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团业务分为酒店营运及配套业务、高科技业务、物业投资,管理及经纪、提供融资服务、证券买卖及投资、贸易业务及相关服务,以及证券经纪业务。
物业投资、管理及经纪
于二零二四年五月,本集团完成收购山西美联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美联行物业」,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美联行集团」)全部股权(「美联行收购事项」)。美联行集团拥有及管理位于中国各地省份及城市(包括山西省、海南省、浙江省及上海市)的第4至16号物业。
美联行收购事项为本集团带来机会,以扩大本集团在物业经纪及物业管理方面的服务范围,以及将本集团于中国上述地区的物业投资组合多元化。此外,本集团亦可从美联行集团持有的物业长期潜在升值中获益。
于二零二四年七月,本集团完成出售天鹰有限公司(「天鹰」)全部已发行股份并受让本集团向天鹰提供的公司间贷款,代价为38,000,000港元。天鹰为第17号物业的法定及实益拥有人。本集团藉此将投资项目套现。
于本期间,本集团录得租金收入约3,615,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3,433,000港元)及投资物业公平值亏损约17,106,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21,854,000港元),主要是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所致。此外,进行美联行收购事项后,本集团于本期间录得物业经纪服务佣金收入4,066,000港元(二零二三年:无)及物业管理服务收入1,284,000港元(二零二三年:无)。
本集团将继续寻找机会去扩大及优化其投资物业组合,以期产生稳定租金收入及╱或资本增值。
证券买卖及投资业务
本集团以基于投资之股价、收益潜力及未来前景物色其投资。证券投资于综合财务报表中已归类为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金融资产(「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金融资产」)及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金融资产。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之证券买卖组合包括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的七间公司之股本证券。该等公司为中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达」,股份代号:139)、民银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民银资本」,股份代号:1141)、山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高控股集团」,股份代号:412)、上海康耐特光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光学」,股份代号:2276)、凌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凌雄科技」,股份代号:2436)、粉笔有限公司(「粉笔」,股份代号:2469)以及宏光半导体有限公司(「宏光」,股份代号:6908)。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所持证券投资组合之市值约为112,943,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98,987,000港元)。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概无持有价值多于本集团资产总值5%之投资。
主要被投资公司之业绩及前景
中达
中达及其附属公司(「中达集团」)现持有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牌照可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此外,中达集团亦根据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放债人条
例」)从事放贷业务、财务投资及中医诊所业务。
诚如中达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所述,中达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收益约90,200,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约277,800,000港元减少约67.5%。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除税后亏损约133,900,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约人民币106,100,000元增加约26.2%。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中达集团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为0.80港仙(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0.67港仙)。
中达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之收市价为0.017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0.018港元)。
民银资本
民银资本及其附属公司(「民银资本集团」)现持有证监会牌照可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此外,民银资本集团亦以放债人条例所界定之「受豁免的人」身份从事融资及放债业务(其根据《放债人条例》毋需持有牌照)。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间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股份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1988),其A股股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0016))为主要股东,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持有民银资本已发行股份逾60%。
诚如民银资本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所述,民银资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收益约493,900,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约802,000,000港元减少约38.4%。截至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除税后亏损约572,300,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约人民币436,600,000元增加约31.1%。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民银资本集团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为51.04港仙(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7.96港仙)。
民银资本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之收市价为0.218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0.315港元)。
山高控股集团
山高控股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山高控股集团集团」)主要从事产业投资、标准化投资业务、非标准投资业务及牌照金融服务。
