。
本集团继续透过主动与委员会及该部门会面,积极提倡该土地之规划。此外,本集团正在探索在当前规划范围下获允许的其他发展策略及方案之可能性,藉着不同专业人士之协助加快审批程序。
鑑于该土地邻近坎特伯雷公立医院,以及州政府宣佈为该医院之翻新工程提供资金,委员会及州政府均表示支持该土地作保健用途,符合当前规划范围及实现委员会对该土地之保就业用途要求。于提交发展建议书后,本集团预期将于12个月至18个月内取得发展许可。
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在澳洲寻求专业意见后,本集团向委员会递交申请规划建议书(「规划建议书」),以就一所私家医院修订地方环境规划。规划建议书符合委员会倾向保留坎特伯雷路(Canterbury Road()该土地所处位置)沿线作保就业用途的意愿。修订建议主要将该土地之高度限制由12米大幅增加至45.5米(经修改),此将允许增加该土地之整体建筑面积。
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委员会之地方规划小组已审查及以多数同意规划建议书,并交予委员会以作审批。于二零二二年三月,规划建议书已于委员会常会上提呈,并获准提交予该部门以作进一步审批。
于二零二二年六月,该部门发出一项入门决定(Gateway Determination),以允许(经同意)继续推进规划建议书。规划建议书及地方环境规划修正案已获委员会批准。本集团与委员会已落实一份自愿规划协议(「自愿规划协议」),内容涉及就发展向委员会作出法定捐献。于二零二三年五月,自愿规划协议已于委员会常会上提呈并获通过。
本集团已开始与潜在营运商就保健及医疗设施进行磋商。最后规划阶段将为州重大发展申请,当中详细说明保健及医疗设施之设计及营运。此阶段将于确定首选营运商后开展。
一旦本集团从准首选营运商取得更多资料,董事会将对该土地进行进一步的可行性研究,并考虑将该土地的用途转变为保健及医疗设施之建议是否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尚未决定将该土地转变为保健及医疗设施。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于适当时候就该土地之最新资料另行发表公告。
投资锦江股份
于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思宝国际有限公司申请认购21,431,000股浙能锦江普通股份,总认购价为19,287,900新加坡元(相当于约111,727,000港元)。锦江股份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开始报价及买卖。有关认购事项之详情分别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之公告及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之通函内。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浙能锦江已发行股本总数1.47%(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47%)。
锦江股份已列作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金融资产,并于各报告期末按公允值列账。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锦江股份之公允值为36,877,000港元(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6,683,000港元),占本集团总资产9%(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9%)。于回顾年度,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集团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之其他全面收益下录得投资锦江股份之公允值收益194,000港元(二零二二年:公允值亏损12,165,000港元),乃由于(i)新加坡元兑港元升值2%(二零二二年:1%)录得汇兑收益;及(ii)锦江股份之市价自二零二三年初开始下跌2%(二零二二年:25%)所致。
本集团之业务策略为选取具吸引力之投资机会,以加强及扩大其业务范畴,并维持审慎及有纪律之财务管理,以确保其可持续性。
本集团对浙能锦江之前景感到乐观,其于中国之主要业务包括生产及销售电力及蒸气、经营垃圾发电厂及项目管理、技术咨询及顾问服务以及能源管理承包业务。经考虑浙能锦江之财务表现、业务发展及前景后,本集团相信有关投资具吸引力,将有助本集团为股东带来可持续及具吸引力之回报。
除上文披露者外,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并无进行任何重大投资或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