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及孖展融资
于本期间,证券经纪及孖展融资业务录得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11,881,000港元,较二零二二年同期的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3,579,000港元增加231.96%。收入增加主要归因于证券经纪收入上升。
本期间录得分部溢利4,762,000港元,而二零二二年同期则录得分部亏损6,470,000港元。分部扭亏为盈主要得益于证券经纪收入增加。
本集团之策略为专注及巩固现有证券营运,并与本集团企业融资业务及财富管理业务紧密合作,藉以向机构客户及高净值个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
企业融资
于本期间,企业融资市场竞争激烈。来自企业融资业务之分部收入由 3,790,000港元减少55.12% 至1,701,000港元,本期间录得分部亏损1,609,000港元,而二零二二年同期则录得分部溢利19,864,000港元。分部溢利减少主要是由于与二零二二年同期相比,本期间并无确认债务豁免产生的其他收入。
放债
于本期间,放债市场竞争激烈。本集团录得放债之利息收入1,837,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1,459,000港元),较二零二二年同期增加25.91%。本期间分部溢利为1,703,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分部亏损2,567,000港元)。
概览 本集团透过富强财务有限公司(「富强财务」)开展放债业务,富强财务为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项下之持牌放债人及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富强财务藉助本集团援助之资金提供放债服务,包括物业按揭贷款、股份抵押贷款及个人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6至60个月。富强财务之客户主要通过现有客户及本集团管理层转介而来。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富强财务之客户包括(i)从事零售及资讯科技之公司;及(ii)于零售及金融领域从业之个人(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i)从事零售及资讯科技之公司;及(ii)于金融领域从业之个人)。
内部监控程序及信贷风险评估政策
富强财务一直依据其信贷及营运政策采取各种措施评估及控制风险。信贷政策适用于所有类型之放债业务,包括有抵押贷款及无抵押贷款。评估将从多个方面进行,包括所抵押资产之市值、对抵押品所有权之尽职审查、贷款价值比率、对借款人之法律背景调查、借款人之信用情况及还款能力(包括收入来源及现有未偿还债务),以及在出现违约的情况下依法执行已抵押资产及╱或对借款人采取法律行动之可行性。
向富强财务提交之所有贷款申请均须通过三级人员之评估及审批程序。贷款申请首先由富强财务的一名董事评估及批准,然后交给本集团风险及合规委员会的代表徵询意见(如有)。最后,贷款申请须由本集团指定的一名董事最终批准。
釐定贷款条款
贷款条款乃基于以下因素釐定:
借款人所述之资金用途;
借款人之流动资金情况;
借款人现有融资公司提供之现有贷款条款;
借款人之信用情况及还款记录;
申请贷款之规模与本集团内部资本资源分配及规划情况之对比;及
其他风险因素(如有)。
向借款人授出无抵押贷款之前,富强财务之管理层于开始内部评估及审批程序前将主要考虑借款人之资产水平。倘借款人能够证明其资产达到足够水平,富强财务之管理层将考虑建议授出无抵押贷款。为釐定借款人之资产水平是否足够,富强财务将主要考虑(其中包括)(i)借款人向富强财务申报之借款人所有资产之价值;及(ii)相关贷款之拟定规模。一般而言,借款人资产之申报价值必须足以涵盖拟定贷款。在虑及借款人之收入来源及现金流量等因素后,亦将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考虑在内。于借款人被视作符合有关要求后,富强财务之管理层将认为借款人之资产达到足够水平。
