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团主要从事贷款业务。我们扎根于泉州市,根据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统计,按照2024年的收入计算,我们是福建省最大的持牌小额贷款公司。我们主要致力于向当地个人企业家、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提供实际和灵活的短期融资解决方案,以支持其持续发展,并解决其不断涌现的流动资金需求。
于报告期间,我们就向客户授出的贷款收取利息,从而产生我们的绝大部分收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对客户授出的贷款总额为人民币888.2百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来自发放贷款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12.7百万元。
我们的贷款业务
贷款组合
我们的贷款本金余额由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925.9百万元减少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727.7百万元,主要由于信贷政策放宽,银行扩大其贷款市场份额,导致我们对贷款规模进行调整。
循环贷款及定期贷款
我们提供两类贷款,即循环贷款及定期贷款,作为我们灵活融资解决方案的一部分,并视乎客户还款及再借款需求而定。
按担保划分的贷款组合
我们的发放贷款包括信用贷款、保证贷款及附担保物贷款。
我们的客户主要有个人企业家、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于2023年12月31日,我们的最大客户及前五大客户之未偿还贷款结余分别为人民币45.8百万元及人民币144.2百万元,占总贷款本金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9%及15.6%。同期,前五大客户应收利息为人民币0.2百万元。于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最大客户及前五大客户之未偿还贷款结余分别为人民币37.4百万元及人民币131.4百万元,占总贷款本金余额的比例分别为5.1%及18.1%。于2024年12月31日,前五大客户无应收利息。前五大客户贷款之贷款年利率为13.2%至18.0%,贷款期限为3个月至24个月。前五大客户中有四家中小企业或微型企业及一名个人企业家,所在行业包含制造业、建筑业和金融业。以上贷款均为担保贷款或附担保物贷款。
附担保物贷款
本集团于附担保物贷款项下取得的担保物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股份质押及其他。
贷款组合的到期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于一年内及一年以上到期的贷款分别占总贷款本金余额的94.4%及5.6%。
逾期贷款
我们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的逾期贷款本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8.3百万元及人民币190.1百万元,分别占我们截至同日的总贷款本金余额的11.7%及26.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们有18项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08.3百万元的逾期贷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本金额达人民币16.8百万元的逾期贷款已经偿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其余部分逾期贷款本金额为人民币91.5百万元,而该等贷款的减值损失准备则为人民币22.3百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有26项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90.1百万元的逾期贷款,而截至同日的该等逾期贷款的减值损失准备为人民币53.9百万元。
我们的逾期贷款本金额由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08.3百万元增加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90.1百万元,主要由于部分贷款因借款人目前短暂陷入现金週转困难而逾期。由于大部分逾期贷款均由担保物作质押或担保,我们预计逾期贷款亏损可能性较低。
按风险规模划分的贷款组合
我们采纳贷款分类法管理贷款组合的风险。我们参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佈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所载列的「五级分类原则」将贷款分类。根据「五级分类原则」将贷款分类后,我们按照预计贷款损失水平计提准备。根据「五级分类原则」,我们的贷款按其风险水平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我们将「次级」、「可疑」及「损失」贷款视为不良贷款。
我们采用组合评估或单项评估的方式(按适用者)评估贷款减值。我们于各相关期末评估我们的贷款减值情况、釐定准备水平,并使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项下的减值概念确认任何相关准备。就预期信贷损失计量之分类至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中的「正常」及部分「关注」类贷款而言,由于该等贷款并未减值,我们会主要根据包括现行一般市场及行业状况以及过往的减值比率等因素进行组合评估。就剩余贷款而言,减值损失藉评核我们于结算日预期产生的损失按单项方式评估。
我们的「次级」类贷款由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59.8百万元减少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4.0百万元,而我们的「可疑」类贷款由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1.6百万元增加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1.9百万元。该变动主要由于(i)考虑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本公司于2023年归类为「次级」的部分逾期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10.3百万元)被降级为「可疑」;及(ii)2023年金额为人民币45.5百万元的「次级」贷款已收回。
我们的不良贷款由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72.7百万元减少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7.1百万元,乃主要是由于收回人民币45.5百万元的「次级」贷款。我们的不良贷款比率由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7.9%减少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3.7%乃由于我们收回部分不良贷款。
主要监管规定的合规情况
下表概述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适用于我们的主要法定资本规定及借贷限制以及我们的合规状况:
主要规定
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百万元。
泉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负债与资本净额比率上限为100%。
于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2020司法解释」或「该等规定」)并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其规定:(i)该等规定适用于该等规定生效后人民法院新受理涉及民事借贷纠纷的一审案件;就2020年8月20日后新受理的民事借贷一审案件而言,倘贷款合约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订立,且任何一方要求根据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约订立起至2020年8月19日之利息,则人民法院应支持有关要求;及(ii)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贷款支付日期之利息应根据于提出诉讼时该等规定所设定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其本身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层及其关联方授出贷款。
合规状况
本集团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遵守有关规定。
本集团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遵守有关规定。
本集团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遵守有关适用规定。
本集团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遵守有关规定。
主要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10%。
于本公司H股于2016年9月30日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后,适用于本公司的向单一借款人授出的未偿还贷款(最多人民币5.0百万元)的余额与未偿还贷款余额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70%(「经修订70%规定」)。
合规状况
本集团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遵守有关规定。
本集团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遵守经修订70%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