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回顾期间,本集团从事四个业务分类:(i)酒店款待业务;(ii)提供借贷服务;(iii)酒类产品买卖及分销;及(iv)上市证券投资。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录得收益约13,8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约15,000,000港元)。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亏损约54,6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约47,700,000港元)。每股基本亏损约0.35港仙(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约0.3港仙)。
酒店款待业务
酒店款待业务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收益约9,6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约11,900,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分类亏损则约9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分类溢利约400,000港元)。
酒店款待业务是本集团核心业务之一,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有关业务为本集团贡献约69%的收益。酒店One Niseko Resort Towers( 「Resort Towers」)位于日本北海道二世古之着名滑雪胜地。二世古是享誉日本的滑雪度假胜地之一,以其厚厚粉雪及壮观的乡郊景緻而闻名。Resort Towers提供110间高档客房,并设有室内及室外温泉。在冬季,该地区一直吸引众多游客自世界各地前来滑雪。
本集团进一步发展酒店款待业务的业务计划,其中包括(i)翻新Resort Towers(「翻新项目」);及(ii)开发Resort Towers邻近土地以建造别墅(「别墅项目」,连同翻新项目统称「业务计划」)。然而,日本旅游业衰退,加上当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高峰期实行的限制措施,均对本集团实施业务计划造成重大干扰。
儘管面对该等干扰,本集团仍继续采取以下行动,以吸引游客前往Resort Towers,并为游客提供轻松愉悦的住宿体验:
(i)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本集团与多家网上旅行社合作,并在社交媒体上发佈广告,提供折扣及╱或促销活动,以吸引游客及国内居民前往Resort Towers。此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向Jalan及Rakuten等网上旅行社提供折扣,以及在Instagram及Facebook(现称Meta)等社交媒体平台上发佈折扣广告。
(ii)Resort Towers的维护工程,如:(1)于二零二零年秋季为92间客房购买空气净化器;(2)于二零二一年秋季为21间客房购买空调;(3)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购买高压电源开关面板;(4)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重续PBX;(5)于二零二三年四月更新温泉过滤系统;及(6)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更新紧急设施,以确保入住Resort Towers的游客拥有轻松、愉悦及安全的住宿体验。
虽然于二零二三年旅游业及酒店款待业因解除新型冠状病毒限制及日元贬值而复甦,但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高峰期,日本及香港采取严格的新型冠状病毒预防措施,令业务计划停滞不前,该等措施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广泛且深远,带来诸多困难。因此本集团管理层决定采取更为审慎及规避风险的做法,暂时中止别墅项目。
儘管中止别墅项目,本集团管理层对酒店款待业务的前景持乐观态度,本集团拟专注于翻新项目并实施以下业务计划:
除上文所述外,本集团拟继续(i)与各旅行社、中介机构及旅游公司合作,提供折扣及╱或促销活动;及(ii)维护及升级Resort Towers的设施、便利设施及室内设计。
借贷服务
本集团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德泰财务有限公司(「德泰财务」)于香港开展放债业务,德泰财务持有香港法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规定的放债人牌照。放债业务主要由德泰财务的内部资源提供资金。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本金总额约146,9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约161,900,000港元)之应收贷款。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并无录得应收贷款利息收入(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约23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借贷业务录得分类亏损约3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分类亏损约1,500,000港元)。
本集团并无招揽新客户或发放新贷款,原因为主要负责借贷业务之本公司管理层于近年已变更。因此,本集团目前之管理层及僱员已专注于评估本集团之现有贷款组合及收回未偿还贷款,而非招揽新客户或发放新贷款。
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贷款组合包括四名个人借贷人及三名公司借贷人,而未偿还本金总额及应收利息约为220,972,000港元。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于本集团贷款组合的七项贷款中,(i)一项贷款由抵押品及个人担保作出担保,利率为10%;(ii)两项贷款仅由个人担保作出担保,利率分别为8%及20%;及(iii)余下四项贷款均为无担保,利率介乎10%至16%。
本集团的贷款组合中余下七项未偿还贷款的收回状况详情载述如下: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就由抵押品及个人担保作出担保的借贷人D的未偿还贷款而言,联合贷款人可能已将抵押品变现予借贷人D。本集团正就采取任何行动向联合贷款人收回本集团分别应占抵押品金额寻求法律顾问意见。
至于由个人担保作抵押的两项未偿还贷款,本集团正在评估相关担保人的状况,并将就是否对相关担保人提起法律诉讼寻求其法律顾问的意见。
本集团已采纳信贷政策管理其借贷业务,包括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及法规、对潜在借款人以及其资产、潜在借款人的可信程度进行信贷评估、获取抵押品的必要性以及釐定合适利率以反映提供有关贷款的风险水平。
本集团于授出贷款前已进行信贷风险评估,方法是:(a)审阅潜在借款人的财务资料;及(b)对潜在借款人及其股东(就企业而言)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例如潜在借款人拥有的资产类型及价值。
本集团在考虑(包括但不限于)还款记录、对借款人进行公开查询的结果、借款人所拥有资产的价值及位置以及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等因素后,亦会按个别案例基准评估及决定授出各笔贷款(无论授予个人或企业)的必要性及抵押╱抵押品的价值。
就贷款收回╱收款而言,本集团向借款人发出逾期付款通知书、指示其法律顾问就长时间逾期贷款发出还款通知书、与借款人就偿还或清偿贷款进行协商及╱或对借款人开展法律行动。
酒类产品业务
酒类产品业务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收益为35,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零),而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分类亏损则约2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分类亏损约200,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