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业务之收入由相关期间之约124,300,000港元减少约54.8%至呈报期间之约56,200,000港元。收入减少主要是由于行业的快速发展,本集团的产品未能满足该等客户的新规格要求而导致若干订单流失。毛利减少主要是由于向若干客户额外补偿其修改本集团产品以符合其要求的返工费用。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本公告日期,尚未行使可换股票据(「可换股票据」)之本金额为158,400,000港元(「尚未行使可换股票据」),可按每股股份1.00港元的兑换价兑换为158,400,000股每股0.10港元之普通股,到期日为二零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作为改善其财务状况措施的一部分,本公司与尚未行使可换股票据持有人(「票据持有人」)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订立进一步修订契据,以修改尚未行使可换股票据的若干条款及条件(「修改条款」)。修改条款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日生效。有关修改条款及其财务影响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告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2及二零二二年年报。
诚如二零二二年年报所载,本公司已透过其中一间于香港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李伟民先生(「李先生」,本公司一名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于二零二一年签订一份贷款协议,以获取为期两年的无抵押及免息贷款20,000,000港元(「二零二一年香港股东贷款」)。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收到的二零二一年香港股东贷款金额约为8,600,000港元,尚未发放的剩余金额约11,400,000港元(「剩余二零二一年香港股东贷款」)。根据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的承诺函(「承诺函」)(诚如二零二二年年报所载)及最近与李先生的沟通,本公司应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底前收取剩余第二笔款项约5,400,000港元及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底前收取第三笔款项6,000,000港元(「修订时间表」)。本公司将继续向李先生寻求再次延长香港股东贷款。
瑞鑫国际工程越南有限公司(「瑞鑫工程」)与李先生于二零二一年签订一份贷款协议(「二零二一年越南股东贷款」,连同二零二一年香港股东贷款,统称「二零二一年股东贷款」)及于二零二三年签订一份贷款协议(「二零二三年越南股东贷款」,连同二零二一年香港股东贷款,统称「股东贷款」),以分别获取为期一年的无抵押及免息贷款越南盾50亿元(相当于约1,700,000港元)。就本公司所知,瑞鑫工程已于二零二三年一月收到二零二一年越南股东贷款的全部款项。于本公告日期,瑞鑫工程收到的二零二三年越南股东贷款总金额约为越南盾13亿元(相当于约500,000港元),而剩余未发放金额约为越南盾37亿元(相当于约1,200,000港元)。瑞鑫工程将继续向李先生寻求再次延长越南股东贷款。
本集团于呈报期间产生亏损约34,800,000港元,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的流动负债净额约为13,400,000港元,负债净额约为140,800,000港元以及银行结存及现金约为5,500,000港元。该等情况显示有重大不明朗因素可能导致对本集团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
然而,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倘若股东贷款的流动部分自流动负债剔除,则本集团将拥有流动资产净额约16,500,000港元,流动比率约1.6倍,表明其流动资产原则上足以应付其于一年内到期之债务及应付款项。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并无银行借款,而尚未行使可换股票据及股东贷款占负债总额的约85.2%。倘若不计及尚未行使可换股票据及股东贷款,本集团将处于净资产状况,约为16,500,000港元。由于票据持有人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并提供股东贷款以支持其持续经营,本公司相信票据持有人将不会要求本公司于到期时赎回尚未行使可换股票据及偿还股东贷款而导致本公司资不抵债。
儘管如此,本公司相信本集团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的银行结存及现金约5,500,000港元处于较低水平。为提高流动性,本集团与李先生签订了股东贷款协议。然而,经济不确定性及新冠疫情已影响向本集团转账股东贷款。于呈报期间,本集团收到的股东贷款总额约为3,400,000港元。于呈报期间后,本集团收到的股东贷款金额约为2,400,000港元。于本公告日期,李先生已向本集团转账二零二一年股东贷款的部分金额约10,300,000港元。
除股东贷款外,于呈报期间,本公司已向其于香港之往来银行要求商业贷款,惟该要求已因本集团之亏损状况而遭银行拒绝。为改善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支持其未来发展,本公司财务顾问(「财务顾问」)一直在协助本公司探索通过股权融资筹集资金的途径。于本公告日期,可能由于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市况,本公司尚未能以可接受的条款进行股权融资。诚如财务顾问所告知及本公司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所公佈,李先生已正式委任专业顾问探讨改善本公司流动资金状况及业务前景的方式及方法。除继续为本公司的业务营运提供财务支持外,李先生一直在招揽不少于五位潜在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根据李先生迄今收到的建议,预计从潜在投资者处筹集的股权融资将足以清偿本公司的大部分债务,并为本公司的业务营运提供额外的营运资金。然而,儘管与潜在投资者的讨论仍在进行中,但截至本公吿日期,尚未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清单及╱或协议。视乎可行性及市况,董事会希望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以可接受的条款进行股权融资。本公司亦与票据持有人就尚未行使可换股票据的部份兑换进行了持续讨论。然而,票据持有人亦被告知,兑换尚未行使可换股票据有可能导致票据持有人有义务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的规定对本公司的股份提出全面要约收购。
根据董事会现时可得之资料,董事及审核委员会认为,凭藉于呈报期间后收到的股东贷款金额、内部产生的现金流量、根据修订时间表发放的剩余二零二一年香港股东贷款及建议股权融资,本集团将拥有足够营运资金以履行其于呈报期末起计未来十二个月内到期的财务责任。因此,呈报期间之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已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然而,本公司谨此强调,由于经济不确定性的影响,剩余二零二一年香港股东贷款的放款进度、营运产生的现金流量及建议股权融资的结果将影响本集团的流动资金及持续经营,故能否成功达成上述事项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
诚如二零二二年年报所报告,本公司从李先生处了解到,经济不确定性及新冠疫情已影响及延迟李先生于越南的业务项目及现金流,因而影响及延迟向本集团转账股东贷款。本集团将就剩余股东贷款与李先生保持持续沟通。根据与李先生的最新沟通情况及承诺函,彼仍致力提供尚未发放的股东贷款,并预期将根据修订时间表发放剩余二零二一年香港股东贷款。然而,鉴于现时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剩余二零二一年香港股东贷款的发放可能进一步延迟,而本集团自营运产生的现金流量可能不如预期。此外,由于本集团目前录得负债净额及亏损,因此投资者可能会对本公司的生存能力及可持续性存有疑虑,这可能反映在本公司目前的低股价上。在此情况下,本公司未必能成功进行建议股权融资,即使本公司愿意以现行市价或折让价筹集资金。无论上述结果如何,本集团将继续寻求其他资金来源以改善其现金及财务状况。有关本集团的持续经营基准的更多详情,请参阅本公告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