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为便于对保险业务进行更彻底和全面的回顾,下述万通保险的保险业务相关财务资料基于半年进行列示,不包括收购时的公允价值会计调整、集团内部合併调整和交易抵销。该基准被认为能为读者提供有关保险业务分部经营业绩下业务表现的更贴切资料。
于二零二三年上半年,在保险业务方面,我们仍然获授权在香港从事寿险和年金险、连结式长期险、永久健康保险及退休计划管理长期保险业务。本集团还通过分支机构在澳门运营,并获授权在澳门销售人寿保险产品。
我们的保险业务分部持有多元化的产品系列,包括四类旗舰产品:(i)首选灵活万用寿险计划,这是一个增强型万用寿险计划;(ii)万通多元终身年金,这是一个为客户退休期间提供保障的终身年金收入计划; (iii)「富饶传承储蓄计划 3」,这是一个为客户提供更高潜在回报的灵活保险储蓄计划,有助于客户积攒财富;及 (iv)首选健康保障系列,是一个覆盖多种疾病的严重疾病保障系列。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我们在香港和澳门约有 3,121个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204个)独家代理 。除了独家代理外,我们还利用经纪人和代理中介以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来分销保险产品。保险业务分部约有 482名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511名)员工和超过534,000张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529,000张)有效个人保单。
二零二三年上半年,我们的保险分部充分利用中国内地和港澳地区全面通关带来的机遇,全渠道发展中国内地游客 (MCV)业务。我们持续发展和拓展独家代理渠道,以增加市场渗透率,同时,我们还寻求扩大经纪和代理中介分销渠道,以服务我们认为更乐于接受独立建议的高端客户。对于我们的银行保险分销渠道,在加强与各银行的现有合作伙伴关係的同时,我们还致力于探索与金融科技公司建立新合作伙伴关係,以开拓线上客户群。
我们的保险分部不断创新,针对我们关键客户群推出新储蓄、医疗和年金产品,助力本公司实现持续业务增长和渠道发展。此外,我们投入资源,以通过各种方式推广我们的品牌,以提高我们品牌线上和线下的曝光度和知名度。科技赋能依然是本公司的核心价值之一。我们在销售和客户平台中引入新功能,以提高销售效率并为客户提供流畅体验。
保费和费用收入总额
保费及费用收入总额通过参考《保险业条例》(香港法例第 41章)(「保险业条例」)报告的保费及费用收入总额来计量其业务量。保费及费用收入总额包括再保之前的整付保费全额、首年期缴保费和续保期缴保费,及包括保单的储蓄和供款。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保险收入指与本集团预计将收取对价的服务有关的未到期责任负债的变动以及与收回保险获取现金流量相关的保费分摊额,不包括所有投资成分 (例如存款和供款)。因此,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确认的保险收入低于保费及费用收入总额。
管理层认为保费及费用收入总额是本集团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之一,而且认为分析师、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方在评估保险公司时经常使用该指标。管理层还使用保费及费用收入总额作为业务决策目的之附加计量工具。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保费及费用收入总额并非经营业绩的指标,亦不应视作代替或优先于基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除税前溢利。
业务量
下表基于内部记录按 (i)地理区域,(ii)分销渠道和 (iii)产品类型载列了保险业务的保费及费用收入。
(i)地理区域
(ii)按分销渠道
(iii)按产品类型
内含价值和新业务价值
内含价值法是计量人寿保险公司价值和盈利能力的常用替代方法。内含价值是基于对未来经验的一组特定假设以精算方法评估的人寿保险业务的经济价值,不含未来新业务的任何经济价值。新业务价值是指以精算方法评估在相关 12个月期间内发行的新人寿保险业务产生的经济价值。
我们采用传统的确定性贴现现金流量法确定内含价值的组成部分。该方法通过使用风险调整贴现率,就选择权及保证利益的时间价值以及实现预计未来可分配收益相关的其他风险作出隐含拨备,并与市场行业惯例一致。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保险业务的内含价值为 201.32亿港元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05.87亿港元),详情如下。
百万港元
附注 1经调整净值指香港法定基准之上的资产净值,含有对若干资产按市值计价进行的调整。经调整净值变化是由于市场利率上升引起的负债减少产生。
附注 2有效业务价值是指有效业务的未来估计税后法定利润的现值,以风险贴现率予以贴现。有效业务价值下降如同附注 1所述由于负债减少产生,这意味着未来的准备金释放减少, 以及一些经营假设的更新。
附注 3有关过去 12个月期间保险业务内含价值增长的信息,明细如下。
百万港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新业务价值为 6.03亿港元,而去年同期则为 2.94亿港元。
有关保险分部内含价值和新业务价值的进一步详细讨论及变动分析,请参阅内含价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