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三日,根据中国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第三法院」)发出的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九日的关于本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民事裁定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委任为本公司破产重整(「破产重整」)之管理人(「管理人」)。
本集团继续维持其现有农化产品供应链服务板块业务,并加速现有业务的调整及重整。本集团已采取若干计划及措施缓解流动性问题并改善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债务重组程序及恢复本集团的业务营运。
于二零二三年上半年,本集团营业额为零,较去年下跌100%。本集团毛利润为零,较去年减少100%;毛利率0%,下降100%。本半年度本公司持有人应占亏损约为人民币3,664,000元,主要由于减少员工数量及收回办公室租约。
本公司收到上海第三法院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六月九日的民事裁定书,确认上海第三法院批准共同潜在破产重整投资者(「破产重整投资者」)向管理人提交的破产重整方案(「破产重整方案」),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终止破产重整程序。此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四条,待破产重整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承担清偿破产重整项下债务的责任。
业务运营
于紧接本公司H股股份(「H股」)于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一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暂停买卖前,本集团主要从事三项业务,即「农化产品供应链服务业务」、「农产品及石化产品供应链服务业务」及「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服务」。于H股暂停买卖后,由于本集团面临严重的财务困境,本集团的业务运营大幅减少。
农化产品供应链服务业务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农化产品供应链服务业务的营业额为零,而毛损则为零。
农产品及石化产品供应链服务业务
于回顾今年半年度内,本集团农产品及石化产品供应链服务业务营业额为零;而毛损则为零。
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服务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服务的营业额为零;而毛损则为零。
其他收入及收益
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其他收入及收益(包括政府补贴及利息收入)为零(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约人民币854,000元)。
管理人于二零二三年二月获委任以来,一直努力维护本集团资产及运营。在管理人之管理下并在收到破产重整投资者的营运资金支援下,本集团成功稳步恢复其业务运营。本公司拟在其持续业务发展中继续专注于现有农化产品供应链服务业务。
本集团管理层亦将继续致力于与重整投资者进行深入讨论及规划,以解决本集团历史遗留的财务问题,以便其可继续加快本集团现有业务的重组,将资源集中于发展其核心业务上,并探索新商机。
管理人重振本集团农化产品供应链服务业务的倡议获得本集团债权人及破产重整投资者的明确支援。本集团预计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其农化产品供应链服务业务将产生具有合理前景的收入。有关上述内容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告「报告期内重大事项—复牌」一段。
在债权人及破产重整投资者的支援下,本集团成功稳步恢复业务运营。本公司的破产重整若成功实施,将实现以下目标:
— 本集团继续可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项下规定的业务经营;
— 发行新股份以进行债务资本化;
— 针对本公司的所有申索及本公司所有负债(不包括于本集团日常业务运营过程产生的正
常经营负债,如日常运营开支及行政开支)将根据破产重整方案悉数解除及和解;及— 恢复H股买卖。
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有关促成恢复H股买卖的破产重整的进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