诚如山高控股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佈所述,山高控股集团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收益约3,069,200,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约3,074,200,000港元减少约0.2%。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除税后溢利约85,000,000港元,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约90,000,000港元减少约5.6%。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山高控股集团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为6.54港仙(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4.89港仙)。
山高控股集团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之收市价为6.11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6.07港元)。
上海光学
上海光学及其附属公司(「上海光学集团」)主要于中国从事制造及销售树脂眼镜镜片。
诚如上海光学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佈所述,上海光学集团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收益约人民币976,400,000元,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约人民币831,200,000元增加约17.5%。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除税后溢利约人民币208,700,000元,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约人民币158,600,000元增加约31.6%。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上海光学集团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为人民币0.50元(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币0.37元)。
上海光学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之收市价为12.36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7.06港元)。
凌雄科技
凌雄科技及其附属公司(「凌雄集团」)主要从事设备回收业务、提供设备订阅服务及IT技术订阅服务。
诚如凌雄科技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佈所述,凌雄科技集团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收益约人民币942,600,000元,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约人民币822,400,000元增加约14.6%。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除税后亏损约人民币40,600,000元,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约人民币42,400,000元减少约4.2%。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凌雄科技集团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为人民币0.13元(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币0.14元)。
凌雄科技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之收市价为4.93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7.60港元)。
粉笔
粉笔及其附属公司(「粉笔集团」)主要于中国提供非学历职业教育及培训服务。
诚如粉笔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佈所述,粉笔集团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收益约人民币1,630,500,000元,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约人民币1,682,300,000元减少约3.1%。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除税后溢利约人民币277,700,000元,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约人民币81,500,000元增加约240.9%。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粉笔集团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为人民币0.13元(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币0.04元)。
粉笔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之收市价为4.17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4.59港元)。
宏光
宏光及其附属公司(「宏光集团」)主要于中国从事设计、开发、制造、分包服务及销售半导体产品,包括发光二极管灯珠(「LED」)灯珠、新一代半导体氮化镓(「GaN」)芯片、GaN器件及其相关应用产品。
诚如宏光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所述,宏光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收益约人民币88,600,000元,较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约人民币87,500,000元增加约1.2%。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除税后亏损约人民币157,600,000元,较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约人民币101,300,000元增加约55.6%。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宏光集团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为人民币23.65分(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17.81分)。
宏光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之收市价为0.445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0.60港元)。
提供融资服务
本集团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世界财务有限公司(「世界财务」,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持有《放债人条例》项下之有效放债人牌照)提供财务服务。世界财务主要从事通过向其客户提供有抵押及无抵押贷款进行贷款融资业务。向借款人提供的所有放债交易均以本集团内部资金拨付。
本集团透过其管理层的业务及社交网络接触不同的潜在个人及企业客户,亦欢迎现有客户推荐借款人。世界财务会根据其信贷政策及程序评估每名潜在客户的信用,以评估客户的贷款申请。
儘管并无针对企业客户的具体行业要求,但以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企业客户为优。批准贷款要求企业客户提供最新财务报表。就个人借款人而言,并无具体的行业背景要求。然而,透过管理层的人脉网络,现有个人借款人主要为从事物业投资产业的商户。本集团要求个人借款人拥有稳定收入,并无负有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下的任何有抵押贷款产品(自住房抵押贷款除外)或客户申报的金融机构(银行除外)下的无抵押贷款产品。
本集团在贷款审批、续期、追加、追收、合规、监察及反洗黑钱等方面秉持全面有效的政策及审慎的程序。
世界财务由其唯一董事进行管理。该名董事于会计、企业发展及╱或融资管理方面拥有多年经验,并一直监督世界财务的业务营运。所有贷款均需经世界财务的董事批准。
