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于香港向多元化客户群提供印刷服务。本集团亦从事就广告、精装图书及文具提供解决方案。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目前,本集团主要从事两个业务分部:纸品印刷业务及喷画印刷业务(统称「持续经营业务」)。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出售其于樱之不动产(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樱之不动产集团」,从事提供物业代理服务)全部62%的股权。于出售完成后,本集团不再持有樱之不动产集团的任何股份,且樱之不动产集团不再为本集团的附属公司。因此,物业代理服务业务已终止(「已终止经营业务」)。出售并不分别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4章或第14A章项下本公司之任何须予公佈交易或关连交易。
持续经营业务
董事会向股东呈列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业绩。本集团分别呈报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持续经营业务收益约156,400,000港元及约156,800,000港元。
纸品印刷业务
纸品印刷分部收益主要源自「e-print」品牌。e-print提供广泛的纸品印刷产品,包括宣传张单、书刊、咭片、信纸等。
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纸品印刷分部收益分别为约110,300,000港元及约110,500,000港元。
喷画印刷业务
本集团喷画印刷分部的收益主要来自「e-banner」品牌。e-banner提供大量数码印刷产品、易拉架喷画、支架(泡沫板、 PVC板及空心板等)、贴纸、海报、旗帜、促销台、户外喷画横幅等。
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分别录得喷画印刷业务收益约46,100,000港元及约46,300,000港元。
已终止经营业务
本集团于二零二三年三月出售樱之不动产集团,该集团从事提供物业代理服务,该业务一直是本集团的次要业务分部。
长远而言,预计宏观经济环境将自疫情中改善及恢复,本集团管理层将继续积极监察此情况并及时应对以保持盈利能力。凭藉我们经验丰富的管理层团队及于印刷行业的声誉及长期成功,本集团管理层认为,于未来几年我们能够克服挑战,把握业务增长机遇。作为香港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之一,本集团将继续投入资源和精力,提高经营效率,丰富产品组合,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以保持我们的竞争力和与市场竞争对手区分开。
透过我们广泛的销售渠道、完善的资讯科技基础设施及位于香港的生产设施,本集团将继续为客户提供便捷、快速及优质的印刷服务,从提供订制产品的设计工具及软件到多种印刷及精加工服务,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鉴于(i)Covid-19疫情后市场上出现的印刷技术及材料的不断改进与升级;(ii)印刷业的未来市场趋势;及(iii)客户对质量及服务的更高要求,本集团将凭藉我们强劲的现金流量及专业的管理团队,继续升级我们的生产及印刷设施,并投资于包括但不限于数码印刷在内的最新印刷技术及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