无抵押贷款之条款的釐定基准与有抵押贷款相同,有关因素载于上文。儘管无抵押贷款之条款的釐定基准与有抵押贷款相同,但由于授出无抵押贷款之相关风险高于有抵押贷款(即使已虑及无抵押贷款之借款人必须达到足够之资产水平),假设所有其他因素相同,无抵押贷款之利率将相应高于有抵押贷款之利率。富强财务之管理层认为,假设所有其他因素相同,考虑到对无抵押贷款(在相关借款人之资产达到足够水平之情况下)收取与其风险水平相称之较高利率,故按相同基准釐定无抵押贷款及有抵押贷款之条款属合理。
视乎借款人之资产水平,于授出无抵押贷款前亦可能需要个人担保。
重续贷款须遵守与授出新贷款相同之内部监控及评估程序(包括提供相关文件及由富强财务一名董事、风险及合规委员会代表及本集团指定的一名董事评估及批准)。
借款情况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合共有五笔未偿还贷款,未偿还本金总额为40,500,000港元,年利率介乎8%至13%。
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合共有三笔未偿还贷款,未偿还本金总额为17,000,000港元,年利率介乎12%至13%。
收回应收贷款
富强财务每週定期向本集团管理层提交最新情况报告,以检讨富强财务未获偿还之贷款结余总额、到期贷款及还款之收款情况。
富强财务亦设有适用于拖欠款项之收款指引。倘银行转账失败或支票未获兑现,富强财务之代表将尽快联络借款人。倘拖欠还款达30日,富强财务将核查并确认借款人之最新未偿还金额,并委任法律顾问向借款人发出正式催款函。催款函副本亦将寄发予担保人(如适用)。倘拖欠还款达90日,富强财务将进一步发出最终警告:倘有关拖欠还款未能于14日内结清,富强财务将对借款人采取法律行动。所有记录均将记录在案,并定期向本集团董事报告最新情况。任何偏离收款指引之安排须由富强财务之董事审阅及批准。
本集团应用一般方法计量应收贷款之预期信贷亏损之亏损拨备。
本集团向借款人授出不同期限之贷款。由于定期贷款通常按月分期偿还,故其可能于贷款期逾期,因此,逾期日资料就评估信贷风险于贷款期内是否显着增加而言具有意义。
于评估应收贷款之违约风险时,管理层已考虑以下因素:
抵押品比率(如有);
实际不足额;
延迟还款;
于贷款到期后对本集团要求还款之回应;
借款人外部或内部信贷评级之实际或预期降级;
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之现有或预期不利变动,而有关变动预期会导致借款 人履行债务责任之能力发生重大变化;
特定金融资产或具有类似特徵之类似金融资产之信贷风险之外部市场指标发 生重大变动;及
支持有关责任之抵押品之价值或信贷提升措施(倘适用)发生重大变化。
管理层根据以下方式分类应收贷款:
第一阶段:信贷风险自初步确认以来并无出现显着增加以及于产生后并无出现信贷减值之风险。
第二阶段:信贷风险自初步确认以来出现显着增加惟并无出现信贷减值之风险。下列为信贷风险显着增加之指标:(a)借款人延迟偿还贷款;(b)抵押品比率(如有)为60%或以上;以及(c)对本集团要求之回应。
第三阶段:当发生会对该资产之估计未来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之一项或多项事件时,则有关情况会被评定为出现信贷减值。显示结余出现信贷减值之事件如下:
(a)本集团要求借款人平仓,以将证券抵押品(如有)变现以结付未偿还结余;
(b)借款人并无回应本集团之要求;及
(c)本集团与借款人失去联络。
于评估应收贷款之违约风险时,管理层将参考由若干外部信贷评级机构进行之违约率研究。此外,管理层将透过使用行业趋势及应用经验信贷判断为基础作为前瞻性经济资料,从而反映定量因素。
顾问及保险经纪
于本期间,本集团之顾问服务及保险经纪服务录得分部收入374,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469,000港元),较二零二二年同期减少20.26%。本期间分部亏损为5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分部溢利48,000港元)。
资产管理
于本期间,本集团录得资产管理分部收入2,624,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5,509,000港元)。本期间分部溢利为265,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分部亏损431,000港元)。
股权投资
于本期间,本集团于股权投资方面录得分部收入及投资亏损净额9,661,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461,000港元)。本期间分部亏损为9,977,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分部亏损813,000港元)。