本集团放债业务于本期间产生之利息收入约为4,430,000港元,较过往期间的约6,492,000港元减少约31.8%。于本期间,该业务分部的经营溢利约为28,413,000港元(二零二三年:约26,974,000港元)。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应收贷款及利息总额为166,565,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13,272,000港元)。世界财务透过其放债业务向7名(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1名)借款人授出贷款。其中两名(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两名)借款人为企业借款人及香港上市公司。其余五名(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九名)借款人为个人借款人,相关贷款属个人贷款。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所有借款人均为独立于本集团且与彼等概无关连之第三方。该等贷款之年利率介乎5.0%至7.7%(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5.0%至7.7%)。
就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贷款组合之集中度而言,最大借款人及五大借款人之应收结欠贷款及应计利息分别约为99,4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96,200,000港元)及153,3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82,000,000港元),占本集团应收结欠贷款及应计利息总额约59.7%(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45.1%)及92.0%(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85.3%)。
世界财务所提供的实际利率受到多个因素所影响,包括贷款期限及金额、有无抵押品及银行当行贷款利率。具有较好偿债能力的申请人通常会获得更好的融资条款,及可能需要较少的担保及╱或抵押品。一般而言,无抵押贷款会批出较高的利率与较短的贷款期限,而有抵押贷款一般会批出较低的利率。此外,贷款规模亦被列入考虑因素,一般而言,贷款规模越大,则利率越高。
就授予企业借款人A的贷款而言,循环贷款融资最初于二零一七年授出,利率为8%,即当时的市场利率。于二零二零年,经考虑包括信贷评估、贷款金额以及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等多个因素并经公平磋商将利率下调至7%。企业借款人A为一家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本公司股东(「股东」)分别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五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正式批准向企业借款人A授出贷款及延长有关贷款的年期。因此,世界财务认为,虽然向企业借款人A授出的贷款金额远高于其他借款人,但贷款金额与利率属合理。
为尽量降低世界财务所面临之业务相关风险,世界财务已采取一套信贷政策及程序手册所载的信贷政策及程序,为信贷评估及授出贷款提供明确指引。世界财务须根据标准商业惯例进行信贷审查程序,以确定申请人履行财务责任的能力。申请必须先遵守若干信贷限制,方始由世界财务审查。申请人须按世界财务的要求提交审查所必要的所有资料。
接获所需申请及补充资料后,世界财务将进行财务审查,以评估申请人的财务能力并确定适当的信贷额度。核准贷款金额的利率乃参考现行市场利率、每宗个案所涉及的风险水平以及整体经济及营商环境而釐定。利率不得超过放债人条例规定的限额。
本公司确认其在向各借款人(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仍有结欠贷款)授出贷款时已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及╱或第14A章所载的规定。
本集团并无就向借款人(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仍有结欠贷款)授出贷款与关连人士订立任何协议、安排、谅解或承诺(不论是正式或非正式及不论是明示或暗示)。
于本期间,本集团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规定评估及估计应收贷款及利息的信贷亏损(「预期信贷亏损」)拨备。于计算预期信贷亏损率时,本集团会考虑各类别的历史亏损率、当前经济状况、抵押品的价值并针对前瞻性数据进行调整。被归类为「亏损」的贷款应予以核销,并由世界财务的董事作出最终批核。
世界财务一般会每年或每半年对每个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及违约风险进行评估,惟高风险借款人会更加频密进行评估除外。世界财务将审查客户的财务状况,以评估是否需要对信贷额度及抵押品(如有)金额作任何调整。就进行有关审查而言,所有客户必须根据世界财务的要求及时提交最新的财务证明文件。该等审查将不时进行。
信用审查可能会因应客户财务状况的重大变动或应客户要求而进行。客户将需在其财务状况出现任何重大变动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世界财务。客户需向世界财务披露其财务状况的重大变动,包括以下事项:
- 最新的收入证明
- 资产╱负债的任何重大变动
- 银行账户对账单
- 物业土地调查报告
- 最新的公司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世界财务将审查所报告的重大变动对客户财务能力的影响。根据该等重大变动的性质,世界财务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客户的信用额度及抵押品(如有)要求(如有)。
根据对债务人的信贷评估结果,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应收贷款及利息之信贷亏损拨备约为17,251,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24,865,000港元),并于本期间就应收贷款及利息的信贷亏损拨回拨备约7,835,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约6,933,000港元)。
高科技业务
鉴于COVID-19疫情对供应链造成的干扰以及整体上竞争十分激烈、极具挑战性及不明朗的营商环境,本集团已于本期初暂停其集成电路业务。
于本期间概无自高科技业务分部产生收益(二零二三年:17,479,000港元)。高科技业务分部录得亏损约57,000港元(二零二三年:溢利约2,908,000港元)。
证券经纪业务
本集团透过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未来世界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未来世界证券」)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未来世界证券为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
于本期间,证券经纪业务分部概无产生收益(二零二三年:450,000港元)及录得亏损约608,000港元(二零二三年:83,000港元)。
酒店营运及配套业务
随着中国(尤其是二三线城市)旅游业预期复甦,于二零二四年三月,本集团透过收购山西融汇通君亭酒店有限公司(「山融君亭」)及山西融汇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融酒店管理」)全部股权,开展酒店营运及配套业务。山融君亭及山融酒店管理主要于中国从事酒店管理及营运(「酒店营运收购事项」)。
山融酒店管理将负责管理长治潞州希尔顿欢朋酒店。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该酒店尚未开业。该酒店物业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完成收购Elite Holdings Limited后归本集团所有。山融酒店管理与欢朋酒店管理(广州)有限公司订立了长期酒店管理协议。长治潞州希尔顿欢朋酒店于二零二四年七月试业,从而开展业务。
山融君亭将负责经营融汇通君亭酒店。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该酒店尚未开业。该酒店物业由一名独立第三方拥有,山融君亭已与业主订立长期租赁。山融君亭已与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订立酒店管理协议。融汇通君亭酒店已于二零二四年七月藉试业开展业务。
由于本集团已建立负责酒店营运的管理及营运团队,而餐饮及清洁服务是酒店的主要服务范畴,因此,本集团已利用其既有管理专业知识及资源,为中国山西省当地企业客户提供餐饮及清洁服务,从而开展配套业务。
于本期间,本集团录得分部收益约10,203,000港元(二零二三年:无)以及分部亏损约1,318,000港元(二零二三年: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