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我们在(i)楼宇建造服务;(ii)改建、加建、装修工程及楼宇服务;及(iii)维修及修复有历史性楼宇方面分别有1项、40项及16项在建工程(建设进行中)。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我们的在建项目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后预期将予确认的收益总额约为101.7百万港元。
附注:
1.预期项目期间一般指原项目工程计划期间或合约或接纳函或标书或动工令或建筑师指令所载之期间,且于工程期间可予改变。
主要牌照、资格及认证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已取得下列香港主要牌照、资格及认证:
附注:
1.发展局工务科指政府的发展局工务科。发展局已存置承建商名册及专门名册,以监察承建商竞投政府合约的资格。
2.甲组(试用期)承建商可竞投同一类别的任何数目甲组合约(即合约值最高达100百万港元),惟其已经持有的甲组合约及在同一类别下争取的甲组合约工程总值不得超过100百万港元。
3.维修及修复有历史性楼宇类别承建商符合资格竞投有关维修及修复有历史性楼宇及构筑物的政府合约。
4.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RGBC)可进行不包括指定类别的任何专门工程的一般建筑工程及街道工程。
5.小型工程承建商符合资格进行多类小型工程。
6.小型工程乃根据其规模、复杂程度及安全风险分类为三个级别,并须受到不同程度的监控。小型工程乃根据其性质分为七个类别(即A、B、C、D、E、F及G类)。
7.A类(改建及加建工程);B类(修葺工程);C类(关乎招牌的工程);D类(排水工程);E类(关乎适意设施的工程);F类(饰面工程);及G类(拆卸工程)。
8.第I级别(高复杂程度及安全风险,有44项小型工程项目);第II级别(中复杂程度及安全风险,有40项小型工程项目);及第III级别(低复杂程度及安全风险,有42项小型工程项目)。
9.注册专门承造商可进行其所记入的分册内相应类别的专门工程。五类工程获指定为专门工程:拆卸工程、地基工程、现场土地勘测工程、地盘平整工程及通风系统工程。
10.所有地盘平整工程均为地盘平整类别的专门工程,惟屋宇署规定的情况除外。
本集团的发展
本集团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主要从事三大分部:
(a)建筑及工程服务-主要在香港从事提供(i)楼宇建造服务;(ii)改建、加建、装修工程及楼宇服务;及(iii)维修及修复有历史性楼宇;
(b)物业开发及投资-主要在日本从事物业开发及投资业务;及
(c)于中国内地开发、营销及销售生活消费产品。
展望未来,董事认为受多项全球政治及经济因素影响,宏观经济状况不明朗。董事认为,本集团能够利用未来机遇克服挑战,并通过以下举措保持竞争力:
(i)低风险竞标策略;
(ii)采取严格的成本控制措施;
(iii)扩大客户及产品基础;及
(iv)扩大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